大连市建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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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颁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布文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颁布时间】2010-4-9【实施时间】2010-6-1【止文】《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业经2010年3月6日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F1起施行。市长李万才二0—0年四月九H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

2、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签订和调整、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监督另冇规定的,从其规定。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监督,可以参照木规定执行。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具体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3、相关的监督工作。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和诚信的原则。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第七条需要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具备计价能力的,可以口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不具备计价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根据下列依据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国家、省发布的计价定额、计价方法和其他计价规定;(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

4、造价信息;(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其他计价规定。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ZH起十个工作H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应当进行建设工程类别确认,并以规定格式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告。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接到报告Z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加盖收讫章后返给招标人。建设工程类别确认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笫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的方法,但是两种计价方法不得在同

5、一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中同时使用。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由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笫十二条建设工程投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类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等规定,结合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条件,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等因素,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成本。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逐年进行核对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施工企业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参与投标,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

6、参与投标的,商务标按废标处理。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I办议;在施工过程屮签订的补充合同、I•办议应当符合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在人民币二百力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当在订立合同之F1起七个工作F1内,将合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担保保函、担保合同等有关文件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小签订的补充

7、合同、协议应当于签订ZH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I•六条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调整涉及造价计价的现场签证,应当由双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签字。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以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竣工结算价款需耍调整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方应当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8、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第十九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发布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由场价格和工程造价综合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开发、销售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要求。第二I•一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检查,建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单位和人员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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