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大建委发[201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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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10]26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部门: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

2、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程类别确认工程类别确认应在招标投标前进行,作为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之一。(一)工程类别确认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加盖业主公章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2.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总图;3.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估算)投资文件。(二)工程类别确认核查的主要内容:1.报送材料是否齐全;2.根据招标人提供资料,按照工程

3、类别划分标准予以工程类别确认报告收讫。(三)工程类别确认工作时限:各项资料提供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在每年2月至4月,外埠施工企业全年可以申报。已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网络数据申报登录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dlzj.com),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点击上报并打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2.首次申报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点击“初始申报”;3.已申报并审批通过的企业点击“续期申报表”。4.书面资料(

4、1)《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网上已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不装订);(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含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缴纳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外埠企业可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上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5、复印件(合同中协议书部分),并填写施工合同一览表。(7)已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还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5.外埠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外埠企业领取《辽宁省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除提交上述7项资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2)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3)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4)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外埠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经核对合格的,外埠企业应持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辽宁省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6、进行核定盖章。(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对内容:1.报送材料是否齐全;2.网络数据与书面材料是否均提交,填报内容是否一致;3.核查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是否和报送材料一致,核定的规费数据和提供发票是否一致。4.核对后,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工作时限: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时限为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四)施工企业相关费用计取的规定1.社会保障费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

7、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等文件规定,间接费中规费的计取基础应完全一致,社会保障费应依据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核定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以直接费中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础。2.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凡2009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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