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犯罪构成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

[精品]犯罪构成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

ID:43777804

大小:1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14

[精品]犯罪构成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_第1页
[精品]犯罪构成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_第2页
[精品]犯罪构成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_第3页
资源描述:

《[精品]犯罪构成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犯罪构成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犯罪构成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摘要】随着犯罪构成中刑事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出现,为了限制国家公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私权,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解决就显得非常重耍,本文以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为视角,来阐述其证明责任。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确定,有利丁公证、效率、真实的诉讼价值理念。【关键词】犯罪构成;刑事证明责任;责任分配法谚有云:'钮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刑事证明责任作为合理分配诉辩双方责任的重要诉讼机制,始于限制国家公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私权的诉讼理念。在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体系的理论主要包括犯罪本体耍件与排除犯罪事由,犯罪本体

2、耍件是认定犯罪的基本实体法依据,而排除犯罪事甫是为了保障那些看似符合犯罪特征,但是由于其行为具有正当性而不被认定为犯罪,这也就很好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犯罪构成是源自前苏联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苏联刑法学家将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该当性加以改造,构建了以犯罪主体耍件、犯罪主观耍件、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屮,根据'锥主张,谁举证'的古老法则,刑事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法律中所规定的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他们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承担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和犯罪

3、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责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的古老法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这就表明从整体上来看,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丁•控诉方的概念。但是遵循'有原则必有例外”的规律,在少数法律推定其有罪的特定案件,比如在我国《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另外我国《刑法》第282条第2款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规定,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数学者认为该条规定也属于法律明确将举证

4、责任分配给被告人的案件。持有型犯罪的确是我国刑法上独具特色的犯罪,除了上述的两个罪名之外,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还规定了其他6个属于持有型犯罪的罪名。对于持有型犯罪,如果仅仅查明持有状态显然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被告人明知,但是明知的证明不一定要由控诉方來承担。立法之所以规定这类犯罪,就是由于持有型犯罪的上游和下游行为都难以举证证明,因此在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持有这一事实之后,即可推定持有者主观上是明知,当然也要给予其一个充分的辩驳机会。持有并不意味着必然明知而持有,这种推定也只是一种极大的可能性,如果被告人举证证明其持有毒品是被其他人有意陷害,或者其持有的枪支弹药是符合法律规定持有的,是经

5、过相关部门授权的,这样的话就可以说明控诉方对明知的推定无效。放眼世界各国和关立法和司法判例,比如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事实一般是由被告方来承担证明责任。这类阻却违法性事实和阻却有责性事实由被告方来承担证明责任的依据在于,构成要件事实已经证明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对违法性及有责性给予事实上的推定,被告应当证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存在并提出反证。例如主张精神不正常的事实,被告人应承担证明责任。每个人都被推定为神智健全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都有足够的推理能力,如果要以精神不正常为由辩护必须用证据清楚地证明,被告人可提出精神病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从而证明本人患有精神病,就可以主张

6、其在犯罪的时候丧失心智。针对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权利保护不力的现状,因此不论公诉案件或口诉案件,被告人均没有也不应当具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更不能因被告人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就以有罪论处,这也是保护被告人权利之所必需。但是,针对仅限的几种例外情形,应当允许证明责任转移至被告人,但是前提也必须是不侵犯人权,为了达到诉讼过程中取证能力的平衡,实现刑事实体规范的真正公平、有效率的运作。首先,应当加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能力处于弱势地位,出于诉讼公止的考虑,应当注重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从而实现控、辩双方证明能力的均衡,这一原则在重

7、视正当程序的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对被告人的证明责任应该设置比较低的证明标准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使法官和陪审团不存在任何合理疑点的程度,才能解除举证责任而吋被告人所提供证据的要求较低,只要所证明的事实的盖然性与对方相等即可,不需要达到不存在合理疑点的程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立案、起诉还是判决的证明标准都是非常高的,都是巧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参考文献:[1]卞建林主编,《刑事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