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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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阳县职教中心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宜阳县职教中心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一、入学与注册按照省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享受国家助学金

2、和学费减免的信息;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二、开学一个月后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三、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四、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五、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

3、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六、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年。七、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八、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

4、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园艺、养殖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十、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

5、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次数不超过两次。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十一、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十二、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6、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十三、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十四、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然后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十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予以公示;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以上情况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

7、,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撤销其处分。十六、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十七、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十八、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

8、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按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宜阳县职教中心学生处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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