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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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饶广摇勒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试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学生姓名:学号系别:政治法律系专业:法学班级:班指导教师:白扬二O—二年一月试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摘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劳动合同领域第一部完善的单行法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进入了科学有序化的轨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弥补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规范的不足,更加强调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由于劳动者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许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签署,这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责任的研究清晰地展现在劳动者面前,为了能够更好

2、地了解自身责任,切实履行劳动合同,能够主动从容的面对劳动合同纠纷,这对提高劳动者整体法律意识、促进我国法制建设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出发,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的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主要是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等分析,以期对劳动者带来一定的帮助。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在市场经济H益发展的今天,劳动合同在我国市场经济生活屮起着重大作用。一

3、般而言,山场经济体制下想要达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就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和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耍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但由于劳动关系和劳动用工形式的具有多样性、类型复杂等特性,使得不管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这两部法律都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违约责任制度,在《劳动法》屮只有几条“法律责任”的规定,而在《劳动合同法》也只有几个关于违约金的法律条文,这么简单的规定并不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大量劳动合同问题,且对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的权威性也无从谈起。因此,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立法规制,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保障用人单位利益急需解

4、决的首要问题。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劳动合同的内涵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根据协议,当劳动者有权利、有条件选择自己劳动力出让的对象时,双方呈现出--种形式上的平等关系。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则制度。在平等主体间进行某种转让•或交易,双方的选择只能也只会是合同。我们把这种合同称为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从属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金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特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在

5、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可见,劳动合同的主体乂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许多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没有I办谢的余地,必须遵守。(-)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内涵口前,法学界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问题的阐述都是从民事合同的角度来加以论述的,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它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因口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种认为:“所谓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或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债务

6、不履行),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不难看出,这两种观点都是从民法的观点出发加以论述的。劳动法作为矫正这种不平等的社会法律规范,赋予劳动者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和反,用人单位承担较多的义务,享有和对少的权利,从而达到保护弱者,实现社会利益的目的。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日前理论界分歧很大。有些学者主张采用英美法系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只需违约行为存在即可,即通常所说的“单一耍件说”,并认为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也有学者主张应按照普通民事合同的“四要件说”,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当事人主观过错

7、。我认为:“单一要件说”和“四要件说”这两种说法都存在问题。首先,“单一要件说”的学者认为违约责任的构成只需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人主观上的过错并不是违约责任的构成更件。然而此种说法并没有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我们知道,在很多情况下,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害事实为单一必要要件。但是绝不能说,没有损害事实,劳动合同违约方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损害事实仅是在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时的一个前提,所以,在考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应该不是单单以损害事实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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