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

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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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为顺利推进武宣县征地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来政办电〔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调整制定我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标准(一)征收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1.武宣镇:4557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2、26040元/亩和安置补助费19530元/亩)。2.金鸡乡、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镇、桐岭镇、通挽镇、禄新镇、思灵镇:428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5680元/亩和安置补助费17120元/亩)。(二)征收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基本农田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标准的1.1倍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26-(三)大中型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县所辖范围内土地,年产值按照来宾市公布实施

3、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二、征收集体土地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奖励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到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参保相关规定自行选择办理。1.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9000元/亩。2.征收乡镇集体土地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6000元/亩。(二)奖励标准支持、配合政府征地工作,签订征地协议书,交出被征土地的,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被征地农民奖励金。1.征收城区

4、集体土地奖励标准:4000—23000元/亩。2.征收乡镇集体土地奖励标准:1000—4000元/亩。三、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农用地按上述所属于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补偿,收回国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二)河道范围内的水域、滩涂、荒草地等土地(具体由水利部门界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给予补偿。-26-(三)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依法收回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现行《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

5、造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执行。2.依法征收私人住宅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补偿方式有两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一按本通知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二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所得出的房屋(含土地)价值,经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四、征用临时用地(指征用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一)临时用地(指征用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按2019年执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计算:武宣镇2170元/亩,金鸡乡、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镇、桐岭镇、通挽镇、禄新镇、思灵镇为2140元/亩,中途不再调整

6、标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需要实行一次性支付租金。(二)青苗补偿标准按本通知补偿标准执行。(三)工程结束后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再按1年年产值补偿标准支付地力恢复过渡期费用。五、新旧标准衔接过渡补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后,原已经上级批准或已经组织实施征收的项目,按原批准及已实施征收的补偿标准执行,2019年1月1日后新征的项目用地按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按本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26-六、农作物(青苗)及林(果、竹、苗)木补偿标准(一)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莲藕2500元/亩;甘蔗2250元/亩;西瓜、香瓜、丝瓜、

7、黄瓜、南瓜、辣椒、花生、油葵1500元/亩;水稻、大白菜、小白菜、苦瓜、虹豆、四季豆、白萝卜、胡萝卜等蔬菜类1400元/亩;黄豆、玉米、红薯、木薯、芝麻、黄麻、高粱、麦子、红瓜子、土豆1200元/亩;牧草1000元/亩。(二)坑塘(养鱼)补偿标准1.养普通鱼的按3500元/亩补偿。2.养名优鱼的按4000元/亩补偿。(三)林地上成片林木补偿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桂政发〔1995〕34号)规定执行。除采伐的木材归经营单位外,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1.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已成

8、熟林每亩补偿700元,未成熟林每亩补偿1500元,幼林、新造林每亩补偿800元。2.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亩补偿600元。3.疏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补偿。4.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偿2500元。5.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经济林,按重置价格补偿;投产3年以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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