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ID:9821816

大小:774.0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05-11

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_第1页
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_第2页
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_第3页
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_第4页
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顺利推进武宣县征地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来政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调整制定我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收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1.武宣镇:41160元/亩。2.金鸡乡、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镇、桐岭镇、通挽镇、禄新乡、思

2、灵乡:38660元/亩。(二)征收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基本农田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标准的1.1倍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确定。大中型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县所辖范围内土地,年产值按照来宾市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三)征收集体土地社会保障费及奖励标准支持、配合政府征地工作,签订征地协议书,交出被征土地的,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资金,-25-给予被征地农民社

3、会保障费和奖励金。社会保障费由被征地农民到社会保障部门自行选择办理。1.征收城区集体土地社会保障费标准:5000—20000元/亩。2.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奖励标准:4000—15700元/亩。3.征收乡镇集体土地社会保障费(含奖励)标准:1000—12000元/亩。二、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农用地按上述所属于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补偿,收回国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确定。(二)河道范围内的水域、滩涂、荒草地等土地(具体由水利部门界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给予补偿。(三

4、)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依法收回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按《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3.依法征收私人住宅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出的土地价值进行补偿。三、临时用地补偿(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按2016年执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计算:武宣镇1960元/亩,金鸡乡、黄茆镇、二塘镇、桐岭镇、三里镇为1933元/亩,标准中途不再调整。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需要实行一次性支付租金。(二)青苗补偿标准按按本方案补偿标准执行。-25-(三)工程结束后由用地单位负

5、责复垦,再按1年年产值补偿标准支付地力恢复过渡期费用。四、新旧标准衔接过渡补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后,原已经上级批准或已经组织实施征收的项目,按原批准及已实施征收的补偿标准执行,2016年后新征的项目用地按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款执行。五、征收(收回)土地上农作物(青苗)及林(果、竹、苗)木补偿标准(一)征收(收回)土地上的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莲藕2500元/亩;甘蔗2250元/亩;西瓜、香瓜、丝瓜、黄瓜、南瓜、辣椒、花生、油葵1500元/亩;水稻、大白菜、小白菜、苦瓜、虹豆、四季豆、白萝卜、胡萝卜等蔬

6、菜类1400元/亩;黄豆、玉米、红薯、木薯、芝麻、黄麻、高梁、麦子、红瓜子、土豆1200元/亩。(二)征收(收回)鱼塘(鱼)补偿标准。1.已放养有鱼的普通鱼的按4000元/亩补偿。2.养名优鱼的按5000元/亩补偿。(三)征收(收回)林地上成片林木补偿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桂政发〔1995〕34号)规定执行(该文已发布21年)。除采伐的木材归经营单位外,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1.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成熟林每亩补偿700元,未成熟林每亩补偿1500元,幼林、新造林每亩补偿800元。-25-2.郁

7、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亩补偿600元。3.疏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补偿。4.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偿2500元。5.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经济林,按重置价格补偿;投产3年以上,按新的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的3倍补偿。(四)征收(收回)土地上林、果、花苗圃等补偿标准1.苗圃、花圃: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按重置价格补偿;能移栽的,付给迁移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每亩7000元。2.营养杯苗、营养袋苗和园林盆景要迁移的,付给迁移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每亩3000元。3.桑树、草莓、茉莉花:未能收获的,按2000亩/元补偿;已能收获的,按4

8、000亩/元补偿.4.茶叶:已种植1年的,按3000亩/元补偿;已种植2年的,按4000亩/元补偿;已种植3年以上的,按6000亩/元补偿。(五)征收(收回)土地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