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

《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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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    相信大家都对今日颁布的《农田水利条例》有许多问题吧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水利农田水利事业迅猛发展近些年来随着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又制约了农田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等问题突出一是缺乏

2、科学规划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率低既存在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也存在该建未建、工程缺位的现象需要在规划层面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建设标准不统一验收程序不规范工程底数不清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影响工程效益发挥三是农田灌溉用水粗放我国农田灌溉技术比较落后用水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无序用水、大水漫灌现象较为普遍水量损耗较大四是投入和保障扶持不到位社会各方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工程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县级配套资金落实难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的机制不健全金融信贷、技术服务等

3、方面的扶持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必要制定《条例》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原则和思路?    答:《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遵循4项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协同推进以农田水利规划为宏观依据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促使各方投入形成合力、工程建设形成体系二是建管并重、明确责任通过标准规范、程序控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好;通过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用得上、用得久三是科学灌溉、节约用水通过鼓励采

4、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高效的灌溉设施推动农田灌溉节约、环保、可持续用水四是各方参与、加大扶持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投入统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建好农田水利“大动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畅通“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扶持激励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遵循上述原则和思路《条例》对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同时在农田灌溉排水、加大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也作了规定    问:《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作了些规

5、定?    答:《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程序全国农田水利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二是明确了规划内容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三是加强了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程度要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时要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四是加

6、强了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定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    问:《条例》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有些规定?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二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三是明确不同主体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的验收程序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

7、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四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问:《条例》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方面作了些规定?    答:针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影响工程效益发挥的问题《条例》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方面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如明确政府投资建

8、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运行维护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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