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法理精义

【总结】法理精义

ID:45748281

大小:49.9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11-17

【总结】法理精义_第1页
【总结】法理精义_第2页
【总结】法理精义_第3页
【总结】法理精义_第4页
【总结】法理精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总结】法理精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理精义初阶:导论1、“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己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2、公元前254年,平民出身的柯隆加尼乌斯扒任了大神官,开始在公开场合讲授法律条文;公元前198年,执政官阿埃利乌斯进一步以世俗官吏的身份讲述法律条文,著述立说,从而使法律知识成为一门世俗的学问。3、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4、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成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5、魏明常时

2、国家设立“律博士X“律学”一词才正式出现。秦代开始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注释。6、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岀现于南北朝时代。7、汉语中现代意义的“法学S绘早由日本传入我国。2868年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首次用日文汉字“法学”二字來对应翻译英文、徳文等西文中现代意义1二的“法学”一词。随后在维新变法时期该词汇传入我国。8、法学三层次:知识之学(最基本);智慧之学;粘神之学。(选择题)9、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耍奠基人穗积陈重创造了“法理学”一词,是日文汉字。10、在西方法理学”名称并不统一。黑格尔称《法哲学原理》: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博登海默

3、《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11、前苏联过去直把法理学称为《国家与法的理论》。这一名称自20世纪50年代传入我国,一3影响到80年代初期。1980年代初,北大法律系出版了全国第一木《法学基础理论》,标志着在屮国学术界法学与政治学的分立。此外,2008年.M.H•马尔琴科《国家与法的理论》在现俄罗斯有一定典型性和权威性。12、徳沃金:“在法理学与判案或法律实践的任何其他方而Z间,不能划出一条固泄不变的界限…任何实际的法律论证,不论具内容多么具体和有限,都采用法理学所提供的一种抽象基础。”第一章・法学历史第一节•中国1、早在夏商周时代,中国的古籍中就岀现了有

4、关政治法律思想的论述,其核心是体现君主统治的神圣性,主耍包插:君权神授(王权神授)、法由天定。2、儒家(孔孟荀)坚持和发展“礼治”思想,以尊卑等级和宗法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礼”的基木原则“尊尊"(维护王权,国无二君)、“亲亲”(维护父权,家无二尊)。3、至汉武酒时,董仲舒提出“罢黜口家、独尊儒术”,将礼的礼治思想贯彻到社会制度的各个方而,“引礼入法”“礼法合一S儒家的礼治思想被正式确定为屮国封建社会政治法律的思想基础.并山此发展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礼法制度和礼法文化。4、道家的老聃、庄周为代表人物,崇尚“道法自然”和“无为而治”。在一定程度上道家所倡导的

5、是法律虚无主义,对调控社会的礼法抱有消极的态度。5、墨家代表墨翟核心思想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壹同天下之义”,主要在于“义”,“非政”。主张“法犬而遵犬法”。6、法家商赢:韩非子,以“法治”为思想核心。韩非子说:“法者,编著Z图籍,设Z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7、秦奉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国策,为律学的诞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国家支持。8、东晋以后,私人注释逐渐被官方注释所取代。公元652年《唐律疏议》是官方注释的范木,是屮国历史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的注释法学若作。9、黄宗義指出专制王朝的法是“游王一家Z法,而非天下Z法。”10、近代康有为、梁启超、严

6、复等为代表的改良派提出维新变法主张。廉有为在《孔了改制考》里“托古改制X近代梁启超指出,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之唯一主义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着天下之公理也/11、孙中山,“五权宪法S五权分指“立法、行政、司法、监督.考试”。推行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12、清末修律,沈家木为修律大臣,在刑律、商律、民律、民诉、刑诉做出贡献,后逐渐完成“六法全书”。伍廷芳亦有重大贡献(民国时期)。13、中共中央1949年2月22日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该指示正式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由此开始了新中国的法学发展历史。第二节・西方古希

7、腊1、柏拉图代表作:《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法律篇》(集中体现其法律思想)2、亚里士多徳代表作:《政治学》,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主要体现。他将法律界定为“不受欲望影响的智1慧。”明确提出“法治优于一人Z治。”他所说的法治包含两垂含义:第一,所服从的法律木身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良法);第二,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服从)。古罗马3、酋塞罗(自然法学家)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从“法和法的根源”以及“从哲学深处汲取法的原理”來“解释法徳木质问题二其代表作《论共和国》、《论法律》(“法律学科來白深奥的哲学”)白然法木身就是人民制定的法,神法补足

8、人法之不足•即是圣经。4、古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莫帶斯•游努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