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ID:46311864

大小:76.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1-22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1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2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3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4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5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6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7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8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9页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_第10页
资源描述:

《【精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摘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扌舌为物权法编制的休系化、物权法本位的社会化、物权理念的价值化和物权种类的现代化四个主要方面。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和物权制度、规则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在贯彻坚持权利本位、兼顾社会公益,面向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物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立足本国实际、尊重屮国国情的三个基本指导思想的前捉下,妥为取舍,制定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山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的物权法。关于近现代物权法发展变迁的重要动向与趋势,学者有着多种概扌舌总结,大致涉及物权的社会化、价值化、国际化,物权种类的增加,相邻关系之

2、公法与私法双轨规范体系的形成,共有制度之调整,用益物权Z消长,担保物权机能Z强化与类型的细分,物权关系上的私法自治Z扩张,物权法定主义Z缓和,物权与债权Z相对化等诸多方面。不同著述中的归纳概括,既有在宏观方面大致相同之处,也有在着重点和一些细节问题的判断上的差异。笔者认为,物权法发展变迁的内容,既有立法原则的修正、物权体系的调整、具体制度与规范的完善,也有理论的重构及法律解释与适用方法的反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从整体上看最为嘱冃Z处可以概括为物权法编制的体系化、本位的社会化与物权理念的价值化、种类的现代化四个方面。研究、考察现代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物权

3、法的完善过程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的物权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木文拟对此谈些个人认识和建议,就教于方家。一、物权法编制的体系化由于历史的洗礼、法学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提升,近现代法上物权的体系H益完整、系统,物权法的编制愈益精密、严谨,此为公认Z事实,亦为物权法发展的-•个重要趋势。物权法编制的体系化,主耍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物权类型体系的形成。罗马法时代,虽已有了诸多具体物权形式的规定,但未抽象出物权的概念,也未形成完整的物权体系;法国民法典时代,虽对各类具体物权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仍未梳理出物权的类型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也不明晰。而到了徳国民法典

4、时代,情况大为改观,物权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直接推进了立法的进步。在德国民法上,抽彖的物权概念得到确认,并基于对物的价值支配情况之不同而确立了物权的完整体系,即:对物的价值为全面支配的所有权,对物的使用价值为支配的用益物权,对物的交换价值为支配的变价权,以及对物的事实支配状态的占有。这一物权的类型体系,对徳国法系乃至整个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制度产生了至为重要的影响,现代的物权类型体系遂得以形成,此即: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尽管齐国法上对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具体类型规定有所差异,但上列物权的基木类型体系在各国法上都被直接规定或间接肯认。迄今为止,可以说没

5、有更科学、合理的物权类型划分來取代这一基本的物权类型体系。其二,物权法独立成编的体制确立。罗马法时代,诸法合体,没有独立的民法;法国民法典时代,民法虽独立于其他法律部门,但由其编制方法(罗马法Z《法学阶梯》式)所决定,物权法也未独立成编,所谓物权法的完整体系主要表现为学者的概括。在德国民法典中,于体系设计和立法技术上有了重大创新与突破,主要是设立民法总则编,然后于分则中将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等民法各部分主要内容独立成编。这一潘徳克吞(即罗马法之《学说汇纂》)式法典编制方法,为世人所称道,谓为最精密、严谨Z法典体系,并被广为承袭。尽管有些国家由于法律观念、立法传

6、统等方面的原因,对物权法的编制方法有别于徳国法系,但对于物权法为民法典相对独立的部分并自成体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立法上,均予承认。不惟如此,各国立法在物权编的内容设计与结构编排上,也具有极人的相似性,如物权编的第一部分为物权通则,其后以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也有的立法将占有列于物权通则之后)的物权类型休系而设计各章节。这一物权法编制体制的严谨、科学性,自不待言。我国法律自近代以来,受大陆法影响甚大,已形成法制传统。在我国民法典制定屮,尽管因国情所决定,肯定会有异于他国的制度与内容Z设计,但整体上仍应借鉴大陆法发展过程中既已形成的定制,此点不应动摇。物

7、权法部分的编制及其体系,在没有经过缜密论证的更佳方案的情况下,无必要打破既有传统(传统并不一定意味着“落后”),别出心裁地去标新立异,既不宜采用所有权与占有权并立的“二元物权体系”,更无必要舍弃大陆法编制的传统体例而另立所谓“财产法”体系。二、物权法本位的社会化民法的木位因时代不同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即:自罗马法至中世纪的“义务本位”时期;起始于16世纪,经17、18世纪的发展孕育,成熟于19批纪的“权利本位”时期;口20卅纪以來的“社会本位”时期。民法物权制度的发展,也循此轨迹。所有权绝对原则,为近代民法三大原则之一。其在精神实质上,认为所有权先于国家而生,国

8、家系为保护所有权而存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