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不当得利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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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电大宿州分校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论不当得利2012年(秋)法学(本科)姓名:夏实现学号:12340012689001一、不当得利的概述(一)概念(-)不当得利的类型(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四)不当得利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二、不当得利制度的地位和性质三、不当得利内容四、受益人恶意受益行为的违法性(一)恶意受益行为违背利益衡平理念(-)恶意受益行为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五、恶意受益行为的性质认定浅论不当得利夏实现学号:12340012689001【摘要】: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它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权产生的原因之一。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不

2、当得利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只要存在不当得利这一事实,不论当事人意志如何,均应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我国民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因而,不当得利制度无区分善意和恶意之意义。把受益人知情作为恶意不当得利,不适当地扩大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范围,混淆了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界限,造成法律适用的重叠,增加了法律规范的弹性。既不利于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司法工作者把4屋行为的性质,更无益于民法的充实与弘扬。我国立法应取消恶意不当得利制度,即明确不当得利之债的产生必须以受益人取得财产和占有该项财产时持续善意为基本前提要件。本文探讨了不当得利法

3、律制度,重点探究了恶意受益行为的法律性质。【关键词】:不当得利;债权行为;恶意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概述(一)概念不当得利指的是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依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当得利所牛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法律规定的债,不是因当事人Z间的约定产生的债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冇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火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是我国民法确立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机关解决不当得利问题的基本法

4、律依据。由于这一内容规定得过于简单、原则,因而,有关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对国内司法实践的指导尤为重要。(二)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以受益人是否知悄为标准口J分为善意不当得利和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其受益无合法根据是善意不当得利,反之,则为恶意不当得利。我国民法既有理论认为: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只要存在不当得利这一事实,不论当事人意志如何,均应产生不当得利Z债。(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

5、可能会发牛: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述责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最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利益和他人Z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而决定的。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比以询增加,或应减少而未减少的为受到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消后剩余有利益的。2、一方受冇损失。若无他方的损失,虽冇一方得利,也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

6、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乂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乂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形下对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所指"损失”,不同于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二前者应当作更宽松的解释。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弥补损失,而是在于使受益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取得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制度的“损失”应当秋'赔偿损失”所称的“损失”严格区别,原则上应以一方得到的利益來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其损益内

7、容不必完全一致。如甲无权处分乙的计算机,由丙善意取得,甲因获得计算机价款而获益,乙因丧失计算机所有权而受损,二者损益内容不相同,但乙仍nJ-向rp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失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造成的。但受损失的人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失人所受的损失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取得利益和受损失Z间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又分为直接因果关系说和非直接因果关系说。肓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

8、失必须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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