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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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问题争议颇大,司法实践中,仅严格依照《刑法》第30条的规定来界定某一主体是否具有“单位”资格还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对单位犯罪主体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司法审判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单位犯罪现象的日益纷繁复杂,我们更有必要对此进行悉心的研究和探讨,以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并给予有力的惩处。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根据过去司法实践的经验,处理单位犯罪的案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要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字面上来看,单位犯罪主体仅仅指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五类。然而,单位犯罪在从决策到实行的整个过程中,又无法离开自然人的意志和行为而独立存在,它总是通过自然人的行为实现的。因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出现两种观点,对于单位犯罪主体究竟是仅包括单位一个主体还是包括单位和自然人两个主体这个问题,一直都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应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它们中实施危害社会构成犯罪的自然人二者共存的主体,理由如下:  第一,由于“法人(单位)的意志和举动可以相对分离”,单位中的自然人的意志具

3、有双重特征,即从属性和独立性,从属性是指单位中的自然人不能脱离其所属单位的特征、性质而存在;独立性是指单位中的自然人又并非完全受制于单位,“仍然以某种方式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意志”,能够相对独立的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单位中的自然人“因其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应受到伦理的谴责”。故单位中的自然人既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又能作为单位犯罪的受刑主体。.---  第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是作为单位整体的构成要素,也是构成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因为,单位对于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来自于单位的有关责任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有关的责任

4、人,便无从考虑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另外,有关的责任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也是产生单位犯罪意图和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内在原因。没有他们,单位的犯罪意图和单位犯罪行为便无法产生和实施,从而也就不会有什么单位犯罪。单位犯罪行为,在外观上表现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行为,只是在法律上,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才认为是单位的抽象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认为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完全正确的。  第三,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采取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补充。对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中的自然人判处刑罚,实际上这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国刑

5、事法律对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受刑主体的认可;对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只处罚单位中的自然人,这实际上是把单位中的自然人既作为了犯罪主体,又作为了受刑主体。由刑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及其自然人。  因此,笔者主张在单位犯罪中,应具有两个犯罪主体的观点。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解释为什么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无论是实行“两罚制”还是实行“单罚制”,都要对于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处以刑罚的问题。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  单位须具备何种特征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呢?这是我们讨论单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

6、体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刑法学界对于单位犯罪主体特征的认识,大体上,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合法性、组织性、独立性、财产性、刑事责任能力。笔者认为,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只具有合法性、组织性、独立性这几个形式特征;有一定的财产、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并不是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而是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  第一,合法性,即必须是依法成立或经有权机关批准合法存在的组织。这概念包括两方面的的含义:一是依法成立,二是合法存在。意思是说,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组织不仅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有关上级部门的指示成立,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而且必须是以合法的形式存在的,二者缺一不可。单位的

7、合法存在是指依法成立的单位,其合法性在单位存续期间的持续存在状态。单位的合法存在是犯罪单位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刑事责任能力状态持续的必然要求。例如,某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了××有限公司,但是成立后并未从事经营活动,而是以走私犯罪活动为主要业务,那么这个虽经依法成立而未合法存在的公司并不是单位犯罪中的主体。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二,组织性,即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但任何单位,只要它的成立是

8、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不论它的规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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