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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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管理办法校教发[2011]158号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

2、“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

3、分数段专业。拟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具有其他专业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业留级申请限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籍审核的规定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拟转入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学生的转入专业。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

4、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第八条学生在学业留级后若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学分再次累计达到20学分,即第二次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予以退学,不得再次申请学业留级。第九条学业留级、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务处在校园网进行公告。学生应在网上公告的规定时

5、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学业留级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户口和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1日制订,2011年10月13校务会审议修订,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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