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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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1.开展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是保证门诊医疗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此项工作由门诊部负责。门诊部专干、各专科门诊组长是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和组织者。2.凡连续经2-3次同一专科门诊或2-3次多科门诊看病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接诊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并填写《门诊疑难病例会诊申请单》后交门诊部。3.患者本人或其家属也可向医院门诊部提出会诊要求,经门诊部专干甄别后确有必要者,由门诊部填写《门诊疑难病例会诊申请单》并组织会诊。4.其他医疗机构护送或介绍来的疑难门诊病例,门诊部根据患者病情指定专科接诊或组织会诊。5.门诊部收到《门诊疑难病例会诊申请单》后,原则上24小时内安排会诊,

2、会诊前病人或其家属须办理会诊相关手续。6.参加门诊疑难病例会诊人员原则上由各专科医疗派班表上的院内会诊医师组成,必要时也可由专科门诊组长指定,但均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申请科室与被邀科室必须对等安排,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某项特殊诊治技术)也可邀请低年制医师参加。7.会诊由门诊部主任或专干主持,首诊科室或门诊部委托的主要科室的医师负责介绍病情、记录与会者的发言,并对会诊意见进行总结归纳,主持者掌握会诊纪律和会诊进程,并做好协调工作。8.每次会诊务求明确诊断,做出结论,提出诊疗方案或建议。参加会诊的医师均必须在会诊结论上签字。9.会诊结束时,主持人应委托首诊科室医师或疾病所涉及的主要专科的医师

3、向病人或其家属反馈会诊意见,并做好告知与解释工作,争取患方的理解与配合。10.每次会诊结束后,门诊部均必须给病人一份文字性会诊结论。专业资料学习资料教育培训考试建筑装潢资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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