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 chenzh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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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方法论陈忠林第一讲概说为什么要了解方法论什么是方法论最基本的方法引子世界观即方法论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染)惹尘埃?苏轼:《庐山》张文显: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高教03年版)一、什么是方法论定义方法的实质方法的构成要素方法的种类1.现有的定义1)哲学的一个分支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根本方法的学说(现代汉语词典)--哲学基本问题:人、行为、方法2)某一门具体学科采用的研究方法、方式的综合缺陷:没有说明方法的实质和构成要素没有提供选择方法的总的标准没有提供判断方法好坏的标准2.自己的看法1)定义方法论是关于人们应该如何行为

2、的知识(体系)。2)释义 (1)论=对某个问题的说明(xx论),或系统地说明某个问题(论xx) 弥纶群言,而研一理者也。——《文心雕龙•论说》(2)方法=是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能力和行为对象所选择的行为方式3.方法的实质主体所选择的满足自己需要的方式主体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主体利用客观条件来满足需要的方式特定主体的需要、能力与满足需要的手段和对象的有机结合。4.方法的要素特定的主体主体特定的需要(主体的动机、目的)特定主体的能力主体可能利用的客观条件可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5.方法的种类1)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2)解决理论问题的方法3)两者的异同前者主要是经验判断的结果;要求立见

3、成效;不能见成效,逻辑再清楚,也还只是理论,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后者主要是逻辑推理的结果;要求逻辑清楚。逻辑不清楚,再有成效,也还是经验,而不是解决理论问题的方法。二、最基本的方法(一)格物致知(二)循名求实(三)实事求是(一)格物致知实质:获得新知识的基本方法1.物=尚未认识的新事物2.格=运用现有的知识对新事物进行判断,将新事物放在现有的知识体系(格)中3.格物致知=运用现有的知识来认识、界定(格)新事物。(二)循名求实1.实质检验已知知识的基本方法2.释义.1)名=事物的名称、概念、定义2)实=实际、事实3)求=(用逻辑和事实)验证3.应注意的问题1)概念本身是否

4、正确(基本概念不清楚的知识,不是科学的知识)2)推理是否以正确的概念为基础3)推理的过程是否符合逻辑4)推理的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是否与基本概念相矛盾。(三)实事求是1.实质循名求实与格物致知的统一2.原义=格物致知3.新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第二讲常理与法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传统法学在根本上都是反科学、反历史、反人民、反人性的理论“常识、常理、常情”是现代法治的基础一、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事实1.事实2.结论3.原因4.危害1.事实2003年以前五年全国的刑事案件全国刑事案件:360万,涉嫌犯罪率0.25%国家工作人员:20万,涉罪率0.5%司法工作人员:2.5万,涉罪率1

5、.25%(资料来源:2003年最高检报告)2.结论1)法懂得越多的人,犯罪率越高2)懂法可以减少犯罪的是一个神话3)与其它院校相比,法学院校更像培养犯罪人的大学校3.原因1)社会原因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不完善2)法学原因“‘讲法’不讲理”,“恶法亦法”3)二者关系(1)前者滋生后者(2)后者保护前者4.危害将法视为少数人强加给普通民众的意志必然将法律推向人民的对立面必然导致专制、人治二、传统法学理论的根本缺陷传统法学理论的根本缺陷:“恶法亦法”评价:反科学、反历史、反人民、反人性实质:将法视为少数人的意志基础:四大神话后果:必然导致专制;必然导致与人民的对立1.“恶法亦法

6、”:传统法学的根本缺陷1)至今为止的法学理论归根结底都是主张“恶法亦法”的理论事实:合情合理不合“法”要依“法”办2)实证法学派法律=国家制定的规则;国家意志的反映;只能服从的命令,没有理可讲3)自然法学派法律=自然法学家发现的规律,国家必须服从,其他公民也必须服从,要讲只能讲先知先觉者发现的绝对真理,没有其他理可讲2.传统法学的反科学性——传统法学的基础:“四大神话”1)神话一:立法无错(1)支持“立法无错”的根据实证法学派=君权神授-统治阶级意志-人民意志;自然法学派=自然规律、普适的绝对理性(2)为什么是神话原因:“法有限,而情无穷”;立法者总是少数人,其认识必然不可

7、能完全反映其阶级意志、利益;立法者是人不是神,立法者犯错是必然,不犯错是偶然;法律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将来的事实,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准确地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证明:历史的证明事实的证明2)神话二:存在具体的立法原意(1)产生原因:法律的表现形式是文字任何文本都可能作多种解释(2)神话:不可能有具体的立法原意(用立法事实;任意条文证明)3)神话3:立法原意可以准确把握(1)为什么要编这个神话?立法原意,即使存在,如果不能准确理解,人们同样不可能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2)为什么是个神话?认识规律: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完全把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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