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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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办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办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实习管理制度指导思想为加强实习学生的组织和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组织与管理第一条实习的主要形式: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第三条实习原则:择优推荐、双向选择。第四条实习方式:学校安排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第五条学生身份:学生实习期间兼职两种身份,“中职学生”“企业准员工”,服从学校与企业的双重管理。第六条组织实习时间:工学交替按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上学期,时间为二至四个月(学校安排);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下学期,时间为四至六个月(特殊专

2、业、特殊情况除外,学校安排与自主实习相结合)。顶岗实习基本条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才能予以实习与就业推荐。第八条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烟疤、无纹身。第九条在校学习时间按不同专业教学要求满四至五个学期,(工学交替按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程并经考核合格。第十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一条无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撤销,并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第十二条交清相关费用,办清实习的离校手续。学生自主实习的也必须符合以上条。实习基本程序第十三条公布实习信息,顶岗实习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学业成绩推荐人选;工学交替由学校按专

3、业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第十四条校企合作办协同政教处、教务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就业前的安全、纪律、心理健康、实习任务、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学生不能安排实习。第十五条校企合作办择优推荐企业或组织校园招聘会,企业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实习人员,做好备案工作。第十六条被实习单位选定或录用的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填写实习就业通知单(家长、学生签字),学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离校手续。第十七条自主且符合实习条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家长、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凡未规范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自动退

4、学处理。实习基本要求第十八条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第十九条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的联系,经常性汇报实习情况。第二十条实习学生要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制度,若因个人原因被开除、辞退或受严重纪律处分的,视情节按学校规定给予暂缓毕业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二条因学生身体原因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向学校和企业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学生主观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的,须提前向学校和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5、,家长、学校、企业三方同意后按企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报实习指导老师和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学生学校将不再负责安排实习,并视情节给予暂缓毕业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三条实习期内离开用人单位的学生必须与学校联系并及时返校。凡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事端和后果由学生自己独立承担。第二十四条实习学生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未成年学生要求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有正当理由,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企业备案

6、后方可办理,并自理住宿及其相关事宜。第二十六条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学生愿意留任,可在报告学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实习就业的,学校负责再次安排实习单位。第二十八条学生到实习单位后要经常和家长、学校保持联系,每月2日前向指导老师和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满4个月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都要及时通知指导老师和班主任,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第三十条学生实习期间不能与指导老师和班主任正常沟通,不

7、能按时交回实习报告,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自动退学处理,以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第三十一条因各种原因在顶岗实习期内返校的学生,根据学生在校及实习单位的表现,报校企合作办备案,政教处进行审查,教务处安排组织教学。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三十三条 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中职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

8、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学校将暂缓或不颁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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