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反倾销案我方胜诉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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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三:反倾销案我方胜诉案例分析1、中国输美硫化染料反倾销案案情·1993年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中国输美硫化染料反倾销案进行表决,以5对1否决了美国投诉者关于中国硫化染料低价倾销对美国工业造成损害的无理指控。这场历时10个月的反倾销案终以我方彻底胜诉而结案。·1992年4月,美国著名的化工企业Sandos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指控中国、英国和印度向美国倾销硫化黑染料。面对美国反倾销投诉,中国化工进口总公司、山东化工进口公司和生产厂家与美国硫化染料的进口商和香港转口商联手合作,共同聘请了美国Canfield

2、律师事务所,进行应诉抗辩。)1992年10月美商务部初裁,征收中国数家外贸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80%~200%。11月美国商务部来华调查,在工厂和外贸公司核证以外,还会见了经贸部进出口公司和五矿化工商会。1993年1月美国贸委会和商务部在华盛顿分别召开了听证会。2月美商务部终裁,中化总公司、山东化工、天津的倾销幅度分别为34.96%至102.4%。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对外国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具备两项基本条件:第一,外国商品对美倾销;第二,对美国工业造成损害。商务部虽然裁决倾销,但美贸委会认定美国工业没有受到损害。最终该案以投诉方败诉,中国等

3、国胜诉而结案。2、所辨论的主要问题: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中方聘请的M律师事务所表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对本国经济进行干预。以美国为例,据美国财政部的金融报告,1991年美国500家大企业的销售额2.3万亿美元,约占美GNP总值的42%,其中约50%的销售额是由美国政府支付的。难道能说美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吗?·19912年美国商务部在螺母反倾销案中确认在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可能存在着一个市场经济行业,但是必须具备三项条件:一是政府对该商品的价格和生产数量不加任何干预;二是该行业的多数企业属于私营和集体所有制性质;三是生产该商品的原材

4、料和劳动力的工资由市场经济支配。中方表示,中国硫化染料工业符合上述三项基本条件。3、总结与思索·一是树立勇于应诉,顽强抗争的意识。·二是中美港三方紧密团结,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并聘请对美反倾销案有经验的Miller律师事务所。·三是美国染料用户C公司旗帜鲜明地表态,本案不是中美两国企业的竞争,而是美国两家企业的竞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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