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试题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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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xxx------------------------------------------日期xxxx国际私法试题全部 【精品文档】国际私法练习题(一)一、单项选择1.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A.《联合销售合同公约》B.《民法通则》C.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D.学说2.(a)认为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不是法律而是事实。A.戴西B.孟西尼C.萨维尼D.柯里3.“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冲突规范。A.单边B.双边C.重叠性D.选择性4.某外国法人的成员都是甲国人,该法人的经营活动在乙国,其住所在丙国并在丁国登记注册。我国视该外国法人为()国法人。A.甲B.乙C.丙D.丁5.甲国既采用反致也采用转致。适用两者的结果()。A.相同,都以甲国实体法为准据法B.相同,都以第三国实体法为准据法C.不同,适用前者时指向甲国实体法,适用后者时指向第三国实体法D.不同,适用前者时指向第三国实体法,适用后者时指向甲国实体法6.我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合同纠纷时发现合同中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当事人双方事后也没有就此合同的法律适用形成共识。受理该案的法官可以()。A.适用利益分析说B.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C.公正需要说D.适用卖方选择的法律7.“动产附骨”是指对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适用()A.法院地法B.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当事人约定的法律8.(c),我国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成员国。A.1958年B.1970年C.1987年D.1991年9.国际私法上引起对法律规避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A.贝科克小姐诉杰克逊案B.鲍富莱蒙案C.安里斯案D.福果案【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0.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我国法院应()。A.适用中国法B.适用英国法C.适用法国法D.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11.甲国人威廉因生活困难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其定居中国的儿子彼得尽赡养义务。根据我国相应规定,受诉法院应适用()处理此案。12.定居A国的无国籍人卡夫被定居B国的苏珊(拥有C国国籍)诉于我国法院。关于卡夫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依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适用()加以解决。A.卡夫与苏珊共同选择的法律B.B国法C.A国法D.C国法13.20岁的甲国人斯特朗在我国一家鞋匠铺订做了一双皮鞋并支付了定金。后斯特朗以甲国法规定的成年年龄是23岁为由,主张其订购合同无效。鞋匠铺老板起诉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主张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受诉法院应当()。A.认定斯特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认定斯特朗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C.认定斯特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适用第三国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14.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法老号”货轮自英国起航,拟驶往新西兰。在航行途中,该货轮德国籍船东乔治与希腊籍商人罗西就货轮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按照各国在此类问题上较普遍的主张,此案应适用()。A.巴拿马法B.英国法C.希腊法D.新西兰法15.甲国人安德森定居我国。关于其的监护的设立,应当适用()法。A.甲国B.中国C.安德森父亲的本国法D.安德森母亲的本国法16.在英国登记的某架客机飞临俄罗斯上空时,机上西班牙人甲将西班牙人乙打伤。飞机在韩国降落。按照各国较普遍的主张,对此案应适用()。A.西班牙法B.韩国法C.俄罗斯法D.英国法【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7.定居B国的A国女子因和她的中国丈夫感情不合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认为两人感情并非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关于两人离婚实质要件的问题,我国法院适用()解决。A.中国法律B.A国法C.B国法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8.中国人王立子和定居英国的葡萄牙人丽莎在西班牙结婚。现王立子在中国起诉离婚。关于王立子和丽莎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我国受诉法院应依据()实体法予以认定。A.英国B.中国C.西班牙D.葡萄牙19.甲国人莫里斯去世后,因其遗产位于乙国,其养子比尔向乙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莫里斯的遗产。案件受理后,莫里斯的亲生子提出比尔并非父亲的养子。本案关于比尔是否莫里斯养子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属于()。A.识别问题B.先决问题C.公共秩序保留问题D.法律规避问题20.某学者认为一国法律原则上没有域外效力,但国家之间可以出于礼让而适用对方的法律。这位学者是(c)。A.萨维尼B.孟西尼C.胡伯D.里斯二、多项选择1.关于国际私法性质之争形成了:(    )A.属地主义学派B.二元论者C.国内法学派D.国际法学派2.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    )A.一国给予邻国人的特别优惠B.欧洲联盟内部关税优惠C.北美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D.边境地区运输方面的优惠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不动产的( )等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A.所有权B.买卖C.抵押D.使用4.海伦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但她在乙国拥有惯常居所。如果我国法院需要确定海伦的本国法,可以作为其本国法的包括:()A.甲国法B.乙国法C.丙国法D.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5.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包括:(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当事人提供B.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C.中国法律专家提供D.外国法律专家提供三、判断()1.有人称区际私法为准国际私法。()2.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所有权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3.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4.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5.德国人曼海姆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他可以委托德国律师,但被委托的德国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6.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公共秩序本身的概念则不甚明确。()7.我国坚持国家财产豁免原则,这一立场并不排除我国通过缔结或加入一些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际条约,放弃一部分豁免权。()8.物权法则适用范围的例外涵盖物权的内容。()9.甲国法规定甲国做出的破产宣告具有域外效力。这种规定表明在涉外破产效力问题上,甲国采取属地破产主义。【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0.日本公司(甲方)和中国公司(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双方在中国合资建立“华日”饭店,并选择英国法作为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的准据法。双方日后果然发生争议,但双方仍坚持适用英国法处理纠纷。我国受诉法院拒绝适用英国法。这一做法于法无据。四、名词解释1.合同准据法2.物之所在地法3.法律规避4.属人法5.行为地法五.简答1.简述双重反致的过程2.简述我国《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规定。六.案例分析1.托尼和莱昂同为在中国西安某高校任教数年的新西兰人。一天,两人在下公共汽车时,托尼不慎将莱昂撞下车摔伤。莱昂在摔倒前撞倒了路过的美国人康恩。后者也受了伤。莱昂和康恩分别向西安法院起诉托尼。问:(1)本案是否应直接适用我国民事实体规范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条款?为什么?(2)如果适用冲突规范并将两案分别审理,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3)如果适用冲突规范并将两案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2.在西班牙定居多年的意大利人多那多尼在澳大利亚旅行时遇车祸死亡。其遗产包括:1)地处英国的一栋房屋,价值20万英镑;2)法国某公司的股票,价值30万英镑;3)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价值50万英镑。【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死者未留遗嘱。死者的亲生子和养子因继承份额发生争议。养子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问:本案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国际私法试卷(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精品文档】【精品文档】1.[D]2.[A]3.[B]4.[D]5.[C]6.[B]7.[B]8.[C]9.[B]10[A].11.[A]12.[C]13.[B]14.[A]15.[B]16.[D]17.[A]18.[C]19.[B]20.[C]【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多项选择1.(B.C.D.)2.(A.B.C.D.)3.(A.B.C.D.)4.(A.D.)5.(A.C.D.)三、判断【精品文档】【精品文档】1.[对]2.[错]3.[对]4.[对]5.[对]6.[对]7.[对]8.[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9.[错]10.[错]四、名词解释五、1.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规范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2.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关系。3.法律规避(Evasionoflaw)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新的或虚假连结点,以避开原来适用的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从而适用了对其有利的另一种法律的行为。4.属人法(Lex.Personalis)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5.行为地法(LexLociactus)。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行为方式的法律冲突。五、简答1.答:双重反致为英国采取的制度。实践中分两种情况(1分):1)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英国法官以英国法为准据法。(2分)【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2)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冲突规范,英国法官以该外国法为准据法。(2分)2.答: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3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六、案例分析案例I答:(1)本案不能直接适用我国民事实体规范。因为该两案不是纯国内民事侵权案,而是涉外侵权案。需要适用冲突规范。(2)莱昂诉托尼适用新西兰法或中国法。康恩诉托尼适用中国法。(3)适用中国法。2.案例II本案死者未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在英国的房产适用英国法。理由:《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中国和法国的存款及股票适用西班牙法。理由:《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国际私法练习题(二)一、单项选择1.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20世纪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基本发展趋势是采用( )A.分散立法式B.专章专篇式C.综合立法式D.法典化式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苏联国际私法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c )A.伊万诺夫B.马雷舍夫C.隆茨D.柯列茨基4.在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里斯提出了(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法院地法说B.优先选择原则C.功用分析说D.最密切联系说5.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胡伯B.孟西C.杜摩兰D.巴托鲁斯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住所是其( )A.管理中心所在地B.营业中心所在地C.章程规定所在地D.国籍所属国7.依法律冲突的内容,法律冲突可分为( )A.积极的法律冲突和消极的法律冲突B.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C.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D.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8.在冲突规范中起媒介或纽带作用的是( )A.范围B.系属C.连结点D.准据法9.“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应适用法国法”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10.“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11.属于主观连结点的是( )A.国籍B.住所C.婚姻举行地D.意思自治12.法律选择方法中的肯塔基方法是指肯塔基法院将会适用肯塔基法,只要案件与肯塔基州有( b)A.最密切联系B.足够或充分的联系C.最低联系D.最重要联系13.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碰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是( )A.识别B.反致C.公共秩序保留D.先决问题14.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的福尔果案是关于( )A.识别的案件B.反致的案件C.公共程序保留的案件D.先决问题的案件【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5.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实际标准,我国采用了( )A.主观说B.客观说C.联系说D.结果说16.关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各国法院均主要是首先适用( )A.本人营业地法B.代理行为地法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17.关于对境内外国人的财产被国有化后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各国普接受的国际法的原则是( )A.不予补偿B.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C.“适当、合理”的补偿D.部分补偿18.“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等法谚是指,动产物权应适用(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C.物之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19.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A.侵权行为地法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C.法院地法D.意思自治原则20.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诉讼离婚适用( )A.当事人的属人法B.法院地法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有利于离婚的法律二、多项选择题1.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有( abcd)A.立法模式法典化B.调整对象扩大化C.冲突规范灵活化D.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方法受到重视2.孟西尼倡导的三原则包括(bcd )A.最密切联系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国籍原则D.公共秩序保留原则3.在实践中得到一些国家贯彻和支持的有关国家豁免的理论是( ab)A.绝对豁免论B.限制豁免论C.废除豁免论D.平等豁免论4.冲突规范的特点有( )A.它是法律适用规范B.它是诉讼法规范C.它是间接规范D.它是直接规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5.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的有( )A.行为地B.国籍C.住所D.经常居住地6.在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有(abcd )A.识别B.公共秩序保留C.外国法查明D.法律规避7.关于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各国的立法例有( abc)A.适用禁治产人本国法B.适用法院地法C.重叠适用禁治产人本国法和法院地法D.分别适用禁治产人本国法和法院地法8.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 )A.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B.物权客体的范围C.物权的内容和种类D.物权的保护方法9.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主要有( )A.分割论与单一论B.主观论与客观论C.区别制与同一制D.联系说与结果说10.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晚近的立法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多采用( bd)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三、名词解释1.国际私法2.领事婚姻3.法则区别说4.识别5.最密切联系原则四、简答题1.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2.简述冲突规范的特点3.简述连结点的发展方向4.简述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五、论述题试论公共秩序保留及其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应用六、案例分析【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一对在外国留学的中国青年在外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理上获得好处)。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无论是按照结婚地的外国法还是当事人双方的本国法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姻关系。问: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判断其效力?为什么?《国际私法》模拟试卷(二)答案二、单项选择题1、B  2、D  3、C  4、D  5、D  6、A  7、A  8、C  9、A  10、D  11、D  12、B  13、A  14、B  15、D  16、C  17、C  18、A  19、A  20、B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BCD  3、AB  4、AC  5、BCD  6、BCD  7、ABC  8、ABCD  9、AB10、BD 三、名词解释题1、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2、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领事婚姻的实质是,驻在国是否承认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依当事人本国法而举行的婚姻。关于这一问题,各国做法不完全相同,一些国家明确承认领事婚姻,一些国家则要求实行对等原则。3、法则区别说产生于13世纪的意大利,它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的诞生。其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巴托鲁斯。他主张按法则的性质,将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其中“物的法则”不具有域外效力,“人的法则”具有域外效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冲突法规则。他所创立的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本人也为西方一些学者称为“国际私法之父”。4、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基本问题,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就会遇到这个问题。5、在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据此,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固定的连结点,而是弹性的联系概念。这样就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有利于国际交往和公正合理地对待当事人的利益。最密切联系原则目前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辅助原则。四、简答题1、①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②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也就是说,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种法律的动机。③【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至于被规避的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有时也决定是否构成法律规避行为。④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行为,虽然实质上是非法的,但表面上看是合法的。⑤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愿望行事,就要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2、①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②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主要是指导当事人或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③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它只有与其所指引的某国实体规范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④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的结构独特,即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3、①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②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这一方面表现在连结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复数连结点类型的增加。③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4、①国家需要遵守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原则,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自我限制其主权者的地位。②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必须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③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时,以国库财产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因而是无限责任。④国家享有豁免权,国家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但它毕竟是主权者,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五、论述题1、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2、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质是国家在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用以维护本国利益的一种重要工具。3、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情形与作用。第一,按内国冲突规范原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与内国关于道德、社会或意识形态的基本准则相抵触或与内国的公平、正义观念或基本法律制度相抵触,则不适用原应适用的外国法。第二,一国民法中的一部分法律规则,由于其属于公共秩序法的范畴,在该国具有绝对效力,从而不适用与之相抵触的外国法。第三,按照内国冲突规范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违反国际法的强行规则,内国所负担的条约义务或国际社会一般承认的正义要求时,也可不予适用。【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4、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列举萨维尼、孟西尼、戴赛等人的理论。总的来说,对于何为公共秩序,主要有两种主张。第一,主观说强调外国法本身的可恶性、有害性或邪恶性,不注重法院地国公共秩序是否因适用外国法而受到损害。第二,客观说不重视外国法本身是否不妥,而注重个案是否违反法院地国公共秩序。该说又具体分为联系说和结果说。联系说认为除了外国法违背公共秩序外,还必须个案与法院地国有实质联系,才能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否则不应排除。结果说认为只有当外国法的适用结果危及法院地国公共秩序时,才可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仅外国法内容上的违反,并不一定妨碍其适用。客观说,尤其是其中的结果说,既能维护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又有利于个案的公正解决,因此为各国实践所普遍采用。5、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各国规定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方式可分为三种:间接立法方式,即只指出内国某些法律具有绝对强行性,或者是必须直接适用的,从而当然排除了外国法适用的可能性。直接立法方式,即在国际私法中明文指出,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即不得适用。合并限制的方式,即在同一法典中兼采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两种方式。6、公共秩序保留的司法运作。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滥用,在运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必须把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加以区别。第二,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并且不应与外国公法的排除混为一谈。第三,对于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也可以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来限制其效力。第四,在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不应一概以本国法代之,必要时可适用与该外国法有较密切联系的另一外国法。7、我国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应用。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一向持肯定态度。在1950年《关于外国人与外侨、华侨与外侨婚姻问题的意见》、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都有相关条款。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次在国际私法中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条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表明:第一,我国采取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适用起来比较灵活。第二,对于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实际标准,我国采取了“结果说”,这有利于适当限制公共秩序的运用。第三,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不仅指向外国法律,还指向国际惯例,这是我国特有的。学者们认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情况有: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适用外国法有损我国主权与安全;适用外国法违反有关部门法的基本准则;适用外国法违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或违反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正义原则;某一外国法院对同我国有关的案件,无理拒绝承认我国法的效力,则根据对等原则我国采取报复措施。国际私法练习题(三)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B.冲突规范来实现C.程序规范来实现的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来实现的2.在早期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影响最大的当属( )A.1804年《法国民法典》B.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C.1829年《荷兰民法典》D.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3.被视为是国际私法萌芽的“万民法”产生于( )A.罗马法时代B.种族法时代C.属人法时代D.属地法时代4.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诞生的学说是( )A.法律关系本座说B.既得权说C.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说D.法则区别说5.被西方不少学者称为是“国际私法之父”的学者是( )A.巴托鲁斯B.萨维尼C.胡伯D.戴赛6.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 )A.法则区别说B.国际礼让说C.法律关系本座说D.本地法说7.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待遇的制度称为(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D.普遍优惠待遇8.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的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蒙古族一方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该规定是解决( )A.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则B.时际法律冲突的规则C.人际法律冲突的规则D.州际法律冲突的规则9.“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10.“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中的“住所地”是该冲突规范的( )A.范围B.系属C.连结点D.准据法11.“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2.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则直接是适用( )A.当事人的住所地法B.当事人的本国法C.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法院地法13.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碰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是( )A.识别B.反致C.公共秩序保留D.先决问题14.一个住所在意大利的英国公民未留遗嘱死亡,死后留有动产在英格兰。按照英国的冲突规则,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但意大利冲突规则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对这笔动产的继承如果英国法院最终依其本国法来处理,即构成( )A.反致B.转致C.间接转致D.双重转致15.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应当(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B.适用一般法理C.适用我国法律D.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16.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A.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B.法院地法C.当事人的属人法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17.目前在涉外物权关系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是(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18.从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其最早的一个阶段是( )A.以缔约地法为主的阶段B.以意思自治为主的阶段C.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的阶段D.合同自体法阶段【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9.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继承适用( )A.被继承人本国法B.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二、多项选择题1.一般而言,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 )A.国内立法B.司法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2.我国有关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主要有( )A.1986年《民法通则》B.1992年《海商法》C.1995年《票据法》D.1991年《民事诉讼法》3.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A.取得在先的国籍的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B.取得在后的国籍的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C.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D.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4.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 )A.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B.各国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国际民事交往关系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D.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5.目前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比重明显增加的冲突规范的类型有(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6.在大陆法国家,通常被视为实体法问题的包括(abcd )A.时效B.举证责任C.推定D.赔偿责任7.我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外国法的查明途径有(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由当事人提供B.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C.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D.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中央机关提供8.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 )A.动产的租赁B.动产的买卖C.不动产的租赁D.不动产的买卖9.最密切联系又称为( )A.最强联系B.最重要联系C.最真实联系D.重力中心10.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采用了( )A.同一制B.多个连结点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三、名词解释1.国际私法2.冲突规范3.法律规避4.法律关系本座说5.意思自治原则四、简答题1.反致产生的条件有哪些?2.简述连结点的发展方向。3.简述准据法的特点。4.简述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5.简述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六、案例分析一中国公民在法国定居,回国探亲时突发疾病,未留遗嘱而死,死后在法国留有动产若干,在国内留有不动产一处,其国内亲属与其在法国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诉。问: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国际私法》模拟试卷(三)答案四、单项选择题【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B  2、A  3、A  4、D  5、A  6、C  7、B  8、C  9、D  10、C 11、B  12、C  13、A  14、A  15、C  16、C  17、C  18、A  19、A  二、多项选择题1、BCD  2、ABCD  3、BC  4、ABCD  5、BC  6、ABCD  7、ABCD  8、CD  9、ABCD 10、ABCD三、名词解释题1、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2、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3、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4、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学者萨维尼1849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创立的学说。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每种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该地域所在即是该法律关系的“本座”,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将涉外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和“程序”等几类,并提出了每种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该学说结束了法则区别说占统治地位的局面,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对后来的国际私法理论有重要的影响。5、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它虽然是一个古老的原则,至今仍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与方法。四、简答题1、①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这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②相关国家的冲突规则不一致,彼此也存在冲突,也就是说,不同国家就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制定的冲突规范的连结点不同,或在连结点表面相同的情况下,各自对连结点有不同理解。这是反致产生的法律条件。③【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致送关系没有中断,这是反致产生的客观条件。即使相关国家都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包括对方国家的冲突法,如致送关系中断,反致也无从产生。2、①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②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这一方面表现在连结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复数连结点类型的增加。③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3、①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不管是国内实体法还是国际统一实体法都可以成为准据法。而在接受反致、转致的情况下,国内冲突法所援用的外国冲突法则不是准据法。②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实体法。准据法的本质特征就是它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引,那些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论是统一实体法,还是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都不能称为准据法。③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④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4、①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②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如时效问题,有些国家把它看做实体法问题,适用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解决,而一些国家把它看作程序法问题,适用法院地法解决。③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含义。由于各国社会制度以及文化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或概念并不一定相同,或在表面相同的情况下,各自对其含义的理解也不一致。5.(1)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因此它就是国际私法上所讲的法律冲突,即法律适用上的冲突。(2)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是由下列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对同一国际民事关系,往往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便提出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由此可见,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是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二是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各国之间正常的民事交往是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客观基础。三是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在实际生活中,凡在内国法不允许外国人享有某项民事权利时,也就不会出现外国人作为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不会产生民事法律冲突。另一方面,如果外国人在内国居于凌驾内国人之上的特权地位,也无民事法律冲突可言。四是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一般来说,各国只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法的域外效力。正是因为各国的相互承认,才产生了民事法律冲突。【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3)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冲突法解决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依立法渊源的不同,它可分为国内冲突法解决方法,即各国通过制定自己的冲突法解决与本国有关的民事法律冲突和国际统一冲突法解决方法,即有关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冲突法来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由于冲突规范并不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被称为间接的调整方法。它缺乏针对性、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第二,实体法调整方法,这种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由于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即避免了在国际民事交往中可能发生的法律冲突,因而是一种直接调整方法。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比冲突规范确实前进了一步。但实体法调整方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其适用领域比较有限,在涉外婚姻和继承领域,至今尚未制定出统一实体法,一个实体法公约只适用于某种法律关系的某些方面,在其他方面仍得适用冲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适用的国家有限,即使在已经制定并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的那部分涉外民事领域,由于条约原则上仅约束当事国,因此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方法仍有适用的余地;最后,民事统一实体法多具有任意法的性质。(4)目前上述两种调整方法各有其优势与缺陷,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上都是不可或缺的。五、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在该案中,在法国留有的动产应当根据法国法加以处理,在我国境内的不动产应该适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国际私法试题四一、单项选择题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A.投资国的法律B.文明国家的法律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2.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A.属人管辖B.属地管辖C.协议管辖D.平行管辖E.专属管辖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A.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的规定。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行为地法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C.船旗国法D.船舶所在地法6.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B.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D.国际保险合同7.《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A.区别制B.分割制C.同一制D.共同制二、多项选择题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冲突。A.物权方面的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2.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C.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D.中外法律专家提供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4.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等事项。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法人的设立与解散C.法人的内部关系D.法人代表的权限5.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婚姻登记地法6.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A.当事人国籍国法B.碰撞发生地法C.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7.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B.调查取证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D.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三、名词解释四、案例题: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200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201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问题】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分析】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因李某于2008年辞职去日本留学,2010年回国前夕出交通事故死亡,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经常居所是在日本。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则》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国私模拟试题一一、单选题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A.杜摩兰B.萨维尼C.巴托鲁斯D.孟西尼2.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3.我国批准加入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A.外交部B.公安部C.民政部D.司法部4.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案件,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法律。A.婚姻缔结地B.中国C.被告国籍D.被告住所地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法律。A.被继承人住所地B继承人本国C.被继承人本国法D.不动产所在地二、多项选择题1.指出下列冲突规范中哪些是双边冲突规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B.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C.侵权行为适用致害行为地法D.侵权行为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2.下列可以作为属人法系属公式的连接点的是()A.当事人的国籍B.当事人的住所C.当事人的惯常居所D.当事人的行为地3.物之所在地法决定()。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B.物权客体范围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4.下列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的是()三种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外国独资企业合同D.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三、名词解释1.冲突规范2.法律规避3.领事婚姻4.司法协助国私模拟题二一、单选题1.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型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3.【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法律规避4.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A.合同缔结地法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D.合同当事人属人法5.我国《涉外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法律。A.遗产所在地B.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C.继承人住所地D.继承人国籍国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应诉,需要委托代理律师的()A.必须委托中国律师B.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C.原则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D.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二、多项选择题1.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船舶物权B.飞机的物权C.在途货物的物权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2.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A.侵权行为地法原则B.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原则C.意思自治原则D.法院地法原则【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三、名词解释国私模拟题三一、单选题1.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A.涉外民商事法律B.涉外商事法律关系C.涉外民事法律关系D.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时,依德国法”。这是()冲突规范。A.单边B.双边C.选择性D.重叠性3.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此案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外国法的适用4.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许,采用()制度。A.特别认许B.概括认许C.一般认许D.分别认许5.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A.投资国的法律B.文明国家的法律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我国在加入海牙取证公约时已声明,对于( )方式不适用A.中央机关结转取证请求书途径B.外交官员取证C.特派员取证D.领事代表取证【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7.1996年,中国男子李某到日本留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日本公司,在美国出差期间结识一名法国籍女子,并在美国结婚。2004年8月,李某在日本东京不幸遇车祸身亡,获赔款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为继承这笔存款,死者的父母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法律作为准据法。A.日本B.美国C.中国D.法国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规范包括()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B.冲突规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2.下列情形中构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有()A.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B.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C.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D.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国法的内容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A.当事人提供B.中外法律专家提供C.法院依职权查明D.外国驻华使馆提供4.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5.美国人甲在中国A市B区旅游时,开车撞伤同伴美国人乙后,又撞伤法国人丙。乙和丙分别向我国A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则本案可以适用()A.美国法B.中国法C.法国法D.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可以三、名词解释1.反致2.准据法3.特征性履行4.协议管辖国际私法练习题一、选择题(含单选、多选)1.()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2.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法律规避3.“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型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4.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的法律。【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B.第三国C.合同签订地国家D.合同履行地国家5.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A.冲突规范B.国际惯例C.准据法D.内国法6.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A.冲突法B.实体法C.程序法C.冲突法和实体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属于()冲突规范。A.单边B.双边C.选择适用D.重叠适用8.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此案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外国法的适用9、我国人民法院需查明外国法内容时,可通过()等途径。A、当事人提供B、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D、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提供【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0、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向甲国法,于是甲国法院适用本国实体法处理了案件,这个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A、法律选择B、反致C、转致D、间接反致11.按照我国参加的条约或互惠原则,外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可通过()途径。A.外国法院B.驻华使领馆C.其他驻华外国机构D.外国公民12.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船舶物权B.飞机的物权C.在途货物的物权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13.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A.中国法B.A国法或B国法C.中国法或A国法D.中国法或B国法14.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A.中国法B.纽约州法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D.纽约州财产适用纽约州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15.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几种行为属于司法协助?A.送达诉讼文书B.传讯证人C.收集证据D.进行调解16.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A.香港法B.希腊法C.巴拿马法D.中国法17.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A.美国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D.中国法律二、名词解释1、先决问题2、国民待遇3、转致4、国有化三、简答题1、什么叫准据法,它的特征是什么?2、什么是法律规避,它的构成要件如何?【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3、列举七种常见的系属公式。4、简述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上的立场。5、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四、论述题。试论述冲突规范的性质和作用五、案例分析某甲在美国建造了一些船舶,经登记注册,他把它们抵押给自己的债权人某乙,他在船舶国籍证上背书注明该项抵押,并把船舶送到中国出卖.后因背书有碍船舶在中国出卖,甲与乙协议,将不再背书签注抵押。随后,一条新船建造出来,甲将它抵押给乙,并送往中国。该船在中国被甲卖给丙。现在,乙于中国法院诉请法院请该船转让给丙无效。请问此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练习题参考答案一、选择题:二、A、B、C、D三、A四、D五、A六、C七、B八、C九、B9、A、B、C、D10、D四、A、B五、A、B、C、D六、D14、D15、A、B、C16、C二、C二、名词解释【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先决问题,也称为随附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2、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不低于给予本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即给予外国人以与本国人同等的民事法律地位。3、转致,是指对于某一个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据自己国家冲突规范的指引本应适用乙国法,且认为被指定的乙国法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则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结果甲国法院据以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4、国有化,是指国家依据本国法律对原属私人所有的某些财产或某项财产,采取没收或征用的一种措施。三、简答题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或法域的实体法。它包括三个特点:(1)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援引;(2)准据法必须能够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3)准据法必须是某一个特定的实体法。2、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逃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的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包括以下构成要件:(1)在主观上当事人规避法律是处于故意,也就是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意图。(2)从规避法律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3)从行为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与连结点有关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如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4)从客观上讲,当事人为利用冲突规范而创造了条件后,他与该冲突规范的所属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某种关系。3、(1)属人法;(2)物之所在地法;(3)行为地法;(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5)法院地法;(6)旗国法;(7)最密切联系地法。4、(1)原则上我国坚持国家豁免权的肯定态度;(2)把国企参与涉外民事关系与国家参与涉外民事关系严格区分;(3)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方式解决国家财产的豁免问题;(4)如果外国国家无理拒绝承认我国享有的豁免权,我国将依照对等原则,对该国采取相应的法律报复措施。5、(1)对于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各国法律规定各有不同;(2)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冲突;(3)受理案件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四、论述题(1)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又称为法律选择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2)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括两个部分,“范围”和“系属”。(3)由于冲突规范仅指定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所以在性质上只是一种间接规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4)冲突规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或指导法院作出具体判决时,必须和被它指定作为准据法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5)冲突规范的基本类型包括有: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它们的应用体现了国家对于不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政策。五、案例分析(1)此案应适用中国法律。(2)因为,在国际私法中,虽然一般认为对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有关的物权关系应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者主营业所国法。但是,本案中的船舶系新船,非从事运输而被运送到中国出卖的,因而和一般的动产在本质上没有特殊区别,故应适用动产物权的物之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律。国际私法案例选编【案例1】  管辖权问题李X系深圳盐田流动渔民,住香港龙船湾船上,1981年经人介绍与广州人郭X认识结婚。婚后双方在船上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合,郭X于1984年离开李X回广州居住。1985年郭X向深圳市沙头角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1)李X的住所应如何认定?  (2)该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分析】:(1)李X虽住香港龙船湾流动船上,但其户籍所在地在深圳市,且其常住地在深圳市沙头角。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故李X的住所在深圳沙头角;(2)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深圳沙头角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案例2】识别问题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分析】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识别”,识别是给一个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分类,目的是要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规范,并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用于解决本案纠纷的实体法(准据法)。【案例3】  先决问题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分析】:1)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这个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本案中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为先决问题。   (2)在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这个问题上分成尖锐对立的两派:一派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另一派主张以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解决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如依第一种观点,本案应判决该女子的再婚有效。【案例4】反致问题   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分析】 本案是间接反致。我国1988年最高院《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说明我国不承认反致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但是从本质上讲反致制度的确立主要是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我国立法不承认反致制度,并不能很好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利益。【案例5】法律规避问题【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住在美国某州的一对表兄妹为逃避该州法律禁止近亲通婚的有关规定,便去另一州结婚,然后又回到该州居住。后来,男方在该州执行公务中死亡,女方即以死者妻子的身份在被告所在州依据《联邦雇主责任法》对男方的雇主提起赔偿诉讼。被告所在州法院没有适用“在婚姻缔结地有效的婚姻到各地都有效”的规则,而是以当事人规避法律为由,拒绝承认当事人婚姻的效力,因而驳回诉讼。【问题】本案中法院认可对外州法律的规避,其合理性从被规避的法律规定及法院判决的结果来看,你认为如何?【分析】一般而言,法院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规避行为而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表面上是因为规避行为是一种诈欺行为,根据“诈欺破毁一切”的原则,应认定其无效;但从更深的层次看,则是由于法律规避行为使本应适用的内国强行法不被适用,影响了法院的重大利益,法院基于这种考虑而认定其无效。因此,一般认为规避内国强行法是无效的;但如果被规避的是外国或外州的强行法,是否也应认定为无效,则无定论。理论上认为应考虑规避外国或外州强行法的后果,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在本案中,主要问题是为了解决雇主对于雇员家属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法官却以两人婚姻是以规避本州法律的方式取得的而认定为无效,从而驳回起诉。这不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原则。【案例6】外国法的查明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的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理由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问题】1、什么是外国法查明?外国法查明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分析】1、外国法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类:(1)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它们把外国法视为被当事人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2【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欧洲大陆一些国家,都把外国法视为法律。(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这种做法采取折衷主义,较为合理。2、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1)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如英国。(2)以内国法为代替。这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3)驳回请求。(4)适用相近的法律。【案例7】公共秩序保留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斯法律允许开设赌场。【问题】1、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2、英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分析】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英国的效力,驳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诉。【案例8】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   原告A(妻子)与被告B(丈夫)于1918年在甲国结婚,并在甲国共同生活了15年,其间养育两个孩子。1933年,被告抛妻弃儿,只身前往乙国,途中在丙国取得离婚判决,而后与另外一个女子结婚。1935年,原告从甲国来到乙国的丁州,并在丁州与被告达成别居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被告每月给原告80英镑,以维持原告和其孩子的生活;妻子(原告)则不得基于丈夫(被告)的离婚或再婚向任何在有关当局对丈夫提起诉讼。随后原告回到甲国,并在甲国继续养育孩子。但被告却未依约定支付生活费。为此,1936年,原告向甲国提出别居之诉,理由是被告通奸。1938年,甲国法院裁决被告向原告给付生活费。   但是,由于被告不在甲国,所以甲国法院的此项裁决未能奏效。原告于是在1947年向乙国丁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双方1935年达成的别居协议取得被告应付的款项。被告辩称,原告在甲国提起诉讼己使1935年的协议失效,从而结束了原告按照该协议享有得到扶养费的权利。丁州地方法院认为,由于合同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因此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律;别居协议在丁州订立,所以适用丁州法。而依丁州法,原告在甲国提起诉讼,获得临时给付的裁决,己使1935【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年双方的别居协议失效。因此,地方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辩护,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告继续上诉至丁州上诉法院。   1954年,丁州上诉法院审理该案时,福尔德法官主张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法律,而不适用合同的缔结地法律。并且,他认为,该案与甲国关系最为密切,如订立别居协议的双方是甲国公民;他们在甲国结婚并生育子女;且在甲共同生活达15年之久,等等。至于丁州,与该案的关系仅为别居协议的订立地,且此因素也纯因偶然造成。据此,丁州上诉法院最终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甲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审理该案。依甲国法律,当事人之间订立别居协议后,一个甲国丈夫和父亲的主要责任,不因妻子的诉讼而自动失效;被告(丈夫)应向被抛弃在甲国的原告及子女给付扶养费。因此,丁州上诉法院依据甲国法推翻了原审法院的裁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问题】1、什么是最密切联系原则?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最大特点是什么?3、丁州是别居协议订立地,为什么最密切联系地却是甲国?【分析】1、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案件发生争议时,如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的准据法,则应当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灵活性与相应的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国际私法案件中,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行为往往发生或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法域,可与多国发生联系,以任何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都可找出一定理由。其中哪个或哪些联系最为密切,并无明确的、一成不变的定律,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因而最终适用的准据法具有很大的灵活性。3、丁州虽然是别居协议的订立地,但别居协议中并未采纳任何丁州法律或习惯的特有成分,丁州与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根源——双方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没有联系。乙国也不是双方的国籍国。而甲国既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国,又是他们的婚姻缔结地、子女出生地,双方在此共同居住长达15年之久。可见,该案纠纷的根源发生地在甲国,也即甲国是最密切联系地。【案例9】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科的医学著作,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出版,合署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将该书译成英文,由中国某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交给;中国国内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韩国作者金某的姓名。出版社由于疏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英国出版以后,被韩国作者金某发现,并找到英国出版社,英国出版社称此稿系中国出版社转让,署名中没有韩国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中国某科技出版社侵权。【问题】:(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金某是否有著作权?(2)金某是韩国人,假定中国法院因其作品在中国境内发表而给予其国民待遇,使其取得了著作权,这和我国所参加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是否相矛盾?【分析】:(1)韩国金某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并在作品的中文版中署名,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1条的规定享有著作权。(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的“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只要作者具有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籍或作品首先在公约成员国境内发表,即受成员国的保护,本案中,即使假定韩国不是公约的成员国,但金某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我国也应给其国民待遇,这和公约的规定并不矛盾。【案例10】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0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问题】:(1)我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分析】【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1)离婚案件涉及一国的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本国公民及其家庭的利益,所以,各国大都主张对在内国设有住所或具有内国国籍的当事人享有管辖权。我国法律结合国籍和住所地标准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扩大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本案中,虽然甲已向美国法院起诉,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我国国内一方原告住所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2)关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有不同的主张与实践:法院地法说;属人法说;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我国采用法院地法说。本案中,我国法院既已依法取得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对本案进行审理。【案例11】涉外婚姻继承问题中国公民李某,男性,现年20岁。中国公民陈某,女性,现年19岁。两人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同班同学,后又同在夜校进修,感情深厚。于是二人决定结婚,并到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审查两人的身份证明后指出两人尚未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目的,李某和陈某故意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泰国旅游团。在泰国游览期间,两人在泰国按当地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旅游团其他成员参加了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年,李某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李某的亲属与陈某发生纠纷。陈某认为自己是李某的妻子,与李某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李某亲属认为,李某与陈某未进行中国的婚姻登记,只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这是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的,此种婚姻关系并不被我国法律承认。因此,陈某不是法定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陈某曾到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未到法定婚龄被拒绝。之后,两人以旅行为名在泰国以当地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国居住。法院认为:李某和陈某因法定婚龄这一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国居住,这种行为明显是为了规避我国的强行法,应属无效。同时,我国并不允许以宗教方式结婚这一婚姻形式要件。所以,李某和陈某之间不存在我国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陈某对李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问题】1、什么是婚姻形式要件?目前世界上有哪些婚姻形式要件制度?我国采用哪种?2、我国对婚姻缔结应适用的准据法是怎样规定的?3、本案中,法院对婚姻形式要件的审查实际是以中国法为准据法的,为什么?4、法院认定陈某不享有继承权的理由何在?【分析】1、婚姻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形式或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婚姻要想有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一样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婚姻形式要件主要有民事登记方式、宗教仪式方式、民事登记和宗教仪式结合的方式以及不要求任何特殊形式的方式等。我国采取的是单一的民事登记方式。   2、我国法律规定中对类似本案涉及的两个中国人在外国结婚并无针对性规定,但在一方是外国人时缔结的婚姻和对涉外离婚案件婚姻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民法通则》第147条都规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可以认为,我国对婚姻缔结适用的准据法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实行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   3、本案中,如按一般原则,须适用双方婚姻缔结地即泰国法律。但是,中国法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李某和陈某旅游到泰国结婚是为了逃避我国关于法定婚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所以,不应适用泰国法,而应适用中国法。 4、本案依法应适用中国法。中国法不承认以宗教仪式结婚的形式要件的有效性;同时,李某和陈某也不符合法定婚龄这一婚姻实质要件。所以,该婚姻关系不成立,陈某不是合法的遗产继承人。【案例12】涉外继承问题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问题】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分析】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经常居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则》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案例13】争议解决方式选择问题1984年,中国J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从后者购买一批钢材的合同,后因美方无力履行,在征得J公司的同意后,将合同卖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瑞士G公司。G公司于1985年3月14日向中国J公司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要求J公司开出以G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终于提取了货款。此后,J公司并未收到钢材,多次电传催询和交涉,G公司拒不答复或以种种理由搪塞。J公司遂于1986年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货款,赔偿银行利息、经营损失及其他费用。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被告既无钢材,也无钢厂,一切单证均系伪造,最后的判决基本满足了原告J公司的请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S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主要理由为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已加入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因而原审法院无管辖权。【问题】:(1)你若作为瑞士G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你将怎样发表代理意见?(2)你若作为中国J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又将怎样发表代理意见。【分析】(1)瑞士G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应指出: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在加入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纽约公约>时,已同意把“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争议均适用该公约,因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应有效。(2)中国J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主要应指出:瑞士G公司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诈,已超过合同履行的范围,不仅破坏了合同,而且构成了侵权,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纠纷。因此,此案不受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一审判决是正确的。2002-2011年司考国私真题解析2002年一、单选19.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  b答案及解析:b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 答案及解析:b。  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d二、多选59.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答案及解析:bcd60.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答案及解析:abd。  61.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答案及解析:acd【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62.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答案及解析:bd  6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答案及解析:bcd6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答案及解析:bcd。  65.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答案及解析:acd66.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答案及解析:bcd三、不定项95.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没行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答案及解析:c96.下列哪些机构是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答案及解析:cd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答案及解析:ab2003一、单选【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答案及解析:a22.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答案及解析:b 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答案及解析:c 。二、多选、61.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答案及解析:abcd【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62.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答案及解析:cd63.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答案及解析:acd。64.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答案及解析:abd65.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答案及解析:ac三、不定项:97.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答案及解析:bd   99.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答案及解析:ac  100.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答案及解析:ac2004一、单选、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答案及解析:a  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答案及解析:a  3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答案及解析:c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答案及解析:d  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答案及解析:b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及解析:c二、多选70.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答案及解析:ac  7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答案及解析:bd72.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答案及解析:bd三、不定项【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9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答案及解析:ad  9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答案及解析:ad2005一、单选、35.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答案:c【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36.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答案:d  3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答案:b    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答案:c  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答案:d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答案:c二、多选80.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答案:bd 81.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答案:bd    82.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答案:cd    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答案:abcd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三、不定项96.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答案:bc2006一、单选、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答案及解析:c 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答案及解析:b   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答案及解析:a 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答案及解析:c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答案及解析:a   40.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答案及解析:b 二、多选、80.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a.只要是有关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b.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约定,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c.仲裁庭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时,无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d.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有可能根据一个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答案及解析:ac 81.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答案及解析:ac 三、不定项94.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答案及解析:bcd 82.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答案及解析:abd 2007一、单选、35.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35题)【答案】A36.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36题)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趾的部分请求【答案】C【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37.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答案:D38.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38题)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答案】C3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台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香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2007年卷一39题)【答案】A40.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成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40题)【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答案】D41.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一4l题)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C.只有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答案】B二、多选、81.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81题)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就受理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答案】A、C、D解析:适用何国法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至关重要,国际上通常按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确定其法律适用,即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我国一般适用仲裁地法律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答案】A【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82.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82题)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D.一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答案】A、B解析: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所以,A项正确。该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B面正确;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C项错误。该解释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所以,D项错误。【答案】A、B三、不定项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2007年试卷一第94题)A.涉外房地产案件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D.信用证纠纷案件答案:AB2008一、单选、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答案:C36.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D37.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答案:C38.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答案:B39.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答案:C40.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答案:B46.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答案:D二、多选、80.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80题,多选)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答案】A、B、C81.【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81题,多选)【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这是08年司法考试新增加的考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的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了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营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上述规定中让考生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在于:若当事人向澳门法院申请认可,则应由中级法院受理,执行由初级法院负责,考生容易误解为执行申请的受理法院为初级法院。在实际操作上,凡申请执行必先申请认可,执行申请由中级法院受理之后,需要执行的,由中级法院认可之后交由初级法院执行。【答案】A、B、C82.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82题,多选)A.赵律师作为中方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向华侨取证【答案】B、D三、不定项99.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8年卷—99题)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答案】C(2008年·四川)35.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内容。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答案:D36.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答案:B37.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一方当事人及时出售将会腐烂的作为争议标的物的水果答案:C38.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首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C.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答案:B39.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答案:A40.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适用中国法。【答案】A2009一、单选3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答案:B34.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35.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答案:C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答案:B37.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答案:C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答案:B39.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答案:D多选:【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81.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82.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83.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不定选:99.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2010年一、单选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司法部答案】A【万国答案】 A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 B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 D36.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 D37.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 D38.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 C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 B二、多选8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司法部答案】BD【万国答案】BD82.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司法部答案】CD【万国答案】CD【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83.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司法部答案】BD【万国答案】BD三、不定选“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司法部答案】CD【万国答案】CD 2011年单选: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多选7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A.合同  B.侵权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78.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79.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8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定项选择98.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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