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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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制品、金矿开采等四个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四项治理),查处了一批严重威胁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关停了一部分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地区治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治无望的企业未依法提请政府进行关闭;一些企业治理工作不扎实,职业病危害还比较严重等。为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决定201*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集中精力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抓好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领域关键环节的整治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领域职业病危害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四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59号)、《关于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1号)、《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07号)和《关于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2号)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治理。同时,要督促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领域的所有企业必须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必须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必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各地区要在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领域治理整顿的同时,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专家参与、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四类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督促企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要充分利用当前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生产建设项目,停产整顿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整改一批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病危害隐患,集中关闭一批整改无望的企业。三、认真做好四项治理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在组织深化四项治理的同时,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对四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以及深化治理期间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四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涌现的典型经验以及专项治理取得的主要成果与体会等,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确凿、案例典型、问题分析透彻、对策具体可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四项治理总结报告连同《深化四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四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被关闭企业名单和取缔的非法企业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孙栋梁,联系电话:010-64463004〈带传真〉)。附件:1.深化四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深化四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____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盖章):填报日期:201*年月日 执法检查情况序行业领号域其中:行政处罚情况检查企发现问责令责令限依法取罚款责令停业题或隐当场期提请关缔(万产整顿(家)患(项)改正改正闭(家)非法元)(家)(项)(项)(家)1石英砂2木质家3石棉矿4金矿开总计填联系电话:表人:注:统计时段为201*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2.四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年8月10日附件2四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____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盖章):填报日期:201*年月日现有企业中公告现有企业数申报企业数规章制度和检测结果企业数1石英2木质3石棉4金矿总计专项治理期间治理序号行业领域前企业数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企业数进行职业健康停产整提请关取缔非检查顿(家)闭(家)法(家)企业数填联系电话:表人:注:统计时段为专项治理开始之日至201*年12月中旬。扩展阅读:湖南省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 201*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59号)等文件要求,先后部署了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制品、金矿开采等四个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石英沙加工等四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职能未理顺和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各地治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治理工作没有开展,一些地区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又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0号),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促进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严峻形势好转,根据我省实际,省局决定201*年8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在全省开展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我省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意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治理职业危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能力,实现我省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治理范围及工作重点(一)治理范围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石棉制品制造,金矿开采等领域。(二)工作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治理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和隐患,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3、制定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公布;4、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记录台帐及告知公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9、定期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10、新、扩、改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11、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告知,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12、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建设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13、职业健康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及管理;14、依法依规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发病情况。三、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省安全监管局成立石英砂加工等四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德龙同志任组长,职业健康监管处李金明处长任副组长,贺嵩邡副处长及职业健康监管处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专项治理实施步骤完成各项工作。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在摸清本辖区四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宣传发动,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治理工作方案。(二)企业自查 201*年9月下旬至10月10日,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照专项治理方案中提出的治理范围和工作重点,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台帐,制定治理工作方案。(三)整改治理201*年10月中旬至11月20日,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按照治理工作方案逐项整改。(四)检查验收(201*年11月21日12月10日)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全面实行检查验收。1、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11月20日以前)。各企业治理整改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要形成治理总结报告,按分级管理上报(中央及省属企业报省安全监管局,市属企业报市安全监管局,县市区属企业报县市区安全监管局)。2、省、市(州)、县(市、区)复查验收(11月30日前)。按分级管理分工开展复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文字报告及附表)。3、验收抽查(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经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局分工验收的治理对象开展验收抽查,省局负责验收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河北局交叉检查);各市(州)局负责验收的由省局抽查;县(市、区)负责验收的由市局抽查。验收抽查可采取组织单位带队实施交叉检查和专家参与等方式进行,省、市局验收抽查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省局抽查各市(州)局负责验收对象不低于50%,由市局抽查各县(市、区)负责验收对象要达到100%。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是我省理顺职能后开展的首次全省性行动,事关各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完成和相关工作的推动。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补好四项专项治理这一课。强化适时监管,对督促检查和验收等过程中发现专项治理不落实或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要敢于执法,敢于亮剑,依法顶格处理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对验收抽查中发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推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将取消评先资格,其相关责任人也要实行问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三)深入排查,严格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专项治理掌握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的基础数据,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专项治理措施:一是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找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台帐;二是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整改实施方案,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三是扎实开展治理整改,全面提高从业队员职业病防治意识、能力,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利用当前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依法取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非法生产单位。(四)及时总结和报送相关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治理企业要及时进行总结和信息统计报送。专项治理企业要分别在10月10日、11月20日前向分级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治理工作方案(含薄弱环节和隐患台帐)和专项治理总结;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动员部署、企业自查、整改治理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向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局要在前述三阶段结束后10日内将阶段总结报省局,并在检查验收阶段结束5日前,将本地区四项治理总结报告连同《深化四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四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被关闭企业名单和取缔的非法企业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陈超群,联系电话:0731--89751294〈带传真〉)。附件:1、深化四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2、四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年8月20日附件1深化四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市(州)安全监管局(盖章):填报日期:201*年月日 执法检查情况其中:序号检查企业发现问题或隐患(项)(家)行政处罚情况行业领域责令罚款当场责令限期责令停产整顿提请关闭(家)依法取缔改正(项)(万(家)改正(项)元)非法(家)1石英砂加工2木质家具制造3石棉矿山及制品4金矿开采总计填表人:联系电话:注:统计时段为201*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附件2四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市(州)安全监管局(盖章):填报日期:201*年月日现有企业中专项治理期间治理序号前行业领域企业数公告规现有章设置警示标企业申报企制度和识和说明数业数检测企业数结果企业数进行职业健康停产整顿检查(家)提请关闭(家)取缔非法(家)企业数1石英砂加工2木质家具制造3石棉矿山及制品4金矿开采总计填表人:联系电话:注:统计时段为专项治理开始之日至201*年12月中旬。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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