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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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信院〔2017〕12号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关于调整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芙蓉校区、各二级教学院(部)、院属其他部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行〔2015〕84号)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调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湘信院〔2014〕4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调整后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调整7个城市院级正职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其他人员住宿

2、费标准。2.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二、出差目的地为长沙市的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院级正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45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调整为350元。出差目的地为省内长沙市以外地区的,所有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保持不变,即每人每天院级正职450元,其他人员330元。三、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

3、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四、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五、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学院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附件: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5月24日附件:湖南信息

4、职业技术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金额单位:元/人/天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上浮比例院级正职其他人员院级正职其他人员北京市650500天津市480380河北(石家庄)450350山西(太原)480350内蒙古(呼和浩特)460350辽宁(沈阳)480350  大连4903507-9月59042020%吉林(长春)450350黑龙江(哈尔滨)4503507-9月45042020%上海600500江苏(南京)490380浙江(杭州)500400  宁波450350安徽(合肥)460350福建(福州)480380

5、  厦门500400江西(南昌)470350山东(济南)480380  青岛4903807-9月59045020%河南(郑州)480380湖北(武汉)480350广东(广州)550450  深圳550450广西(南宁)470350海南(海口)50035011-2月65045030%重庆480370四川(成都)470370贵州(贵阳)470370云南(昆明)480380西藏(拉萨)5003506-9月75053050%陕西(西安)460350甘肃(兰州)470350青海(西宁)5003506-9月75053050%宁夏(银川)470350新疆

6、(乌鲁木齐)4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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