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ID:8166965

大小:67.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3-09

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_第1页
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_第2页
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_第3页
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_第4页
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一、各国违宪审查制度概述(一)概念违宪审查,顾名思义,是对违宪现象和违宪问题的审查。在现代宪政国家,违宪审查是一项专门的宪法制度,它的最基本的价值功能是通过对国家机关行使权利的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宣告违宪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利的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无效,以此实现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正确地适用宪法的制度目标。违宪审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违宪审查是指对一切行为或者法律规范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活动;狭义上的违宪审查一般仅指司法审判机关对宪法争议所涉及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是否合宪做出的

2、专门性审查。(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视野下的违宪审查制度1.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确立与演变在违宪审查体制上,法国现有的宪法委员会于1958年设立,经过50年的演变与发展,如今它已经成为具有宪法法院性质的宪法监督和保障机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思想上的准备已经颇为完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于1748年发表了《论法的精神》,卢梭于1755年发表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62年发表了《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及欧洲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些思想家的著作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政治理论基础。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所建立的政治体制即议会内阁制在欧洲大陆国家最为典型。法国的立法

3、机关是国民议会,国家最高权力的方式被肯定为法律,这在欧洲大陆国家中最具代表性。这与中央集权制政体构成鲜明的对比,因为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司法机关曾滥用权力粗暴妨碍资产阶级实行新法律,因此资产阶级胜利后对于司法权并不信任。另外,立法权的优越理念和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也促使法国无法接受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法院的判决也不具判例作用,这些原因都使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并没有立即接受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制度。资产阶级大革命后,是经过长期思考和尝试,在人民主权原则的指导下,法国确立了现有的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作为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机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著名政治家

4、西哀耶士分析了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弊端,认为如果违宪审查权由普通法院行使,就必须是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给诉讼主体造成了侵害后果,由诉讼主体向法院提出诉求后才有权进行审查。他还认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互相联系,彼此有利益关系,在这三机关之外另设一个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就可以避免三机关之间的联系。因此,他建议成立“宪法委员会”监督宪法的执行,提出修正草案,并根据自由公平原则组织审判委员会,以裁判法官因良心不能审理的案件。1799年,法国在宪法中规定违宪审查,按宪法规定由元老院审查立法院表决通过的立法案是否违反宪法,并将审查合宪的法律呈送第一执政公布。1946年,法国于第二次世

5、界大战后颁布了新宪法,设立了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以取代元老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宪法委员会形式上独立于立法、行政及司法三机关之外,职责是行使违宪审查权,负责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1946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经宪法委员会认为含有宪法之修改者,移送国民议会重加讨论。”宪法委员会不能主动行使职权,只有总统和参议院议长联合提出的请求时才能进行违宪审查,这时掌管违宪审查启动权的是参议院。从审查方式上看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属于事前抽象审查。1958年法国宪法宪法规定“被宣布为违反宪法的条款不得公布,也不得执行。对宪法委员会的裁决不得上告。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对于政府各部、一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

6、关具有强制力。”这一规定保障了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合法性。这一年,法国又通过了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机构设置法》。在法国以宪法委员会为执行违宪审查专门机构的制度最终在法国确立起来了。2.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与演变德国的宪政传统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形成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日尔曼民族在公元2世纪逐渐形成部落,10世纪早期德意志封建国家形成,18世纪初期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组成了德意志邦联,1848年德国各地爆发革命,1870年至1871年在普法战争时击败法国,同时兼并了南德诸邦,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德国1848年开始的制宪会议,受到宗教改革人士的强大影响,最初的宪法是在教堂里起

7、草的。1849年3月28日通过的法兰克福宪法对于现代德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依据宪法建立的联邦法院与现代宪法法院的管辖权基本一致,根据法兰克福宪法的规定,联邦法院负责管辖联邦与各成员国之间的违宪争议、各成员国之间的宪法争议,以及各成员国内部的宪法性争议等。19世纪德国各邦宪法规定了三种违宪审查:即大臣追诉制度、宪法诉愿制度和宪法争议制度。德国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进入20世纪后,魏玛宪法确认了违宪审查制度,负责解决宪法争议的是德意志帝国国事法院。二战后的联邦德国,由于宪政体制曾遭到希特勒践踏,在1949年制定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