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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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考试笔试题库目录1.《××水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水务集团网站管理制度(试行)》3.《××水务集团突发事件报告制度》4.《××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管理办法》6.《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7.《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8.《关于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的通知》

1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运行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范围内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由集团进行安全监管的参股公司。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集团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部室和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监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协助组长具体抓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公司企管部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对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第七条集团各单位,员工人数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涉及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第三章责任制管理第八条

2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并结合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工作目标、人身安全目标、财产安全目标、运行安全目标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当然签约人。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细化到部门、泵站、班组及各岗位,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覆盖。第九条《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当年年初签订,在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自动延续有效。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集团公司企管部、各责任单位应做好相应《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督查与日常管理,确保全面实现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第四章基础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加强制度管理。(一)严格贯彻国家、地方或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与规定,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二)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制订可行的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手册。第十二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一)积极引进6S管理、标准化作业等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加强供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与保护,落实巡查力量,实时监测供排水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出现险情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排除。各管线责任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在大口径供排水管线上设置有关标志,以利于管线巡查与保护。(三)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行有限空间全流程规范化作业和全过程视频监控摄录。

3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基坑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上述作业前,必须制订作业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落实监护措施。(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五)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应完整而且符合现场特点,施工现场用电、围护及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器具,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三合一”现象,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液氯钢瓶储存仓库、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化验室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其他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工艺、设备。(八)各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及设备发包或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他方,应当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十三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一)各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以及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二)各单位有义务如实告知,职工有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三)各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十四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加强职工教育与培训管理。各有关部室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技能比武等手段,提高职工安全素养和技能。(一)三级安全教育。各单位应当对包括新职工、培训生、实习生、外来工、杂工、换岗以及复岗人员在内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二)安全技能培训。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知识与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使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知识与操作技能达到规定要求。

4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特种作业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五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应急管理。(一)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订各类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评审与演练。(二)液氯等危险物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其他单位应当指定兼职救援人员。(三)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适时更换增补,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十六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加强台账与信息报送管理(一)各单位对涉及安全检查、整改、教育、培训、会议、技术交底、设备设施巡查、检修保养、安全信息传递和事故处理等环节,应当建立真实、完整和动态的记录或台帐,为加强安全管理提供数据与信息。(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各类安全信息与报表。第五章检查与整改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组织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查措施、查教育、查纪律、查隐患整改。安全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时段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主要包括:车间和班组对安全工作所进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各企事业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检查是指为排查治理某一重点领域或环节的事故隐患而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殊时段检查是指在重大活动、节假日、异常天气等时段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企事业单位也可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普查。第十八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不推诿、不敷衍、不作假,不得拒绝和阻挠。第十九条

5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要确定人员、确定措施、确定期限及时整改。第二十条各级安全检查组应当向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或部门开具《安全检查意见书》,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当在《安全检查意见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整改完成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签发该《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单位或部门。第六章事故等级及调查第二十一条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结合集团实际,系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2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级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并有人员负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级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者1人死亡并有人员负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事故;三级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级较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级较大事故: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三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轻微伤、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级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6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三级一般事故:1人以上3人以下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事故。第二十二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企事业单位不得瞒报。本制度所称的事故瞒报,是指责任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事故情况。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及时调查、处理和总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或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报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三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间接关系并起次要作用的人员;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含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业务分管领导。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集团系统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一)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二)制定或者实施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与集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工作制度和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三)不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7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五)组织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六)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职工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七)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八)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九)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十一)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等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第二十七条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或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后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按下列标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一)较大事故发生三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发生二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发生一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业务分管领导,予以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二)重大事故

8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发生二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发生一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间接责任者,予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降职或撤职处分。第二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受到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处罚的人员,不再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追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理或免除责任:(一)已经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第二十九条单位或个人受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参与各类先进(优秀)单位或个人的评比奖励资格。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管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务集团网站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促进集团内外部信息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提高服务品质,提升集团形象,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网站信息应服务于集团宣传,要以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企事业单位。第二章网站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为集团网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网站的管理、维护和集团网站版面设计、调整、新栏目开发等。第五条集团网站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具体分类归口管理详见附件。各归口单位负责做好归口栏目的管理、信息的收集、录入、发布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办公室与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网站的信息考核工作,并择优将各子栏目信息发布在网站首页“集团动态”中。第三章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及更新第七条网站日常信息内容(一)对上级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领导来集团视察、调研活动,集团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调研活动,以及相关单位横向联系情况。(三)集团对外发布的经营管理目标思路、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工作要点、成效及经验、公务动态、政策信息等公共信息。(四)集团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公告等。(五)集团开展的各项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工程建设、行风建设等组织的活动,以及党、工、青、妇等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等。(六)集团见义勇为、尊老爱幼、扶贫助寡、团结友爱等好人好事及新风尚、新风貌等。

10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严禁在网站上存贮、处理、传递和发布以下信息:(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内容淫秽、反动、迷信等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2)秘密级以上政策、文件以及涉及单位内部机密等信息;(3)标明“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的信息;(4)真实性、可靠性有疑问的信息和其他不宜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第八条信息审核集团机关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信息收集(信息员)→信息初审(栏目负责人)→信息审核(部室负责人)→上传发布(栏目负责人)下属公司信息发布可以参照集团机关,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栏目负责人上传发布。第九条信息上传要求(一)集团系统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集团网站上传信息,所有信息必须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由网站相关栏目管理人员发布。(二)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三)凡涉及公司重要统计数据的,应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确定的数据为准。(四)发布前必须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传,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六)着重报道与本部门、本公司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确保信息的适用性。(七)栏目负责人对网站上各自栏目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第十条信息更新管理(一)集团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改版由集团企业管理部在征求各部室、企事业单位意见后,预先设计出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二)集团网站各栏目管理实行对口负责,及时更新。属一般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刊发;属集团重大事项或有集团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等,无特殊情况须在2个工作日内报道。各栏目信息做到定期更新,每周至少更新一次。(三)集团及各企事业单位简介或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11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集团企业管理部需每天检查网站上的互动信息,并及时作出回复。第四章网站安全与管理第十一条网站安全管理(一)上传信息的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做到每周查杀一次,并确保上传信息的安全性。(二)集团网站管理员发现集团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维护网站正常运行。如果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与设备提供商或网络运营商联系,及时处理。(三)各个栏目负责人要密切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查处。(四)各个栏目负责人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每月备份一次,集团网站数据备份由集团网站管理员负责,每季度备份一次。(五)各个栏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第十二条信息保密(一)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二)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第十三条集团企业管理部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追踪和调查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存档备查,并上报集团分管领导。第五章奖罚第十四条凡在集团网站首页上发布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五条对网站运行管理与信息管理工作重视,能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和发布信息,充分利用集团网站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有效提升集团网站在公众的影响力,将予以奖励。第十六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或造成集团荣誉上的损失,将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直接领导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网站各栏目根据时效性要求及时更新,对长期不进行栏目更新的,以及网站发布的信息与企业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方式进行惩罚。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县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集团公司和上级领导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运行情况,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与畅通,以利于对突发事件做出正确应对措施。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报告组织为加强对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建立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为集团公司各部室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1.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不能饮用的,或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传播的。2.因地震、洪灾、火灾等突发灾害,导致供排水设施毁损,不能正常运行的。3.供排水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或其他故障,导致供排水中断的。

13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主要供排水干管、配水系统及污水收集管网发生爆管,造成供排水能力降低30%以上或1万户以上居民可能连续24小时以上停水、20家以上入网企业可能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排污、污水外溢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的。5.因调度、自控、营业等供排水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或毁坏,造成系统失控,不能正常运行的。6.其他原因造成的供排水重特大事故,导致供排水系统中断的。7.在供排水生产运行、工程建设、应急抢修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事故。三、报告形式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1.速报:应在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主要包括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经济损失数初步估计、人员伤亡情况等。2.确报:应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迅速上报详细信息。主要包括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3.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社会影响,善后处理及遗留问题,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四、报告要求1.突发事件报告必须遵循“时间第一,效率优先”原则。2.集团公司各部室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从思想上重视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报告,要明确本单位负责报告事务的具体联络人。凡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告。3.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事件大小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报送;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即时即报,最迟在半小时内报送。4.各部室、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报告渠道的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人员及时如实地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领导责任。5.除按本制度要求报送突发事件外,其他重大事项仍按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

14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为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投资建设或负责建设管理的各类工程(包括由用户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的用户工程)。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工程技术部是集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集团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廉政负有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编制集团中长期工程建设规划;(二)负责编制集团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及分项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三)对集团年度重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管与协调;(四)组织、参与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五)负责建立、完善集团工程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六)牵头组织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管道类)竣工验收;(七)负责集团工程管理专项考核相关工作;(八)负责对集团未列入政府审计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核。第四条集团财务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经济)管理、财务决算及资金保障等工作,集团其它部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第五条集团本级、供水公司、滨海供水公司、排水公司、江滨水处理公司为集团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集团业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的申报;(二)负责用户工程的承接、委托、监管、验收和移交;

15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负责非管道类工程项目的立项、环评、水保、可研及初设等相关手续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预决算编制、招标、施工管理、验收与工程审计等工作,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及行风、廉政等负责;(四)负责管道类工程项目的立项、环评、水保、可研及初设等手续审批,并完成土地交付、政策处理,使工程具备动工条件,并组织工程验收(除集团年度重点工程)、工程审计等工作。第六条恒通水务建设公司为集团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以下简称集团承建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承建集团业主单位委托的管道类工程,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及行风、廉政等负责;(二)负责承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决算编制、工程物资采购等工作。(三)自身有工程项目需要建设时,也应按集团业主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绍兴水处理公司所有项目由其独立负责实施。第三章工程项目规划与计划第八条集团中长期工程建设规划原则上五年一次,由集团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实施。城镇给排水专项规划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编制。第九条工程项目建设与投资应按计划实施。(一)集团业主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新建项目在申报时需附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投资概算以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编制集团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报集团相关会议通过。(二)根据上级要求、用户要求或生产需要临时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集团业主单位编制项目报告,经集团工程技术部审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团业主单位自行决定。第十条集团业主单位应根据集团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适时制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书,由集团工程技术部组织修订和审核,报集团相关会议审核通过。第四章工程项目前期及审批第十一条集团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相关规定开展立项、环评、水保、可研及初设等项目手续审批工作;

16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管道类工程泵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线规划红线等由集团业主单位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破路手续办理等开工前必备的事项由集团业主单位负责办理,集团承建单位配合。管道类项目需配备监理单位的,由集团业主单位负责确定。第十三条对于管道类工程,集团业主单位与集团承建单位按《集团管道类工程内部工作交接单》进行交接。第五章工程施工图设计第十三条非管道类工程设计由集团业主单位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进行,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集团业主单位必须组织审查,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把关,对需要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管道类工程设计由集团承建单位负责,设计完成后应通过集团业主单位的审核。第六章工程预决算第十五条非管道类工程预决算由集团业主单位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执行,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集团业主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对预算质量进行把关,对需要进行预算审核(审标)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管道类工程预、决算由集团承建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完成后应通过集团业主单位的审核。第七章工程项目招标第十七条非管道类工程限额以上的项目招标必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限额以下的项目招标按照《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建设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地勘、地形测绘、监理、招标代理、审计单位等设备材料类、服务类项目招标也必须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对于管道类工程,集团业主单位应将工程委托给集团承建单位承建,无须进行招投标。集团业主单位自身有能力完成的管道类工程,可自行建设。对于新建道路配套管道工程、已建道路重新翻修时的配套管道工程,集团业主单位可委托道路施工中标单位施工。第十九条集团承建单位的设备材料招标必须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或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进行招标。第八章工程项目合同

17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条集团财务资产部及下属公司财务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涉及经济部分)的审核,监督合同履行(涉及经济部分),负责合同原件或其他涉及合同材料的集中保管、规范登记与微机管理,参与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非管道类工程的合同由集团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安全、保修、廉政合同。第二十二条管道类工程的合同由集团业主单位和集团承建单位签订,合同价按照工程预算价*下浮率签订。具体下浮率按××公管办参考区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章工程项目实施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工作。手续办理未齐全、施工合同未签订的不得擅自开工,用户出资项目的必须待资金到位后才能开工。工程项目投资概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在开工前3天内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第二十四条集团业主单位在非管道类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中标项目经理与现场负责人的核查,严禁工程转包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该中标单位在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三年的投标资格。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中的政策处理补偿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或集团有关规定执行。对特殊情况下超标准赔偿款项,必须把握“集体决策、分级报批”的原则。对政策处理中各种款项的支付,原则上都应与被补偿者签订书面补偿合同。第二十六条集团业主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与投资,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权当场制止、改正或停工。对于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违约行为,要按《集团工程建设违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不得隐瞒、包庇。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建设中,对非管道类工程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变更联系单必须按有关规定报××

18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政局审核中心,并配合审核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对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下的变更联系单,监理、设计(若有)签署意见后,根据工程实际适时由集团业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工程部、财务部共同进行变更联系单审核。对管道类工程的变更联系单,由集团承建单位邀请业主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看,并确定工程量,相关变更费用待编制工程决算时予以体现。第二十八条工程投资或单项工程投资已超过批准项目概算的,集团业主单位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由集团工程技术部核实后,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由集团业主单位负责办理追加投资的相关手续。第十章工程款支付第二十九条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集团业主单位和集团承建单位应编制月度工程款支付计划,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并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方可支付工程款。集团财务资产部每半年对各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集团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第三十条对于管道类工程,集团业主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的20%给集团承建单位,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的95%,合同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较为紧急的管道类工程,集团承建单位需以工程进度为重,提前进场施工。第十一章工程项目竣工第三十一条集团年度重点工程(管道类工程)完工后,由集团承建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其它工程由集团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二条管道类工程的GIS(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工作由集团业主单位牵头实施,集团承建单位配合。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集团业主单位应当完成非国家审计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国家审计项目的按国家审计计划执行。在审计结束后六个月内,集团财务资产部应当监督与指导集团业主单位完成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第三十四条集团业主单位和集团承建单位需从工程建设开始起落实好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集团承建单位需按要求将施工资料移交给集团业主单位。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集团业主公司必须按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三同时验收、环保验收等工程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第十二章安全、行风、廉政第三十六条

19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集团业主单位、集团承建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组织网络,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集团业主单位、集团承建单位应自觉接受集团企管部和集团工程技术部监督。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中集团业主单位和集团承建单位必须严格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发生安全事故的,集团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管理制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第三十八条集团业主单位、集团承建单位要自觉维护集团工程建设形象,建设中要做到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设施、机械设备要有序、整洁;要做到工完场清,不留建筑垃圾;如发生投诉,非管道类工程由集团业主单位负责解释、处理,管道类工程由集团承建单位负责解释、处理。第三十九条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廉政承诺,对集团工程中标单位与项目经理必须签订廉政协议,并寄送廉政公开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条工程现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如有发现一律给予调离岗位,情况严重的,由集团纪委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予以执行。第十三章奖罚第四十一条集团业主单位、集团承建单位应制定相关办法,对在工程实施管理中工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进度延误、用户上访、媒体曝光等情况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集团业主单位、集团承建单位应制定相关办法,对在工程实施管理中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取得降低造价、保障质量与安全、加快工程进度等效果的予以奖励。第十四章其它第四十三条集团业主单位和集团承建单位在工程委托、预决算编制、合同条款、工程款支付等环节有争议的,由集团工程技术部组织协调、裁决。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述的管道类工程,根据集团承建的工程性质,主要指给排水工程(包括因给排水工程引起的道路修复等)、泵站及附属房工程;非管道类工程指除管道类工程外的其他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20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五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所属货物的招标采购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柯桥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货物采购活动。前款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第三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货物招标原则第四条集团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以进入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为主,集团自行组织招标为辅。第五条单项预算超过100万元(含)的货物招标原则上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5-100万元(含5万元)的货物招标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也可由集团自行招标采购;单项预算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货物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单项预算超过100万元,但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集团自行招标的货物也可由集团自行招标采购。第六条货物招标采购主材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实施,辅材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需要可委托恒通水务建设公司采购,但双方必须协商一致。

21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标的货物,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集团工程技术部进行审核、监督、指导、协调。主要为:1.负责标书的审核。项目业主单位将标书送审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2.监督项目业主单位货物采购各环节的规范性。3.帮助项目业主单位与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沟通。4.每年度统一招标产生招标代理机构。第八条由集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的货物,依照《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三、招标方式及流程第九条标书编制由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经分管副总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集团工程技术部审核,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须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第十条货物招标采购方式应根据供应市场和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供应市场成熟、稳定,且潜在投标单位较多的货物类应采用公开分类招标;质量要求高,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品牌繁多的产品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等采购方式。特种阀门、各类计量器具等设备,采用按年度单价招标,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第十一条对于需进行协议采购的货物,作如下规定:1.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货物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材质、预估数量等),并在编制标书时,提出协议采购的具体要求,招标品牌(供货商)的中标数量原则上应在3-7个范围内,具体数量在标书编制中予以明确。2.协议采购完成后各业主单位在采购该类货物时必须选择中标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由各业主单位负责。3.协议采购的中标有效期在标书中予以明确,时效不超过五年。4.在合同签订时,如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动,引起货物单价有超过招标上限价(指供应商投标时标书中明确的上限价)10%以上的变动,经供货商书面申请,同意由各业主单位参照相关依据调整单价,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签订合同。

22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在集团自行组织的邀请招标中,集团范围内第一次使用的品牌或近两年内不曾使用的品牌,必须执行以下程序,才能成为邀请对象(推荐品牌):1.由项目业主单位或集团工程技术部向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2.项目业主单位与集团工程技术部联合开展调研、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3.报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表决,表决通过后才予以推荐。第十三条每次货物招标必须设置上限价,上限价的设置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人员负责,上限价必须保密,在开标时方可公布。四、监督第十四条集团自行组织招标的货物采购由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对违反程序规定的有权决定中止开标。第十五条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是接受投诉的主体部门。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在接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并负责认定投标程序和投标结果是否有效。如无效的,则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五、其他第十六条相关单位不得在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分批、肢解等方式规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23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四全”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完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柯桥安监[2013]53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运行、设施安全为出发点,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责任分解、信息交互、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更好地明确各级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形成各层次分级负责、业务部门按责监管、网格人员责任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二、网格划分按照集团下属公司、业务部门、一线班组进行划分三个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一级网格:以集团各下属公司为主体,领导机构为各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级网格:以集团下属公司的各业务职能部门为主体,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三级网格:以班组(泵站)为主体,班组长(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三级网格的划分一般应按照地理区域分布或工艺流程情况进行划分。工艺复杂,环节较多的部位,在三级网格内可再划分若干微网格,作为三级网格的补充和延伸。三、各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1.一级网格职责。

24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使企业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相关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3)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部署、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内二、三级网格的具体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9)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10)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11)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12)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基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采集、记录,汇总分析后向集团公司报送;(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2.二级网格职责。(1)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工艺流程或工作环节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要点,采集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3)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确定本级网格的重点部位并实施直接监管;(4)定期分析本网格和管理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5)检查、指导下级网格的工作,协调解决下级网格难以解决的问题;(6)抓好本网格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负责向上级网格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向下级网格传达上级要求,以及向同级网格的其他业务部门交流或共享有关情况。(8)上级网格下达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三级网格(或微网格)职责。(1)对网格内的各个部位实施动态巡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并建立工作台帐资料;(2)督促网格内的岗位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组织、督促岗位员工开展好隐患日日查,做好排查与整改情况月月报;(4)向本网格内员工告知相关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5)及时发现、劝阻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6)上级网格下达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四、主要工作重点1.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各公司应在6月30日

25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前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分布示意图。逐级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分解表,涵盖到所有作业场所,明确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责任。每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现“三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网格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责任人要经常性地检查网格内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利用安全管理网格全面分解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好企业领导班子层面、职能部门层面、班组层面、岗位员工层面、承租者或承包者层面等“五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链。根据网格层次,各级网格的主要责任人要督促落实本级网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工作,确保全覆盖。3.完善三项管理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规程体系和预案体系,并报集团备案。各级网格从三级到一级,应对照工作实际,逐级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梳理(评审)和修订,工艺、技术、环境或有关法规、标准等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各个层级的网格要结合工作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其中,各公司(一级网格)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一级网格与二级网格须建立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结合员工岗位特点,开展好制度、规程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4.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在各个层级网格的全覆盖,将标准化管理延伸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根据网格责任划分,逐项予以落实。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建立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各下属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5.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均须经过不少于32学时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严格落实好特种作业上岗资格培训,

26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0%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好全员安全培训,班组长、新职工、转岗职工等必须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其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一般岗位的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各层级网格均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6.建立无缝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班组(三级网格)每日一巡、部门(二级网格)每周一检、公司(一级网格)每月一查、集团每季一督的“四一”工作法为基础,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日日查、月月报、季季督制度。完善岗位风险辨识卡,通过全员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排查、整改、评估等步骤的闭环式管理,形成自主排查、主动报告、有效整改、规范建档、严格督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良性机制。7.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部署及要求,每年选择一至二个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管理提升工作。各级网格也可结合实际,把影响本网格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作为本网格内的专项管理提升活动,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同时,集团要对前几年开展的“三卡”管理、有限空间管理、危化品管理等专项管理提升活动的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一步加以完善,确保各项管理提升活动的延续性和长效性。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集团公司建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各部室负责人、各下属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团企管部分管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下属公司也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上下级网格和平行网格之间应建立监督和管理相互交叉、有机结合、相互弥补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同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3.加强落实,确保实效。各下属公司各级网格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落实,确保工作进度。集团企管部要及时督查,及时总结,加强交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一、总则

27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集团自行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水务集团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二、适用范围第三条单项预算50-20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10-100万元(含10万元)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10-50万元(含1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如出现以下情况,经认定,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1.工期特别紧张的项目;2.由于政策因素无法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3.招标方式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的物资采购、服务类项目;4.资质要求高、服务标准高、时间要求紧的服务类招标项目;5.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自行组织招标项目。第四条单项预算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招标、5万元(含)-10万元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招标、1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招标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第五条5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招标由集团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招标。三、组织机构第六条集团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工程建设分管副总任领导小组组长,集团纪委委员,工程技术部经理、副经理、专职人员及财务部经理,下属公司总经理、分管工程建设副总、分管物资采购副总、工程部(科)经理(科长)、物资部(科)经理(科长)、财务部(科)经理(科长)为组员,视具体招标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具体人员。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有以下职责:1.负责自行组织招标项目的审定;2.特殊项目的下浮率区间的审定;3.采用价格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审定;4.附属工程直接指定主体工程承包方施工的审定;5.合格供方体系建立和管理中需集体评议事项的审定;6.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赋予的其它职责。

28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集团工程技术部公共资源交易专职人员主要有以下职责:1.负责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的水务集团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信息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指没有委托招标代理的项目)。2.负责办理报名(指没有委托招标代理的项目)和资格审查工作。3.负责各类招投标会议的组织。4.负责各类招标文件、审批单在集团本级内的流转。5.负责建立和管理合格供方体系。6.负责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职责。四、工程类项目招标第九条招标程序为:招标代理机构(集团工程技术部)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首轮抽签→第二轮抽签→宣布中标结果。第十条招标项目必须利用水务集团信息平台开展工程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发放、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第十一条发布公告不得少于二天,报名截止后不得再受理报名。第十二条资格审查时施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予以通过:1.在绍兴市区或××注册;2.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席位;3.符合招标公告要求;4.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集团历年招投标及施工中无不良记录;第十三条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进入首轮抽签,通过随机抽签产生10家施工单位,如不足10家则全部进入第二轮抽签;首轮抽签时,由相关单位工程部经理或副经理、招标代理人员(如有)参加,集团纪委予以监督。第十四条入围第二轮抽签的施工单位需携带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人法人授权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汇(支)票、同意以抽签形式确定下浮率及中标单位的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各类证件参加第二轮抽签,如不按时出席或没有带全上述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第十五条第二轮抽签时,由相关单位工程部经理或副经理、财务部及集团工程技术部、招标代理人员(如有)参加开标会议,集团纪委予以监督。

29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二轮抽签通过随机抽签产生中标单位。第十七条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原则上按县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指导下浮率予以确定,如下浮率需在区间内确定,则中标单位和相关单位工程部各抽一个下浮率,两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工程的最终下浮率。特殊的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指导下浮率的项目,经过市场调研(招标代理意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实际下浮率、周边招标情况等),由集团工程技术部提出建议,经集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定。第十八条中标施工单位需在水务集团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公示二个工作日内无有效投诉情况发生,则相关单位可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第十九条如出现公开报名施工单位不足3家、招标项目潜在投标单位少、项目安全风险高需特别监控等情况,允许在已报名的投标单位中采用价格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需通过集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定。抢修、抢险工程和情况复杂的工程允许相关单位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实施。第二十条与主体工程相关密切,且单项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附属工程可以直接指定主体工程承包方施工,承包价格需遵循定价机制,其下浮率必须低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下浮率的上限,同时需通过集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定。五、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招标第二十一条对于所购设备、材料供应市场成熟、稳定,且潜在投标单位较多的招标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中标单位。第二十二条对于所购设备、材料市场性能差异大、价格差异大,且潜在投标单位较少的招标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产生中标单位。第二十三条对于所购设备、材料要求质量等级高、售后服务好,且供应市场单一,某一家或两家企业产品具备明显综合优势的(主要指企业实力、市场占有率、产业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第二十四条应急抢修、维修类物资可与原供货商或产品质量优于或等同于原供货商的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同时报工程技术部备案。第二十五条

30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的招标对象(供应商)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表决,不通过率超过20%,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表决结果在一个自然年内有效。第二十六条对于集团需经常采购的设备、材料可根据以上招标情况建立合格供方体系,并按照合格供方体系规章制度加以管理。合格供方体系建立后,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对象为合格供方,视合格供方单位的数量选择具体招标方式。第二十七条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的具体形式参照××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规定程序执行。六、服务类项目招标第二十八条服务类项目招标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但对于招标项目潜在投标单位较少,服务质量要求较高,特殊项目(如地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等)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产生中标单位。第二十九条单个工程服务类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必须单独招标;第三十条多项工程可以合并进行服务类项目招标的,采用年度招标的形式产生,每项工程单独签订合同。第三十一条年度招标和单独招标都必须利用水务集团信息平台开展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放、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第三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1.单项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招标;2.单项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类项目招标;3.单项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招标;第三十三条招标代理、编标、审标、勘查等单位招标时,资格审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予以通过:1.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席位;2.符合招标公告要求;3.在集团历年招投标及执行服务中无不良记录;4.编标、审标单位在县审核中心确定的编标、审标名单中确定;第三十四条设计、监理、国际货物招标代理等单位招标时,投标资质需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第三十五条服务类项目的招标费率或中标形式经集团工程技术部审定后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七、监督第三十六条

31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团纪委负责监督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开标会议等活动均需在集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有权提出相关意见。第三十七条集团纪委是接受投诉的主体部门。集团纪委在接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并负责认定投标程序和投标结果是否有效。如无效的,则该工程重新组织招标。八、其它第三十八条工程类项目招标、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招标、服务类项目招标的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预算书)需经相关单位分管副总、总经理和集团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方可用于招标;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集团工程分管副总负责审核。第三十九条相关单位不得在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分期(批)建设、肢解分包等不正当形式规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关于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的通知一、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影像记录制度以科技手段,强化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影像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控和事故预防机制,实现平安作业。1.器材配备每个单位应至少配备一套摄录器材,摄录器材以适应本行业有限空间场所为选型第一要素,配备相应照明补光与数据存储等设备,最好能支持实时网络传输功能。2.影像记录影像记录须合法,摄录内容不得侵害现场人员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摄录前应告知被摄录人。记录内容:(1)作业环境(内外部整体面貌、作业人进出口、进出口周边设施等);(2

32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防设施及标志(警戒线、警示标志、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具等);(3)作业过程(气体检测及操作人员进入起至离开有限空间场所全过程)。3.资料保存视频资料需配合文字说明材料与本次作业其他有关资料一同妥善保存,备查一年。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光盘文字说明和作业文字说明。光盘文字说明:编号、作业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视频制作人;作业文字说明:编号、作业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人员(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审批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过程、作业评价。二、深化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规范化管理1.作业前管理(1)每次作业前,必须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办理作业审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人员进入管道内作业的,管径不得小于0.8米,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米/秒,水深不得大于0.5米,充满度不得大于50%。(2)明确警戒区域和警戒标志,警戒区范围要与方案一致,夜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着反光服,并设置警示灯;同时保证作业人员进出口的畅通和货料、设备机具堆放整齐。(3)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气体检测人员对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以及检测仪器设备的检查。(4)作业开始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内含氧量和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检测结果须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2.作业中管理(1)切实做好现场人员及设施的安全防护,明确固定的作业人、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上述人员须健康体检合格,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具备相应资格,各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健康与培训档案。(2)作业场所采用自然通风的,通风时间应不小于30分钟,经自然通风后,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仍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机械通风,作业过程中气体浓度变化较大的,应连续进行机械通风;作业现场未经许可禁止动用明火。(3

33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开始后,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应和监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4)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不得使用过滤式和半隔离式防毒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5)作业中要严格控制一次作业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严禁交叉作业,监护人须全程监管,并事先确定联络信号,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安全撤离现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3.作业后管理作业结束,要确保工完场清。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准备、作业过程和现场恢复三个阶段进行评价总结,形成作业评估意见,为作业规程与预案的修订提供参考依据。三、推进有限空间区域标准化建设1.统一警示标志统一有限空间场所警示标志,一块为警示牌,设置于有限空间所有进出口,内容为“警告有限空间须办理进入许可”的警告语;另一块为安全告知牌,设置于场所醒目处,内容为“有限空间尺寸、用途、编号及指令标志、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电话”的提醒图文。警示色设定为黄黑相间(警告牌)与蓝白相间(安全告知牌)两种,警示标志要求具有良好的昼夜视认性能以及防腐、防潮性能,保证其具有5年以上的使用寿命。2.建立档案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内容包括有限空间构(建)筑物或设备名称、位置、用途、尺寸、平面图、内容气体情况等。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GIS系统建设,保证数据实时更新。3.定期普查每三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有限空间普查,对有限空间场所结构及警示标志完好性进行检查、补缺。四、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6-7月份,各单位参照上述要求逐步实施,组织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规章制度。2.实行阶段8月份起,集团范围内全面实行上述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并记录工作流程。

34水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巩固阶段集团举行专项检查,并适时召开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影像记录实施交流会,通报落实情况,交流工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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