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发包工程及其他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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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发包工程及其他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环保改造现场及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及《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充分利用公司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公司以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所有对外发承包工程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短期用工”是指与公司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11.3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严禁以部门、班组或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1.4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必须经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1.5外包工程所在部门必须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监察部对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到位,严禁以包代管。承包单位必须和经营管理部签订单独的安全协议书。1.6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监察部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招议标、合同会签和投产验收,以便完善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1.7本规定发包方是指公司以及多经公司;承包方是指通过工程合同关系进入公司的施工单位。1.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多经公司对外发包工程。2.发包工程管理2.1发承包工程是指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安装、调试、试验、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生产性管理等工作。2.2发承包工程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发包工程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特点,从施工设备及工具、选用材料、工作环境、施工流程、作业流程、专业特点等方面和环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对照“项目”可能发生事故类别,辨识“项目”

2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点,形成安全风险分析专题报告。2.3经营管理部对发承包工程项目相关资质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负责。项目所在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范围和内容对投标方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技术水平等级、相关业绩提出明确要求,满足项目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发承包工程的有关规定,合同承办部门经营管理部依据技术要求写入发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3.1企业资质①明确“营业执照”的范围,“资质证书”的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类别(非高危行业不需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的证明文件,并真实有效。简称“三证一照”。②明确提供同类项目的施工简历。③明确提供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和事故记录。④明确提出提供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等。⑤明确提出承包单位主体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总承包单位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严禁再转包。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

32.3.2人员资质①明确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提供有效安全培训证书;②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明确项目经理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投资在500万-1000万元明确项目经理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③明确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④明确安全管理机构,施工人数超过100人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30人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30人员以下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安全培训证书或安全员证书。⑤明确提出施工人员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供施工人员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所有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⑥根据需要明确要求提供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⑦提出现场项目经理同类项目工作简历。⑧提出施工前,提供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与考试记录。⑨提出施工单位提供工伤保险证明或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80万元)⑩提出投标代表人为投标方正式职工。

4⑪提出施工前提供作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工种、学历、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等。2.3.3设备及工具资质①提出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须持有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和清单。②提出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登高用具、电气用具须持有检验资质单位提供的检验合格证明和清单。③提出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护目镜等)2.3.4风险分析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根据投标开展的风险分析,写入投标文件。2.4对外发包工程选用承包商时,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方,禁止参加竞标和签订合同。2.5有被国家政府部门列为不良信用或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有近三年内发生责任性人身事故的单位,有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报的单位,有在河南公司系统承包工程被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在招标期间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中标单位。2.6

5所有施工、服务类采购项目,经营管理部要在采购评审阶段组织进行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监察部安全资格审核,凡是资料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否决。2.7生产对外发包工程,在依法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必须经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上合同专用章,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7.1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2.7.2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2.7.3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7.4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2.7.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后,如属于发包方责任,发包方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发包方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安监部主任应在1小时内,向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汇报;如属于承包方责任,承包方项目经理应在1小时内,向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发包方安监部报告,同时发包方向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汇报。2.7.6

6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2.8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施工前必须提供入公司所须的材料,接受发包方安全监察部审核合格后,按要求承包方将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在安全监察部备案。2.9中标的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30日前,现场项目经理、安全、技术等相关人员须到发包方所在单位,查看现场施工作业环境,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发包方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汇报项目准备情况;参与的施工人员须在开工3日前,到发包方接受安全培训、学习与考试。2.10所有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合同、技术协议、安全协议签订完毕,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到武装保卫部办准入证,施工人员凭证件出入现场。2.11发包工程项目在开工后,负责项目实施的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发包工程各级人员职责进行日常管理。2.12承包生产工程合同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承包方由对口管理部门按正式班组进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要求各责任部门对承包方按照如下要求实施管理:2.12.1承包方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负责人等管理人员。2.12.2承包方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12.3承包方严格执行“三讲一落实”

7制度,每日开工前,必须将当日工作存在的危险点、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风险预控措施等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2.12.4承包方负责人按时主持召开每天的班前会、班后会和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并有工作日志、安全活动记录。2.12.5承包方安全员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搞好安全培训。2.12.6设置事故异常分析记录本,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做记录。2.12.7建立内部管理考核制度。2.12.8及时学习并严格执行发包方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2.13公司的多经公司等部门承包的生产区域内工程比照外包工程进行管理。2.14对外来参观、生产设备厂家进入生产现场售后服务等人员,必须履行以下手续:责任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着装、行为进行规范、对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书面交底,安全必须告知危险点及注意事项、安全控制措施等,所有人员学习并亲自签名,保留书面材料备查;负责联系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办理有关手续。2.15

8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河南公司认定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在工程开工前,设备管理部负责将施工准备情况、资质审核情况、培训考试情况和安全措施进行汇总,编制汇报资料,由生产副总经理带领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承包方项目经理等人员向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部做专题汇报,接受审核,并将项目“三措二案”进行备案。其它项目在开工前,安全监察部汇总将准入手续的审查情况,列出表格清单,经发包方生产副总经理签批后,向河南公司备案。2.16长期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列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规定参加会议;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及重大工程项目应单独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将监理、承包方列入成员,每半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2.17召开安全推进会。发包方和承包方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安全推进会,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施工总人数超过30人或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如环保改造、烟囱防腐等),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推进会;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施工总人数超过10人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如:有限空间、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高电压区域作业等),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推进会;工程投资在100万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部长主持召开安全推进会。2.18.安全帽编号管理

92.18.1外包单位在投标时,应按照公司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有关安全帽编号的要求执行。外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厂前安全帽须统一编号,应做到人、帽、账相符一致,实行“一人一帽”、“以帽辨人”,禁止混用、禁止戴没有编号安全帽的进入生产现场。已编号安全帽需换人使用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外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帽编号应符合以下要求:2.18.1.1编号统一在安全帽正后方位置,采用油漆喷涂。2.18.1.2编号采用大写拼音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的方式。字母代表外包队伍单位,阿拉伯数字为人员编号,外包队伍负责人编号为001号。如:兴唐电力检修公司负责人为XT-001。2.18.1.3黄色、白色安全帽编号用蓝字,红色、蓝色安全帽编号用白字,字体为黑体90号。2.8.2公司安监部负责建立外包工程台账(包括安全帽编号、外包单位名称、姓名、年龄、工种、考试成绩、身份证号);严格监督外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帽编号,检查发现没有编号安全帽的进入生产现场每顶安全帽按100元处罚,并将没有编号安全帽没收。2.8.3豫电公司外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佩戴安全帽编号按照公司外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帽编号规定执行。3.发包方职责3.1公司总经理对外包工程管理负领导责任,各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发包工程的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03.2发包工程前,经营管理部应通知安全监察部参加招议标会,并指定专人负责承包方和安全监察部的联系。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招议标程序和费用管理进行全面审计。财务部负责外包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具体办理应急使用、收退及工程费用结算。进入现场前,承包方必须与经营管理签定《大唐洛阳热电工程安全协议书》的义务。3.3外包工程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在外包工程发包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符合本规定2.3条的要求。3.4项目管理部门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外包工程安全、质量、工期负管理责任,对以下工作负责:3.4.1审查所管理范围内的外包工程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3.4.2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对承包方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的书面要求,并对承包方制定的“三措两案”进行审核,经批准实施。3.4.3

11承包方办理入公司手续时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审查制订的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资质不满足、条件不符合、安全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承包方禁止进入生产现场作业。3.4.4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资料和台账,审查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是否具有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4.5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参加人身保险。负责组织外包工程人员进行部门安全培训,联系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联系安全监察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履行有关手续。3.4.6开工前,负责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内容包括施工区域内地下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电力、通信电缆布置;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等,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等。3.4.7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交底人员签字,保留完整的记录,一份承包方负责人保存,一份安全监察部保存备案,一份保存在项目部门的外包工程档案处。

123.4.8对于脚手架、高空作业、起重起吊、带电作业、高温高压作业、油罐清洗、环保设施防腐、煤粉(灰)仓清理、磨煤机罐体作业、受限空间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等,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3.4.9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或班组负责针对现场作业危险点与控制措施,现场工作区域与范围,会同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同时交底人员要签字,保留完整的记录。3.4.10负责协调办理外包工程的工作票以及生产有关事宜;本部门对所有工作,特别是在有危险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必须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控制措施,监督落实;严禁无票作业。3.4.11负责对外包工程的作业过程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协调解决外包工程人员提出的影响作业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合理要求。3.4.12如果在同一区域或系统,由两个及以上外包单位交叉施工,须签订专门的书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3.4.13监管外包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活动”制度,“三讲一落实”制度,执行作业信息牌制度。3.4.14

13发现外包工程人员、设施、环境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令其停工整顿,同时向安全监察部提出考核建议。3.5安全监察部对外包工程负安全监督责任。3.5.1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审查制订的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有权拒绝资质不满足、条件不符合、安全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承包方进入生产现场作业。3.5.2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资料和台账,审查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是否具有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5.3审查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负责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事宜。3.5.4开工前,对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要求。3.5.5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参加人身保险。3.5.6对进入生产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负责以书面通知武装保卫部办理进入生产现场准入证。3.5.7监督外包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活动”

14制度,“三讲一落实”制度,执行作业信息牌制度。3.5.8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奖励。3.5.9监督承包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工程验收完成后,按照违章情况出具退款手续,交公司财务部进行兑现。3.5.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设备停运、设备严重损坏、火灾、人身伤亡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监察部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3.5.11对承包方在现场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主动请求和配合当地公安部门执法。3.5.12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关于外包工程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3.6武装保卫部负责消防、社会治安、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向承包方提供有关消防、社会治安、电力设施保护的规程、规定;所有教育培训考试完成后办理进入生产现场准入证等手续;对承包方在公司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主动请求和配合当地公安部门执法。3.7运行部门对以下工作负责3.7.1负责办理外包工程的工作票以及安全运行职责的有关事宜。3.7.2

15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3.7.3在现场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带电、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补充栏。3.8设备管理部、设备维修部、输煤管理部、燃料质检部、豫电公司等部门根据责任负有工程现场管理的责任。3.9现场管理部门对以下工作负责3.9.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按照要求开展“三讲一落实”工作、执行作业信息牌制度,按照“三不伤害”原则,全过程不间断监督、规范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3.9.2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票负责人或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工作负责,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负责组织外包工程作业人员结合工作内容进行作业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组织学习掌握。3.9.3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在施工前针对工作性质及不同工种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3.9.4未办理开工通知单及有关手续,不得办理承包方进入生产现场施工手续。严禁无票作业。3.9.5发现外包工程人员、设施、环境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令其停工整顿,同时向安全监察部提出考核建议。

163.10设备管理部(或项目管理部门)和现场管理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齐全有效,资料的存放规范且易于查找。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0.1项目资质审查情况,并列出项目汇总表格清单。3.10.2部门安全技术培训、交底记录和承包方全体人员学习后签字记录、考试卷等。3.10.3要求承包方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危险源分析及“三措二案”记录并签字。3.10.4外来参观或厂家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安全交底记录。3.11项目管理部门要做好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事宜,发包方工作票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工作负责。3.12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滑坡、职业健康危害等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职业病及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的,设备管理部或工程所在部门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设备管理部或工程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方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3.13

17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安全监察部和保卫科办理胸卡证。3.14进入生产现场长期施工的队伍,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安全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安全监察部有否决录用权。3.15公司任何部门发现施工中有威胁人身安全和严重违章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有告知安全监察部的义务,经核实后,安全监察部按公司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3.16对不符合开工条件,进入现场开工的单位,安全监察部有权勒令停工。4.承包方的职责4.1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应主动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必须与经营管理部签订《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后,方可签订承包合同。4.2承包方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责任,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4.2.1落实合同中对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设备及工具资质和风险分析的管理要求,对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发包方的审查。4.2.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保证现场安全措施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投入费用使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8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支出。⑦安全生产使用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支出。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3根据项目特点,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辨识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点,编制“三措两案”或专项安全措施。4.4根据项目特点编制人身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设备损坏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汇报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4.5

19办理工作票,明确工作负责人。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对“三措两案”和专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负责,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4.6按照办法要求参加安委会,组织班组安全培训和“三讲一落实”活动。4.7针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预控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并签字。4.8涉及到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安全、管理等重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必须经过发包方书面同意。4.9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立即落实整改。4.10承包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施工前,必须通过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生产现场施工。(六)严禁使用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参与现场作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及时清出现场。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人员安全行为负责。4.11

20承包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承包工程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负全过程施工安全责任,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对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4.12承包方严禁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严禁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我公司车间、班组或个人完成;特殊情况,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完成。4.13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4.14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4.15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4.16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4.17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4.18承包方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发现违章者,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有权立即制止。

214.19承包方必须给施工人员购置必备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护目镜等),各类证件齐全,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4.20承包方应指定专人协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宜,重点防护职业危害因素(生产性粉尘、噪声、高温、低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有毒物质、放射性试验等)给员工带来的职业病。4.21监理方职责:4.21.1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控制和管理。4.21.2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依据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4.21.3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按专业配齐,监理人员年龄不大于65岁;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业主方单位同意,监理公司不得减少和变换项目监理人员。4.21.4熟悉国家关于该项目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及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进行现场监理。4.21.5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质、安全协议。

224.21.6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4.21.7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项目工程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并建立工程例会、监理例会等制度,形成监理日志、监理周报,报业主方。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环境情况;当日施工进展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监理周报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周工程实施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周监理工作重点等。4.21.8按照业主方赋予的安全质量控制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34.21.9负责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审查承包方提交的专业报审文件;组织检查承包方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4.21.10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方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方。4.21.11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检查、见证:1)脚手架工程。包括搭设高度1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21.12对以下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项目必须进行旁站:1)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2)大型设备、构件起吊运输(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3)有限空间作业。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拆卸、组装作业。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4.21.13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45.发、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5.1在承包方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公司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安全设施、职业危害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后,凭准入证出入现场。准入证上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工种、准入现场区域等信息5.2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或承包方设置专职安全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随时对施工安全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佩戴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5.3承包方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发包方安全监察部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5.5现场管理应做到:5.5.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及各项目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司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项目部有关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

255.5.2安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分工协作及交叉作业问题,杜绝安全管理盲区与死角。会议可以与公司安全分析会合并召开。5.5.3安委会设立安全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任安监办主任,各项目部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加入安监办。项目部人数100人以上的派2人,100人以下的派1人,共同进行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5.4安监办与公司安全监察部合署办公。各项目部委派到安监办的人员行使与发包方安全专工同样的职权,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发包方负责,具体工作由安监办主任统一安排。5.5.5项目部委派到安监办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和项目部自身配备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通过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上岗证前,发包方所在分、子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5.6项目部内部必须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电力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项目部派出到安监办人员不得替代项目部内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265.5.7涉及所有项目部全员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如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日学习、年度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安全监察部必须统一组织和管理。5.5.8项目部根据现场危险因素要加强日常的现场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5.5.9公司安全监察部对项目部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6现场管理重点5.6.16个月及以上的外包工程发包方应将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列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规定参加会议;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及重大工程项目应单独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包方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单位,将监理、承包方列入成员,每半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5.6.2外包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严禁无票作业,发包方积极配合外包项目办理工作票,除长期外委项目外,一律执行双工作负责人制。5.6.3外包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讲一落实”制度,每日开工前,由承包方组织,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员参加,针对当日工作存在的危险点、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风险预控措施等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5.6.4外包工程项目执行定期“安全活动”

27制度,施工期间,承包方、施工方、监理方每周必须进行不少于两小时的脱产安全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中涉及《安规》的相关要求、违章模拟事故分析、事故通报、前一阶段的安全情况点评、下阶段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等。5.6.5外包工程执行作业信息牌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作业信息牌,主要内容包括:当日的主要工作任务、危险因素、预控措施、项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5.6.6外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特点、危险因素等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风险进行重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5.6.6.1安全隔离管理重点①高空作业下方区域应采取全封闭隔离;悬挂“闲人免进”、“禁止通行”警示牌。②高空作业下方区域有运行设备时,运行设备、系统应做好安全防护、物理隔离措施。③作业区域内有运行设备,应设置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通道,在运行设备、安全通道上方用双层竹排或木板搭设防护棚,做好防火措施。④施工区域隔离完整,隔离区出口是唯一出口、设专人看管。施工人员不得使用运行专用通道运送施工物品。⑤现场定置管理和临建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85.6.6.2工作票管理重点①发包方应明确工作票“三种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名单。②施工前办理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甲乙方)负责人制。③对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施工区域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现场逐一落实。④双方工作负责人应保持现场全过程安全监护,作业人员对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应掌握。⑤发包方、监理方及施工方三方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作票的动态监督与管理,检查指导危险点与控制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并留有痕迹。⑥承包方在人员更换、流动时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工作票中注明。5.6.6.3安全防护管理重点①动火作业区域周围存在易燃物品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②施工现场的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设置警告标志。③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29④因施工需要穿墙、打孔、开挖的,须经发包方同意,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和回填。5.6.6.4现场安全监护重点①发包方、承包方(施工方)对分层、分片施工的区域,应分层、分片设置监护人,且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②施工可能对其他区域安全产生影响时,监护人提前联系相关方,确认安全方可施工。③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做到及时发现、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5.6.6.5高处作业管理重点①现场脚手架、平台、构架等部位不允许临边摆放工器具、备件。②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③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④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⑤承包方应安排专人每天对高处作业施工区域小物件进行清理。⑥交叉作业区域,上下方采取有效的分层隔离。⑦交叉作业区域应设专人进行监护,同时明确专人协调交叉作业各方之间的工作。

30⑧吊装交叉作业应做到空间上错位、时间上错时。⑨爬梯或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爬梯、软体与构架及构筑物的连接应牢固、可靠。⑩升降平台、吊篮上作业人数应控制在说明书规定的平台额定承载量范围内。⑿在高处临边或构架上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水平安全绳,下方设置安全网,且支撑牢固、可靠。⒀在六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高处作业。5.6.6.6起重作业管理重点①起重作业区域应进行隔离,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吊作业区域。②起重用的钢丝绳、纤维绳、吊带、吊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③起重作业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④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⑤大件物品的起重及搬运工作应由专人指挥,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⑥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与物件的棱角处应设衬垫。

31⑦起吊作业区域下方严禁人员通行及停留。⑧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⑨起重用滑轮、卷扬机、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等起重用具安装使用应符合要求。5.6.6.7动火作业管理重点①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区域的危险性编制专项防火措施,动火作业使用动火工作票。②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满足要求,消防通道畅通。③要严格落实防焊渣四溅的措施,动火作业点及其下方区域应进行铺垫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保证照明充足,并设置监火人。④电焊机经定检合格,电焊机的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严禁利用设备及钢构架形成回路,线路敷设必须采取隔离、架空、绝缘等防护措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⑤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护棚遮蔽。⑥氧、乙炔气瓶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瓶体颜色和字体要求;瓶体安全阀、减压器、安全帽和防震胶圈符合要求;防震胶圈数量符合要求;防震胶圈的位置符合要求等),乙炔气瓶应装设防回火器。

32⑦现场使用的氧、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且固定牢固,距离不得小于5米。⑧应按照《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国家标准)使用各种气体橡胶软管,严禁气体橡胶软管混用。5.6.6.8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重点①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大唐集团生〔2015〕1313号),严格受限空间分类,严格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六禁止”,严格“三措两案”的编制和审核,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票,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严格受限作业前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受限空间“五项重点要求”,严格落实应急救援要求等。②应将与作业所在有限空间连通的管道、设备等进行可靠隔离。对于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③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风险识别判定)、后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连续或定时检测,如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④

3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校验合格,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⑤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有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⑥存在坍塌、掩埋风险时,应先测明介质储量,并采用由上至下的作业程序,严禁在下方作业。⑦存在坍塌、掩埋、高空落物、高处坠落等风险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和全身式安全带。⑧在有限空间内从事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等具有挥发性溶剂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工具,严禁明火。⑨禁止使用软梯、木梯和竹(木)质脚手架,如特殊场所需要使用,必须经生产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⑩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验与维护。⑾进入金属容器、管道、舱室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必须≤12V,需使用电动工具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⑿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粉尘等介质时,应动态监测,浓度超标严禁作业;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并设置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34⒀电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放置在有限空间外面,每次作业结束后或暂停作业,现场监护人应确认氧气、乙炔带撤出有限空间。⒁高温作业时,应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⒂作业停工期间,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⒃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执行人员、物品出入登记制度。作业结束时,要对内部进行彻底检查并清点人员、物品。5.6.6.9临时电源管理重点①室外放置的电源箱要符合安规要求。②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③临时电源线的布设应规范整齐,跨越道路或过通道时应架空或采取防护措施。④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电源线不得破损,不得使用胶质线。⑤容器内使用的电源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必须使用安全防爆行灯。⑥临时电源线路分支要有清晰的名称标志。⑦临时电源箱应可靠接地。⑧临时电源应建立日常检查记录。

35⑨临时电源接线应履行审批手续,由专业电工拆接电源。5.6.6.10脚手架的管理重点①严格执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安规》等规程和标准对脚手架管理的相关要求,使用的架杆、架板、管扣及铁丝等搭设材料必须验收合格。严禁使用竹和木质脚手板(经本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②脚手架的搭、拆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在搭设施工区周围设围栏或警告标志,设置监护人。③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工作负责人每天开工前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④大型脚手架的搭拆要制定“三措两案”,且不得超负荷使用。⑤脚手架档距不得过大,临边设置安全围栏应符合要求。⑥脚手架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剪刀撑等的搭设应符合安规要求。⑦架板应满铺且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⑧脚手板上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利用脚手架起吊重物。⑨超过10米的大型脚手架上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超过9人时,应分组或分片作业。⑩脚手架爬梯间距应不超过40cm,上下爬梯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或使用防坠器。

365.6.6.11起重机械管理重点①吊装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起吊隔离区,安排专职监护人。②塔吊基础土建施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算、监理单位签字,按时对塔吊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③塔吊、升降平台、吊篮等应取得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资格证与其操作的起重设备相符。④使用的汽车吊应持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⑤新安装的扒杆,在使用前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每天使用前应对扒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5.7安全检查和考核重点5.7.1发包方要主动出击,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每天组织承包方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规定进行惩处。5.7.2重点检查总体和专项“三措两案”现场落实情况,确保全部落实到位。5.7.3重点检查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是否在现场全过程监护。5.7.4重点检查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高压线或严重违章行为。

375.7.5重点检查安全工器具、电气用具、起重设备及机具、登高用具、电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检验、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合格,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等。5.7.6作业现场存在下列情形的现象或行为,采取局部或整体强制停工措施,严重问题可终止合同。5.7.6.1承包单位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监管单位检查的。5.7.6.2提供虚假资质材料、证件、证明等材料的。5.7.6.3承包单位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5.7.6.4作业现场未进行封闭物理隔离的。5.7.6.5作业面无监护人监护或监护手段、措施未落实的。5.7.6.6步道、栏杆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同步的。5.7.6.7易燃、易爆施工未采取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的。5.7.6.8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反措重点要求的。5.7.6.9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的。5.7.6.10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严重隐患的。6.公司所属多经公司施工队安全管理及其他外来人员管理6.1

38多径公司所属各公司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外来施工人员由所管辖单位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河南公司《发包工程及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程序,负责安全技能、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及人员资质确认合格,存档并上报安全监察部,经安全监察部核准后,由武装保卫部予以办理准入标志(胸卡)并存档备案。6.2因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或其它售后服务需要临时(1天以内)进入生产现场外来人员,须经安全监察部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设备部负责对其进行准入区域安全情况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报请安全监察部同意后,由设备部指派专人监护进入现场。超过1天者,必须办理进入现场准入标志。6.3因运送器材需要临时(1天以内)进入生产现场外来人员,物资管理部(或其它对应配合单位)对其进行准入区域安全情况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报请安全监察部同意后,由物资管理部(或其它对应配合部门)指派专人监护进入现场。超过1天者,必须办理进入现场准入标志。6.4因维护工作需要进入非准入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履行我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进入非准入区域。6.5安全监察部每年对各公司管辖的施工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试,公布具备进入生产现场进行非技术作业资格的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及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安全监察部有权责令予以清退。6.6公司所属多经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6.6.1按照2.3的规定审查各公司管辖的施工队的资质和条件,督促施工队履行“4.承包方的职责”

39;各公司每年要进行一到两次的安规考试,建立安全管理台帐,保留一个合同周期。6.6.2多经公司要在合同中明确作业范围,严禁各施工队从事生产技术作业;严禁派不具备进入现场资格的人员协助现场工作。6.6.3按照公司部规定,对各施工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进行考核。6.7各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6.7.1施工队队长为本队第一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组织体系,设专兼职安全员,制定内部奖惩办法,负责全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6.7.2施工队确保进入生产现场进行非技术作业人员要相对固定,因故增补或调换人员,必须告知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应按劳动保护规定配发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6.8用工部门对施工队安全管理6.8.1在安全管理上,用工部门必须把所用人员与公司正式职工同等对待,严格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并组织参加班组的班前班后会及安全活动。6.8.2用工部门禁止指派施工队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性工作,如工作必要,应经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批准,并由有经验的职工直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作业,并做好安全措施。

406.8.3严禁用工部门使用不具备进入现场资格的人员协助现场工作。6.9公司所属多经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根据承包内容应制定“三措二案”,对“三措二方案”审核须经有关人员逐级进行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与经营管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否则根据情况对违反单位扣罚1000-20000元。7.安全教育培训管理7.1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含实习人员、临时工、长期用工、民工、外包工程人员、保洁人员等),由公司承当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办理生产现场准入证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不合格的不许进入生产现场。

417.2.公司安全监察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发电公司和变电所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安全知识,分专业编制试卷,经闭卷考试合格。其中要编制入厂视频通用教材,组织观看视频案例(如: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烫伤、车辆伤害、中毒窒息等);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单独出题考试。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实施,由负责日常外包工程队伍的责任人,协助安全监察部领导组织进行,安全监察部各专业专工,负责进入本专业区域外包工程队伍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累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7.3装保卫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社会治安、消防、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培训。7.4部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公司和变电所部分);专业安全知识,“三措两案”,经闭卷考试合格,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签字;对于伴随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点,要分阶段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协助部门领导组织进行,对应专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累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7.5班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作业危险点与控制措施,现场工作区域与范围,会同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三级培训要针对工作性质、不同工种和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在现场进行针对性的交底。教育培训由班组安全员协助班长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累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7.6公司、部门和班组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相关资料存档保管。

427.7承包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经发包方同意。其它人员变更应及时上报书面通知单,发包方应有备案,新入公司人员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8.安全施工保证金及准入证押金管理及考核8.1安全施工保证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的收取,准入证押金每人100元,工程合同金额为零及零以下,根据工程量收取3000元~8000元为安全施工保证金。8.2承包工程结束后,设备部(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由承包方签安全协议人员到公司安全监察部办理工程结束手续(带上安全协议、质量验收单、准入证)。8.3对承包方的考核8.3.1安全保证金,施工终结工程验收合格,除交罚款外,全部退还。发生一次触碰“高压线”,交罚款5000—20000元,发生一次严重违章,交罚款2000—10000元,发生一次比较严重违章,交罚款1000—5000元,发生一次一般性违章,交罚款200—

431000元。因乙方人员责任发生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造成甲方人员伤害事件,赔付甲方治疗费、误工费、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必要时将进行司法追述;发生人身轻伤和一般设备损坏事件,扣除50%保证金。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损坏,并影响到设备正常运行,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人员违章,按《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及违章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大唐洛阳热电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罚款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若安全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处罚至负数时,应停工整顿,重新交纳与原数额相等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办理的准入证未全部退还时,每少1个证按100元进行考核。8.3.2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承包单位,对承包方的作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安全监察部有权责令停止其施工,对造成严重后果终止合同,并勒令退出现场,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由承包单位全部承担。8.3.3对承包队伍违章,安全监察部按照《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及违章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给予考核,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因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考核为负数时,应停工整顿,重新交纳与原数额相等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现公司属各公司施工队违章,对该公司和用工部门同时考核。8.3.4因承包方责任,多次重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误动、误碰造成重要辅机以及主机跳闸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安全监察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立即终止合同,退出现场,并给予三年内不录用直至永不录用的处罚。

448.3.5外包工程队伍罚款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用于安全奖励。9.对外包工程以及公司所属多经公司施工队的安全监护和工作票的管理9.1凡在生产现场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设备管辖的部门填写、签发,设备管辖的部门委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并对整个工程进行全程监护,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9.2根据规定对承包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两票管理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布“三种人”名单。9.3从事生产区域非技术性用工,执行生产用工作业票,用工单位要严格履行作业手续,领工时监护人必须认真交待具体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担负监护责任。9.4用工监护人必须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监护资格并具有较高责任心的正式职工担任,并实行不离岗全方位监护,非监护人员不准指派民工从事其他工作。9.5工作票必须附带危险点分析,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亲自签名。10.外包工程开工条件10.1

45需承包方向安全监察部提供了合格的相关资质、文件证明以及三措施两案,通过审查;施工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考试合格,签订了《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10.2承包方需使用的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均试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准备齐全,在有效期内。10.3已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指定的安全监护人员到位工作。10.4备案。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河南公司认定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实行备案管理。10.4.1外包工程开工一周前,生产副总经理带领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承包方项目经理等人员向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部做专题汇报。10.4.2外包工程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将外包工程项目备案单(见附件1),报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11.公司承包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11.1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预防措施,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有签字记录。11.2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11.3

46检查现场的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现场作业的要求。11.4承包较大的工程项目,安全监察部可以派人随队参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2.后评价管理12.1外包工程评价管理(评价标准见附件2)执行工程结束评价和每月动态评价。12.2外包工程结束评价。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配合对长期外委项目每半年开展一次后评价,短期项目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后评价,评价结果报承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及河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作为下一次评标依据之一。12.3外包工程动态评价。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配合对长期和短期外包队伍每月开展动态评价(格式见附件3),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并进行公示,每月3日前报河南公司备案。12.4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招标期间不作为推荐中标单位。12.4.1被国家政府部门列为不良信用或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12.4.2近三年内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12.4.3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报的单位。

4712.4.4在河南公司系统承包工程被评价不合格的单位。13.附则13.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包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3.2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附件1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开工备案单工程项目名称工期计划总承包单位名称

48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及人数准备工作开展情况1.合同签订是否完成(是□否□)2.安全协议是否签订(是□否□)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是否到位(是□否□)4.监理单位总监和安全监理是否到位(是□否□)5.安全管理推进会有关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是□否□)6.是否完成人员、设备及工具的准入管理(是□否□)7.总体“三措两案”是否完成审批备案(是□否□)8.是否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9.是否成立安全监督组(是□否□)10.现场物理隔离是否执行到位(是□否□)上述准备工作已经确认完成,具备开工条件,进行开工备案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主管部门部长(签字)

49安全监察部部长(签字):总工程师(签字):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党委书记(签字):总经理(签字):报: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

50附件2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队伍安全评价标准外包工程项目:外包队伍名称:工程工期:序号项目标准分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得分实得分备注1安全培训301.未自主开展安全培训不得分,查外包方培训记录和考试卷;2.入厂考试不及格扣2分/人,补考仍不及格扣5分/人3.动态检查作业人员对作业安全知识不清楚、不掌握扣3分/人4.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考试不及格扣4分/人5.对安全交底内容不清楚扣2分/人

512人员管理201.根据项目性质建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未建立作业人员清单不得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失效不得分,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证书扣2分/人2.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护目眼睛、防尘口罩等)不得分3.未按照规定设置工作负责人不得分4.未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不得分

523台账管理101.未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不得分2.未建立电动工器具台账不得分3.未建立特种工器具台账不得分4.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不得分5.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不得分4三讲一落实301.未建立三讲一落实管理制度不得分2.三讲一落实未建立文字记录或视频记录不得分3.三讲一落实针对性不强,扣本项标准分的30-50%

534.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不清楚、不掌握扣3分/人5反违章管理301.未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不得分2.未开展反违章检查与考核不得分3.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违章模拟事故分析不得分4.发生触碰高压线违章本项不得分、严重违章扣12分/人、比较严重违章扣6分、一般违章扣2分。6安全活动301.未按照要求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不得分

542.安全活动未建立记录不得分3.安全活动针对性不强扣本项标准分的30-50%7物理隔离301.未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物理隔离不得分2.出入口未设专人把守不得分3.出入口未建立登记记录不得分4.临时打开隔离措施未经过审批许可不得分8安全监护301.作业面未设监护人不得分2.作业面和有限空间未设置视频在线监控不得分

559安全设施301.步道、栏杆、平台等安全设施与主体施工不同步不得分2.临时孔洞未设安全隔离防护和警示标志不得分3.未按照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脚手架未验收使用、违章起吊设备、特种设备及工具未检验合格等不得分10防火301.易燃易爆施工未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不得分2.重点防火区域未执行动火工作票不得分3.现场未设防火监护人不得分

564.现场灭火器材不足扣本项标准分的30-50%11有限空间301.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不得分2.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不得分3.有限空间未检测有害介质不得分4.有限空间未设监护人不得分5.有限空间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6.有限空间未设警示标志和作业信息牌不得分

577.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对作业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未进行专门学习不得分12工艺和工序30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和工序不得分13现场照明101.作业现场照明不充足,视线不清扣5分/处2.容器内未使用安全电压扣5分/处14定置摆放101.工器具未定置摆放扣3分/处2.设备和材料未定置摆放扣3分/处3.废旧材料和垃圾未及时清理扣3分/处1520

58劳保用品1.未穿合格的工作服扣10分/人2.安全帽不合格不得分3.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扣6-12分/人4.不按照规定护目镜、手套、口罩等扣3分/人16安全警示标志301.作业现场易触电、烫伤、落物伤人、火灾、高处坠落等危险区域未按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分2.安全警示标志不全酌情扣本项标准分30-50%1750

59安全指标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安全事件不得分2.发生轻伤、未遂、一类障碍扣本项标准分的50%3.发生二类障碍扣本项标准分的20-30%4.发生异常扣本项标准分的10%18工作完成情况501.未按照甲乙双方确定工期开工扣10分2.未按照合同规定项目经理级技术人员提前入厂扣10分3.工期未按照计划完成,每推迟1天扣1分,最多扣10分4.工程结束现场验收每个不合格项扣3分

605.未及时办理出厂手续本项不得分合计评价得分:该外包工程队伍安全评价应得分()分,实得分()分,得分率()%评价级别为:年月日

61注:得分率在90%及以上为优秀、80-90%为良好、60-80%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附件3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动态评价统计表序号工程项目队伍名称合同金额人数/特种作业人数计划工期实际工期评价结论备注                                    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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