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87-2022 企业开办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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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CCSA16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2587—2022企业开办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forthestart-upofenterprise2022-09-27发布2022-10-3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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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45/T2587—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线上办理...........................................................................46线下办理...........................................................................97便利化服务........................................................................118服务评价与改进....................................................................11附录A(资料性)企业开办流程图......................................................12附录B(资料性)不同类型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名称................................14附录C(资料性)“一窗通”平台智能检查内容............................................16附录D(资料性)企业设立登记办理人工审查内容及要求..................................20附录E(规范性)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模板)..................................27参考文献.............................................................................32I

3DB45/T2587—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军、徐建宇、蔡旭平、诸葛萍、彭茂锋、莫艾、罗超雁、张宇宁、莫佳琳、刘泽霖、阎旭、李蔓、黄琨、欧慧琳。II

4DB45/T2587—2022企业开办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企业开办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企业开办的基本要求、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的工作流程及便利化服务,描述了服务评价与改进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企业开办(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等特殊情形)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全流程办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169.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企业开办start-upofenterprise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申请人applicant向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开办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申请人可以自行或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开办相关手续。“一窗通”平台“onewindow”onlineplatform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的、承载企业开办网上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是网上申请办理企业开办的统一入口。一网通办wholeprocessthroughonlinehandle依托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人在线提交经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线下窗口、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并获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实体和电子材料的过程。1

5DB45/T2587—2022一表填报fillinginoneform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在填报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信息时,即可同时填报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信息。企业开办专区exclusiveareaforthestart-upofenterprises在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的集合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相关业务,采集企业开办所需相关信息,向企业提供“一站式”开办服务的区域。企业开办专窗exclusivewindowforthestart-upofenterprises按照统一窗口办理出件的工作模式,在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的,申请人可以一次申领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全部实体材料的服务窗口。3.8一窗通办wholeprocessthroughonewindow申请人到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企业开办专区,“取一个号,到一个窗,交一套材料,采集一次信息”,即可完成企业开办的过程。3.9实名验证real-nameverification在企业开办过程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政策的要求,依托统一的身份验证系统,对相关自然人、法人身份真实性进行的验证。注: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内资企业法人的身份验证一般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3.10有权签字人authorizedsignatory在企业设立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在提交材料中签字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等。3.11电子签名electronicsignature有权签字人对企业开办过程中提交的文书材料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在线认可其内容的过程,表现为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3.12云帮办cloudassistance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企业开办业务,在所有有权签字人对申请材料签字前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由企业登记机关提供线上指导、查漏补缺,实现申请人全程仅需一次电子签名,即可完成企业开办的服务。4基本要求专区设置4.1.1企业开办专区应设置企业开办专窗、自助服务区,提供办事流程、申请材料表格及范本,方便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业务。4.1.2企业开办专区应具备咨询导办、自助服务等功能,为申请人提供免费集成服务,实现一窗办结,可为确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以下帮办代办服务:2

6DB45/T2587—2022——了解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内容并提供业务咨询,解答申请人提出的关于企业开办问题;——指导申请人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免费复印;——审批结果免费寄送等服务;——其他与企业开办相关的服务。4.1.3企业开办专区宜配备保管发票、税控设备、公章的设施设备。4.1.4自助服务区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障网络畅通,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申报、免费打印复印等服务,方便申请人自助申请和修改材料。办理要求4.2.1企业开办可采用线上办理(一网通办)和线下办理(一窗通办)两种方式,宜优先采用线上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提交申请,各相关业务信息同步采集,实现一表填报、数据共享、协同办理。4.2.2对于申请人直接持纸质材料到企业开办专窗办理业务的,企业开办专窗工作人员应引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采取全程线上办理的,企业开办专窗应为申请人提供线下的办理途径。4.2.3“一窗通”平台应当实现与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的共享对接,实现申请信息的实时流转。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完成后,通过“一窗通”平台将信息实时共享给相关部门。4.2.4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一表填报办理企业开办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确认、办结等业务办理状态信息反馈至“一窗通”平台。同时申请人可通过“一窗通”平台即时查阅办理进度,实现“一办结即反馈”、“一反馈可查询”。4.2.5“一窗通”平台宜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供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将办理进度通知申请人。4.2.6企业开办相关部门依托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企业开办专窗,建立“一窗领取”工作机制,实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办结的企业开办相关实体材料(如纸质营业执照、公章、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按时限要求送达窗口。窗口按照规范要求,向申请人提供一次性领取实体材料的服务,也可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免费寄递服务和证票自助打印服务等。人员要求4.3.1县(区)级以上企业登记机关应配备与当地业务量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宜按存量企业数量1:1000的比例进行配置。4.3.2企业开办专区应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业务技能及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窗口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4.3.3工作人员不应泄露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办理时限企业开办工作办理时限合计为1个工作日,各类业务的时限及起止点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3

7DB45/T2587—2022表1各类业务的时限起止点要求序号业务事项时限要求办理计时起点办理计时终点以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设立登记(含企业从所有有权签字人签名并确认提交后定形式完成确认,签发营业执照(电社保登记、企业医保1开始计算。材料退回修改的,以最后确子营业执照即时生成;线下办理的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认提交的时间开始计算纸质营业执照送达专窗)的时间为计a业缴存登记)时终点提供首套公章免费刻制服务的,以申以实体公章刻制完成时间为计时终请信息和设立登记结果信息共享至公安点。提供首套免费公章的,应在2小时2公章刻制部门的时间起算。企业自费刻制公章的,内完成并送至专窗(电子印章由电子从公章刻制企业接单时间起算印章主管部门即时生成)0.5个工作日线上办理的以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完成为计时终点;线下办理以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以申请信息(含设立登记结果信息)3发票申领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共享至税务部门的时间起算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完成,并且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送至专区时间为计时终点4银行预约开户银行接收到“一窗通”平台推送的企业预约信息即完成预约开户企业开户办理人员持开户所需材料亲5银行开户0.5个工作日开立企业银行账户时间为计时终点临银行网点柜台或银行办理窗口为起点注:提交材料或信息共享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的,办理计时起点顺延至下一工作时间开始计算。a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即时完成企业社保登记、企业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5线上办理办理流程5.1.1企业开办线上办理(一网通办)流程图见附录A,图A.1。5.1.2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1+N”的办理模式(“1”为设立登记业务,“N”为除设立登记外的其他企业开办事项)。材料准备5.2.1注册/登录申请人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注册、登录后,进入“一窗通”平台进行企业开办信息填报。5.2.2材料要求5.2.2.1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自助查询、自主申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提供为期2个月的名称保留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供为期1年的名称保留服务。4

8DB45/T2587—20225.2.2.2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通过“一窗通”平台能够自动获取上述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的,无须申请人和相关人员重复提交。5.2.2.3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使用标准地址数据库中的地址信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2.4申请材料宜选择“格式范本、自动生成”,也可选择“自助编制、人工上传”。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准备的其他材料见附录B。5.2.3一表填报5.2.3.1概述5.2.3.1.1申请人登录“一窗通”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一窗通”平台提供智能引导和校验服务,帮助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5.2.3.1.2登记注册中需要告知的相关内容加载在“一窗通”平台设立登记界面,供申请人阅览和下载。在税务信息填报页面加载《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发生纳税义务时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5.2.3.1.3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5.2.3.2填报范围“一窗通”平台一表填报内容包括企业设立登记、企业社保登记、企业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预约开户等申请信息。5.2.3.3填报信息5.2.3.3.1设立登记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按“一窗通”平台系统默认的不同类型企业设立申请书模板进行填报;——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填报时“一窗通”平台自动提取企业基本信息供申请人确认;——经营范围采取“选条目”填报方式,由申请人查询并自由选择规范条目。企业登记机关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一窗通”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公司章程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以格式范本、合成的方式提交章程等文书的,申请人应按照“一窗通”平台提供的标准化格式和范本,填写关键性信息;——以自主编制、人工上传的方式提交决议、章程、合伙协议等非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件材料的,相关文书应包含企业设立登记所需的各项法定信息,并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采取扫描或拍照的方式通过“一窗通”平台上传;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应只填报1人。信息填报完成后,“一窗通”平台将公章刻制事项中的刻章经办人、发票申领事项中的发票领用人等信息默认设置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可根据申请人需要进行修改。5.2.3.3.2参保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参保信息包括社保信息、医保信息、员工参保信息等;——申请人在企业设立时没有填报员工社保和医保信息的,可在企业开办后,通过“一窗通”平台继续办理企业员工社保和医保登记事宜;5

9DB45/T2587—2022——社保信息填写如下内容:是否为中央驻桂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企业划型、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是否为小微民营企业、申请险种、单位专管联络员、单位专管联络员移动电话等信息;——医保信息填写如下内容:是否为中央驻邕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企业划型、行政区划、参保分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单位名称、单位通讯地址、申请险种、专管员姓名、专管员移动电话等信息;——参保人员信息填写如下内容:参保形式、单位名称、姓名、申请社保医保使用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手机号码、参加工作日期、申报工资等信息。本类事项属于可选填报,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没有填报的,可在企业开办后,通过“一窗通”平台继续办理企业员工社保和医保登记事宜。5.2.3.3.3公积金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公积金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公积金人员信息;——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填写如下内容:单位发薪日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公积金人员信息填写如下内容:姓名、姓名全拼、性别、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职业、职称、职务、家庭住址等信息。本类事项属于可选填报,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没有填报的,可以在企业开办后,通过“一窗通”平台继续办理企业员工公积金登记事宜。5.2.3.3.4公章刻制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自行勾选“政府免费公章”或“自行刻制公章”服务;——申请人选择“政府免费公章”服务的,“一窗通”平台提示企业开办政府赠送首套四枚公章。5.2.3.3.5发票申领填报,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自行勾选“暂无涉税业务仅办理营业执照”、“发生涉税(经营)业务暂不申领发票”或“发生涉税(经营)业务并申领发票”服务;——申请人选择“发生涉税(经营)业务暂不申领发票”的,需要填报如下信息:生产经营地址、资格选择等信息;——申请人选择“发生涉税(经营)业务并申领发票”的,需要填报如下信息:生产经营地址、资格选择和发票类型、发票领用人信息、发票票种核定及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领取等信息。5.2.3.3.6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自行勾选“预约办理银行开户业务”或“暂不办理银行开户业务”服务;——申请人选择“预约办理银行开户业务”的,需要填报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包括开户所在地、开户银行、选择网点、银行开户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5.2.3.3.7其他补充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补充信息填报包括:照、章、票领取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选择邮寄方式的,应补充填报收件人姓名、移动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等信息;——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信息填报应根据系统提示,按申请的经营范围增加涉及的备案内容或者许可证项目内容并补充相关信息;——上传信息填报包括: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的影印件;——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承诺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上传。6

10DB45/T2587—20225.2.3.4智能检查申请人在填报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预约开户等各类信息时,“一窗通”平台提供相关内容的智能检查服务。该项服务在“一表填报”环节可自动触发。具体检查规则如下:a)企业设立登记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1;b)社保和医保登记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2;c)住房公积金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3;d)公章刻制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4;e)发票申领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5;f)银行预约开户相关检查参见附录C,表C.6。5.2.3.5申请材料合成“一窗通”平台整合申请人填写的各类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文件,按照文书材料规范要求,生成整套PDF格式的电子申请材料文件,并为电子签名预留相应的空白区域。5.2.4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5.2.4.1实名验证5.2.4.1.1企业开办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配合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统一的身份验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5.2.4.1.2需进行实名验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5.2.4.1.3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人员的身份验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办理。5.2.4.2电子签名5.2.4.2.1“一窗通”平台自动生成需要进行电子签名的全套材料,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有权签字人经实名验证后,可通过智能终端手写签名方式对文书材料表达认可,也可使用其他合法有效手段进行电子签名。5.2.4.2.2“一窗通”平台向有权签字人展示相关信息,有权签字人核对申请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具有不可更改不可抵赖特征,通过“一窗通”平台在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上手写签名对信息和数据表达认可的,视为有效电子签名。5.2.4.2.3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印章进行电子签名。5.2.5提交申请5.2.5.1有权签字人全部通过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后,由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确认提交企业开办申请。5.2.5.2如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选择“云帮办”服务,暂无需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直接提交后企业登记机关按5.3.2的要求进行检查通过并返回申请人,由所有有权签字人通过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后,提交企业开办申请。7

11DB45/T2587—2022设立登记材料确认5.3.1概述对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提交的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对其中涉及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自行负责。5.3.2确认方式和内容5.3.2.1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并经有效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进行确认。5.3.2.2确认方式为快速确认和常规确认:——快速确认:申请人使用“一窗通”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公司章程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快速检查、确认,对标准化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条款,企业登记机关不检查其内容;——常规确认:对于自主编制、人工上传章程等文书的,应进行常规确认。5.3.2.3确认内容主要为:——是否上传了身份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相关承诺文件等材料,上传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自主编制、人工上传章程等文书的,确认内容及要求见附录D中的D.1和D.2。5.3.3确认结果5.3.3.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登记。选择“云帮办”服务且符合5.2.5.2要求的,企业登记机关直接予以确认并登记。5.3.3.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通过“一窗通”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5.3.3.3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通过“一窗通”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5.3.3.4企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开办结果反馈5.4.1概述5.4.1.1一网通办相关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实现相关业务系统和“一窗通”平台的对接,确保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实时流转”和“即时反馈”。5.4.1.2申请已符合各相关部门要求的,予以确认或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人。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专窗或免费寄递方式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其他企业开办相关实体材料,并可根据需要实时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发票。5.4.2设立登记5.4.2.1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确认登记后,即时签发营业执照,出具登记通知书。“一窗通”平台将企业设立登记相关信息即时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8

12DB45/T2587—20225.4.2.2宜推广应用电子印章,并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过程中随电子营业执照发放。5.4.3并联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并完成以下事项:——社保部门即时完成企业社保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医保部门即时完成企业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部门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安部门及时将企业开办信息推送至公章刻制企业,公章刻制企业完成刻章和备案,并将实体公章送交企业开办专窗;——税务部门即时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并将税务Ukey和发票送交企业开办专窗;——银行网点对接企业,办理开户业务。5.4.4出件5.4.4.1企业开办专窗应向新开办企业一次发放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实体材料。5.4.4.2根据申请人选择,企业开办专窗提供现场领取、免费寄递等领取方式。6线下办理办理流程线下办理(一窗通办)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图A.2。材料准备6.2.1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自助查询、自主申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提供为期2个月的名称保留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供为期1年的名称保留服务。6.2.2申请人按附录B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6.2.3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模板见附录E。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企业开办专区,按要求提交一套申请材料至企业开办专窗。实名验证按本文件5.2.4.1的要求执行。设立登记材料确认6.5.1概述对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专窗提交的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对其中涉及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自行负责。9

13DB45/T2587—20226.5.2确认方式和内容6.5.2.1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企业开办全套材料进行常规检查和确认。6.5.2.2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录D中的D.1和D.3。6.5.3确认结果6.5.3.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6.5.3.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6.5.3.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6.5.3.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6.5.3.5企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开办结果反馈6.6.1设立登记6.6.1.1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确认通过后,登录“广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将确认的企业开办信息准确录入系统,即时签发营业执照、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出具登记通知书。6.6.1.2企业登记机关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设立登记相关信息即时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6.6.2并联办理6.6.2.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并完成以下事项:——社保部门即时完成企业社保单位参保登记;——医保部门即时完成企业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部门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6.6.2.2企业开办专窗人员将《一般内资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同步流转至公安、税务等部门,并完成以下事项:——公章刻制企业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并将实体公章送交企业开办专窗;——税务部门即时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并将税务Ukey和发票送交企业开办专窗。6.6.2.3企业开办专区导办人员引导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预约银行开户。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可通过进驻银行网点或柜台现场为企业办理开户业务。6.6.3出件按本文件5.4.4的要求执行。10

14DB45/T2587—20227便利化服务导办帮办7.1.1应在企业开办专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提供企业开办咨询导办、帮办服务。7.1.2应开设电话咨询或网络咨询途径,为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全套咨询服务,告知办事流程、网上申报的途径与方法。办事指引7.2.1在企业开办服务中应提供以下办事指南:——企业开办材料清单;——企业开办流程图;——一表填报说明;——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下载和操作说明;——实名验证、电子签名操作说明。7.2.2企业开办服务宜提供人才、创业、税收、财政、信贷等企业政策查询。7.2.3宜通过视频、流程图等形式提供可视化的企业开办指引。智能服务7.3.1企业开办平台应提供填报信息提示引导、自动比对和智能纠错功能。7.3.2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标准化咨询数据库,开发智能语音咨询系统。延伸服务7.4.1企业开办专区宜配备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自助打印营业执照等服务。7.4.2宜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企业可在线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信息。8服务评价与改进评价指标与程序按照GB/T32169.4的要求执行。评价方式8.2.1评价包括管理服务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8.2.2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管理服务评价或服务对象评价,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价。服务改进8.3.1应明确相关责任人,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目标、措施、时限等整改建议改进窗口服务。8.3.2应对窗口服务评价的方法、指标、程序等评价要素进行改进,确保其合理性和实用性。8.3.3应建立改进跟踪复查机制,实时公开和反馈复查验证信息。8.3.4应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效率和质量。8.3.5应对窗口服务评价及改进工作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告知窗口和相关人员。11

15DB45/T2587—2022AA附录A(资料性)企业开办流程图A.1企业开办线上办理(一网通办)流程图见图A.1。图A.1线上办理(一网通办)流程图12

16DB45/T2587—2022A.2企业开办线下办理(一窗通办)流程图见图A.2。图A.2线下办理(一窗通办)流程图13

17DB45/T2587—2022BB附录B(资料性)不同类型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名称表B.1给出了不同类型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名称。表B.1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一览表类型提交材料名称1.企业开办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一、公司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依照《公司法》、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外商投资法》、《市无需公证;场主体登记管理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例》设立的公司适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用)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14

18DB45/T2587—2022表B.1设立登记提交材料一览表(续)类型提交材料名称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1.企业开办申请书;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二、非公司企业法人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依照《全民所有制◆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企业法》《城镇◆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条◆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例》、《乡村集体所◆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有制企业条例》、《市◆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场主体登记管理条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例》设立的非公司企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业法人适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三、个人独资企业1.企业开办申请书;(依照《个人独资企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业法》、《市场主体3.住所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条例》设立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的个人独资企业适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用)1.企业开办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四、合伙企业◆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依照《合伙企业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法》、《外商投资法》、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市场主体登记管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理条例》设立的合伙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企业适用)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5

19DB45/T2587—2022CC附录C(资料性)“一窗通”平台智能检查内容C.1企业设立登记相关检查内容见表C.1。表C.1企业设立登记相关检查内容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实时调用广西本地名称库,执行国家企业名称查询比对规则,推进名称中行业表述用语名称规范管理和通用字词动态管理,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的监督检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可以结合广西标准地址库,使用文字输入、清单选择等方式进行填报。各地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简化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提交的材料。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依托广西有效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库,对填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有住所(经营场所)效性判断。对于通过标准化填报或已经有效性判断的地址信息,在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中予以标注,并实现与税务等相关监管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b)建立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用监管机制。对于通过标准化填报或已经有效性判断的地址信息,在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中予以标注,并实现与税务等相关监管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提供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填报功能,由申请人自主查询并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通;经营范围过条目方式填报的,实现自动校核。多证合一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经营范围中包括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同步填写粮食仓储企业备案事项;b)经营范围中包括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同步填写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事项;c)经营范围中包括资产评估,同步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事项;d)经营范围中包括物业服务,同步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事项;e)经营范围中包括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同步填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多证合一f)经营范围中包括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同步填写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事项;g)经营范围中包括劳务派遣,同步填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事项;h)经营范围中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同步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事项;i)经营范围中包括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同步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事项;j)经营范围中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同步填写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事项;k)经营范围中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同步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事项;16

20DB45/T2587—2022表C.1企业设立登记相关检查内容(第2页,共3页)检查事项检查内容l)经营范围中包括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同步填写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事项;多证合一m)经营范围中包括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同步填写旅行社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备案事项;n)经营范围中包括气象信息服务,同步填写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事项。1.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在3人至13人,须设董事长;经理应由董事会聘任;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国有独资公司应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c)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d)不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它主要成员职务不能为董事;e)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在3人以上(包含3人),须设监事会主席;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f)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g)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h)董事不能同时担任监事;i)董事长不能同时担任副董事长;j)监事不能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董事、经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k)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全国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名单、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名单;l)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全国统一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所列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m)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实名验证;n)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监事任期为3年。2.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设董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在5人至19人,须设董事长,可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理应由董事会聘任,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b)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须设监事会主席,可设副主席;c)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d)董事不能同时担任监事;e)董事长不能同时担任副董事长;f)监事不能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董事、经理;g)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全国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名单、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名单;17

21DB45/T2587—2022表C.1企业设立登记相关检查内容(第3页,共3页)检查事项检查内容h)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全国统一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所列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i)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实名验证;j)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监事任期为3年。1.公司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厂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2.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全国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名单、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名单;法定代表人3.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全国统一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所列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实名验证;5.法定代表人是否为16周岁以上自然人。1.合伙人应为2人以上(含2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2~50人组成,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不能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团体;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该委派代表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普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应为1个自然人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包括但不限于:a)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东b)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公司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包括但不限于: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出资额)b)注册资本实缴数不能大于注册资本认缴数;c)出资额不能为0;d)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C.2社保、医保登记相关检查内容见表C.2。18

22DB45/T2587—2022表C.2社保、医保登记相关检查内容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参保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保人员是否存在(对接人口库检查)年龄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完整性是否填写完毕C.3住房公积金相关检查内容见表C.3。表C.3住房公积金相关检查内容检查事项检查内容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是否存在(对接人口库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包括但不限于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存在(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进行对比)完整性是否填写完毕C.4公章刻制相关检查内容见表C.4。表C.4公章刻制相关检查内容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刻章类型刻章分为免费刻章和自费刻章;免费刻章无需企业选择章的类型C.5发票申领相关检查内容见表C.5。表C.5发票申领相关检查内容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选择税务UKey;b)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填写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发票每月最高领票数量、领票方式;c)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要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是否在“暂无涉税业务仅办理营业执照”、“发生涉税(经营)业务暂不申领发票”、完整性“发生涉税(经营)业务并申领发票”中三选一;是否填写完毕。C.6银行预约开户信息相关检查内容见表C.6。表C.6银行预约开户信息相关检查内容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完整性是否在“预约办理银行开户业务”、“暂不办理银行开户业务”中二选一;是否填写完毕DD19

23DB45/T2587—2022附录D(资料性)企业设立登记办理人工审查内容及要求D.1表D.1给出了企业设立登记线上、线下办理人工审查内容及要求。表D.1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的审查内容及要求事项审查内容及要求1.根据企业类型确认企业登记机关;2.根据住所(经营场所)确认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的确认3.根据名称冠以行政区划级别确认企业登记机关;4.根据注册资本确认企业登记机关;审查要求:企业属于本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范围。1.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的权限;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审查要求: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应在委托权限内办理业务。1.企业名称是否自主申报;2.申报名称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名称审查要求:企业名称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组成规范、用语规范、字体规范;申请的企业名称符合名称查询对比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是否符合《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操作规范》要求;2.住所(经营场所)用途是否存在登记机关所掌握的禁止经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业主或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来函要求禁止住改商的区域;b.政府规划拆迁的范围;c.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同时申报一照多址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查要求:(1)住所(经营场所)原则上应表述为: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小区(村)、门牌、房号(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场所在无路名或无行政区划区域的,登记机关按照具体、明确、便于查找的原则核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场所权属证件地址表述与现住所(经营场所)实使用地址表述不相符时,登记机关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部门(房管部门、地名办、派出所等)证明文件进行地址表述统一的规范;(2)已取得场所权属证明的,提交房产证、不动产证、土地权属证明等,以及租借(转租)协议;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证明材料(多选一),以及租借(转租)协议;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场所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以及租借(转租)协议;住所(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内的,提交有形市场开办方、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以及租借(转租)协议;住所(经营场所)设在船舶的,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以及租借(转租)协议;以上情况存在转租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交权利人出具的同意转租证明;企业由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的,提交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托管协议;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20

24DB45/T2587—2022表D.1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的审查内容及要求(第2页,共6页)事项检查内容及要求(3)根据场所证明材料确认住所(经营场所)用途,禁止经营的区域不可办理;(4)材料要求:复印件、影印件须完整清晰;产权所有人信息须清楚完整;场所合法占有人开具证明的内容应当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或者合法占有主体,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原因;场所已经交付使用;租赁协议及转租协议签署人清楚明确,使用关系清楚明确,协议使用时间均在有效期内;(5)一照多址企业应为无需前置许可审批的企业;一照多址企业实施的区域范围根据各地市政策登记。1.是否涉及前置许可;2.是否有需要调整规范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3.是否与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相对应;审查要求: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企业须提交前置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核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对应的经营项目。1.出资方式是否准确;2.出资时间是否合理;3.出资数额是否合理;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5.是否需要提交验资报告;6.企业名称所冠行政区划是否与注册资本相适应;审查要求:(1)公司出资方式应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注册资本(出资额)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例如商誉、劳务等;出资时间应符合企业发展的规律,对出资时间过长、注册资本数额畸高畸低等情况予以关注,宜向申请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出资时间应按照验资报告的时间登记;出资数额应当符合股东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畸高畸低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企业名称所冠行政区划与注册资本相适应,例如冠以广西行政区划的企业(政策放宽区域除外),注册资本须达到200万元以上;(2)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1.是否是系统自动生成;2.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各组织机构会议,并做出决议;3.决议中记录的要素是否完整;4.是否经相关人员签署确认;公司5.是否存在监护人、委托代理等情况,相关法律关系是否合法;决议审查要求:根据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要素记载完整: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事项、表决情况等内容;会议决议须有相关人员签署确认;会议如出现监护人代行使权力及委托代理的,须有监护人的证明及代理委托书。21

25DB45/T2587—2022表D.1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的审查内容及要求(第3页,共6页)事项检查内容及要求1.是否是系统自动生成;2.是否签署确认;3.章程记载的事项是否按照《公司法》规定完整载明;4.章程中记载的事项是否登记申请相一致;公司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章程6.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与公司类型一致;审查要求:章程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确认;章程记载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规定;章程中记载的登记事项与登记申请相一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产生方式不矛盾;组织机构的设置须与公司类型相一致,例如:股份公司必须设置有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存系统提示被限制任职的情况;2.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产生程序产生;3.公司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及资格是否符合法定形式;4.董事、监事的任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要求:(1)根据身份证登记情况,任职人员达到16岁或18岁以上,登记系统未提示被限制任职;(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公司(3)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及资格须符合法定形式:a.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在3-13董事、监事、人,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在5-19人;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b.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职工代表监事不低于1/3;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c.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d.财务负责人不能由监事担任;e.董事不能同时担任监事;f.监事不能同时担任董事、经理;g.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4)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监事任期为3年。1.股东的类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股东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审查要求:股东(发起人)类型须符合法定形式,例如禁止出现个体工商户直接以个体户公司的名义申请登记为股东,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发起股东(发起人)人)如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确认其监护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2

26DB45/T2587—2022表D.1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的审查内容及要求(第4页,共6页)事项检查内容及要求1.是否签署确认;2.章程记载的事项是否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整载明3.章程中记载的事项是否与登记申请相一致;非公司企业法人4.企业的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章程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审查要求:章程须经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确认;章程记载的事项符合《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章程中记载的事项与登记申请一致;企业的机构设置:权力机构为职工(代表)大会、农民(代表)大会。1.查看任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存系统提示被限制任职的情况;2.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产生程序产生;非公司企业法人审查要求:根据身份证登记情况,任职人员达到16岁或18岁以上,登记系统未提示被限制任职情况及资格任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厂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须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1.合伙协议载明事项是否完整、合法;2.合伙协议是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合伙企业3.合伙协议约定内容是否与登记申请相矛盾;合伙协议审查要求:合伙协议应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且载明事项完整;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确认;合伙协议中涉及登记事项的约定内容应与申请人在《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附表中填写的内容相一致。1.查看任职人员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系统提示被限制任职的情况;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产生是否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3.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超出合伙人的范围;4.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委派代表,该委派代表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能力;委派代表任职情况及资格审查要求:任职人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产生须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须在合伙人中委托产生,不能超出合伙人的范围。如:不能委托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委派代表,且该委派代表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合伙人人数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2.合伙人的类型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3.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4.法律、法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否有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合伙人审查要求:合伙人应为2人以上(含2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2-50个合伙人组成,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能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23

27DB45/T2587—2022表D.1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的审查内容及要求(第5页,共6页)事项检查内容及要求1.投资人的类型和人数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投资人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个人独资企业审查要求:投资人应为1个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不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审查要求:(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是指国有企业或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所列对象)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内资企业法人类型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合计未超过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公司除外)在中国大陆境内再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指以自然人投资或者占大多数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除以上类型以外的有限责公司;(7)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是指尚未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8)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9)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其出资人一般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类型法人。1.提交的公正文件是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正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文材料是否有翻译件并符合规范要求;2.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内地)投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专项规定或协议;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是否按专项规定或协议提交;外资企业登记特别审查的4.注册币种是否符合规定;事项5.授权委托书是否是签字原件;审查要求:(1)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24

28DB45/T2587—2022表D.1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的审查内容及要求(第6页,共6页)事项检查内容及要求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或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外资企业登记特别审查的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事项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获得中国司法部认证的律师楼或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文件上应加盖转递专用章;(4)外资企业注册所使用币种除人民币外,应为可自由兑换的币种。1.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内容是否完整;证件3.复印件是否清晰;审查要求: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证件内容须完整;影印件须清晰。需进行实名验证的人员是否通过身份真实性验证审查要求: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实名验证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均须通过身份真实性验证。D.2表D.2企业设立登记线上办理人工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表D.2线上申请材料的检查及要求事项检查内容1.根据系统检索提示,查看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准确。通过“一窗通”提交上传材料2.“签名材料”项目栏中上传的材料是否完整、清楚。及填写审查要求:“一表填报”须填写完整、准确;上传材料须完整、清晰。有权签字人是否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审查要求:有权签字人均须完成电子签名。是否根据经营范围勾选相应的事项一照通审查要求:须根据经营范围勾选相应的事项并填报相应的信息。是否根据经营范围勾选相应的事项证照分离审查要求:须根据经营范围勾选相应的事项并填报相应的信息。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刻章审查要求:相关信息填写完整。25

29DB45/T2587—2022D.3表D.3给出了企业设立登记线下办理人工审查的内容及要求。表D.3线下申请材料的审查及要求事项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准确、是否签字(盖章)确认;2.企业开办申请书格式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企业开办申请书3.复印件/影印件是否经当事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审查要求:申请书须填写完整、准确,并经过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企业开办申请书应当为现行格式文书,文书格式内容完整;复印件/影印件须经当事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26

30DB45/T2587—2022EE附录E(规范性)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模板)图E.1给出了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的模板。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模板)基本信息名称(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填写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写)法定代表人非公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司企出资人(主管部出资人(主管部门)业法门)名称主体资格证照号码人填非公司企业法人类写出资额万元型国别姓名或名称(地区)合伙执行事务委派代表姓名合伙人(仅限执行事务企业合伙人为法人或填写其他组织的填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类型图E.1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模板27

31DB45/T2587—2022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出资额(币种:□人民币□其他)其中,有限合伙人数合伙人数人(仅有限合伙填写)人投资人姓名投资人联系方式申请前职业状况居所个人独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企业□以个人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填写出资方式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字:年月日营业期限/经营期限□长期核算□独立核算从业人员人/合伙期限□年方式□非独立核算□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申领执照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图E.1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的模板(续)28

32DB45/T2587—2022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委托权限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络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非法场所,不从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2、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图E.1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的模板(续)29

33DB45/T2587—2022一般内资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公章刻制免费(首套四枚标准公章)自费(个性化定制公章)领章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申领发票是否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如勾选“否”,则无需填写以下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信息)增值税一主营业务类别工业商业服务业其他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会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当月1日次月1日是算健全发票种类名称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每月最高领票数量领票方式首次办税申领发票领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千元□一万元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十万元银行开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网点名称邮递服务邮递物品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税务Ukey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图E.1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的模板(续)30

34DB45/T2587—2022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一般内资企业开办业务。2.本申请书整合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内容,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开办时是否同时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如需现场同时办理的,请在《一般内资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的申请事项前打“√”。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签名需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4.申请企业开办前,请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等自然人下载登录“登记身份实名验证”APP进行刷脸比对,完成实名认证。(安卓、苹果手机用户可通过各品牌手机软件商店,搜索“登记身份实名验证”,下载APP按软件引导完成实名验证)5.发票种类名称可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式76mm*177.8mm)、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等;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可填写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原则上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电子普通发票)不超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电子专用发票)不超过25份;领票方式填写验旧购新。6.申请领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用票、电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需要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服务。7.申请人如选择邮递服务,请填写邮递相关信息;邮寄物品如勾选公章、发票、税务Ukey的,联系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图E.1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的模板(续)31

35DB45/T2587—2022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1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12]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13]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操作规范桂工商办发〔2014〕290号[14]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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