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民”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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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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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中“民”的诠释关键词:市民社会方法论价值目标内容提要:市民社会中,民法给予每个主体最细致的关爱。随着时代发展,民法的外延更是无限的细化、膨胀。究竟如何准确地把握民法研究的价值目标,成为学术上探讨的热点。建议应回归到对民法中“民”的诠释上。以历史和比较的视角,探究民法中“民”的由来、内涵、价值,以此得出,挣脱了神权禁锢,“以人为本”的民主社会中“民”的形成是民法存在的基石,民事、民生、民权、民俗构成民法属性的支点,将“为民着想、为民服务”作为民法研究的方法论并作为学术的终极价值追求,可以更好推动民法的发展。有些概念虽耳熟能详,其内涵却鲜有人考究,民法的“民”就是如此。就单个的“民”字

2、和“法”字而言,中国汉语古已有之,但尚没有“民法”一词,在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也无“民法”一词。把它们组合起来形成“民法”以对译拉丁语的juscivile,法文的droitcivil,德文的zivilrecht,英文的civillao)与法律上的“人”(Persona)并不一致。罗马法中表达“人”的另外一个词——“Caput”,其含义之一是市民名册一章。[4]这种登记是甄别人口的一种治理技术,还不是赋予人主体地位的一种资格规定。近现代民法中,人本身就足以获得法律主体地位,作为法律主体的人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完全同一的,所有的人、只要是人都享有法律主体资格。如《法国民法典》第3条规定:“关

3、于个人身份与法律上能力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5]《德国民法典》第1条“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第2条“满十八周岁为成年”。近现代民法接纳人人,没有限制,人皆主体,无人能外。民法中的所有规范既以人为起点,也以人为目的,是典型的“人法”,离开了人,民法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这是民法秉承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以及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和表现。近代民法担当着反封建专制、限制君主权力和消灭社会等级的历史重任,所以它们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就是把人抽象化,规定一般的人,在人身上再也看不出身份等级差别,民法确认和保障人人平等

4、,这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这种抽象的人太一般、太笼统,连人的固有差别都抹杀了,以至于体现不出民法应有的属性和特征。其实,只要社会存在,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必然存在两类人,即官与民,因此必须对人作这种区分,把人区分为官与民。此两类人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处于不同的法域,适用不同的规则,因而才有官法与民法(比叫公法与私法更好)的划分。民法是民之行为准则,是民自然自发、自由自治形成的法律规则,与官法在形成、属性和宗旨等方面都大不相同。如果没有官与民的区分,由于官与民的不同,官优于民,官大于民,必然是官高于民,官侵害民,甚至有官无民,而没有民就没有民法。在历史上,妨碍民法发展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官

5、民不分,以官代民,官本民末,民不自立。因此,要发展民法,根本前提是民区分于官,民独立于官,以民为本,民可自治。民法作为“民”之法,一切都因“民”而来,抓住了“民”,才能抓住民法的根本,理解了“民”才能真正理解民法,不理解“民”就不理解民法。所以,在民法中必须要有民本意识,民法思想仅仅停留在人的阶段或高喊“以人为本”是不够的,还要实现从人到民的进化。近代民法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的产生,是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使然,是市场化、城市化使然,“民”已经在向市民方向发展,其中一部分民已经发展成为市民。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存在社会分工和社会交易,存在独立的商品携带者,存在自由的交

6、易主体;同时,资本主义得以存在,也需要摆脱官僚支配的资本家和独立的雇佣劳动者,需要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以上都从经济基础上促进了官与民的分立。政府对民众的统治方式和管理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开始文明化、自由化了,民众开始独立于政府,可以意思自治了。这不仅减轻了政府管理的负担,而且有利于政府的统治。孟德斯鸠在考察贸易史后认为:“人们开始医治马基雅弗里主义,并一天天好起来。劝说诘戒时,要更加适中温厚了,过去所谓的政治的妙计在今天除了产生恐怖而外,只是轻举妄动而已。”[6]市场贸易使政府越来越予民独立、自治,民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市场贸易也促使民众独立自治,在很大程度上,民众的独立、自治

7、能力是在市场贸易中练就和习得的。亚当.斯密认为:“一般来说,从商业和制造业所赚的工资,比从任何其他方面赚得的工资高,结果人们就变得更诚实。人们如有可能从正当的、勤劳的途径赚得更好的衣食,谁愿意冒险干拦路抢劫等勾当呢?”[7]市场贸易使民众勤劳、富裕、诚实、自立和文明,这正是民法所需要的民,是民法的基础。所以,是市场交易真正造就了合格的民——市民,一个能够独立于官、自治于己的市民,在市民的基础上,必然会产生市民法。所以,过去把民法叫做市民法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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