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

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

ID:39300124

大小:2.40 M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6-29

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_第1页
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_第2页
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_第3页
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_第4页
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商法案例分析公司法--董事对公司的义务--by梅切4班丁奕然白恒宇熊伟罗坤目录案例详情01案例重点02法律相关03案例结论04案例详情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1月,单某以本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价值80万元的家电并销售给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业务,买卖行为无效,决议责成单某取消合同,该批家电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化公司遂诉诸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单某还曾于2009年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卖给电器商场,股东不知晓。问:这两

2、次交易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案例重点以本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家电并销售给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竞业禁止业务董事会决议责成单某取消合同该批家电由电器商场买下---善意第三人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卖给电器商场,股东不知晓---自我交易法律相关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此条规定即为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意思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同类营业性质的商业活动,目的是禁止

3、董事、经理利用其职务,损害公司利益。对于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有无法律效力,公司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法律相关根据《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应当归公司所有,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意思是董事、经理的竞业行为并非是当然无效的。《公司法》第215条还规定,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除将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法律相关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4、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49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规定即是公司董事、经理的禁止自我交易义务。案例结论在本案中,电器商场的经营范围当然包括家电产品的购销。单某身为电器商场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以百货公司的名义购销家电产品,实际上是为百货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显然属于与电器商场的同类营业行为,而且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单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但该

5、买卖是在百货公司与五金交电公司之间进行的,双方的合同是由双方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合同内容也不违法,所以不能认为是无效的合同。交易依旧有效。即不能因为单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判定其竞业行为本身为无效民事行为。因为我国公司法没有作出这样的明确规定。案例结论本案中单某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作主将自己的小轿车卖与公司,系违反禁止自我交易的行为,公司可主张该行为无效。本来,世界各国公司法多规定该类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事后追认即可,但我国现行立法则坚持必经公司股东会批准TheEND2011.1o.1TheEND2011.1

6、o.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