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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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成绩考核范围㈠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㈡教学计划中规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2、㈢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二、成绩考核方式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㈢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

3、综合评泄。三、成绩评定办法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屮、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一95;良好一85;中等一75;及格一65;不及格一55。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屮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市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时测验、考勤及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评定标准应由教研室在开课前确泄,由任

4、课教师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中途不得更改。㈢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为不及格。㈣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III教务处指定开课教学单位组织测试,测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者,即可免修该课程,课程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记。测试成绩低于75分者,该课程不能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5、四、考试命题与评卷㈠凡在同一学期、不同班级开设的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同一门课程,若其教学进度基本相同,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任课,要采用同一试卷。㈡试卷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把关,原则上由非任课教师完成或市试题库组卷,命题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要宽,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基本题、综合题、难题所占比例原则上为6:3:lo㈢鼓励有条件的课程使用试题库、试卷库,或请校外专家命题。教务处可针对某门课程指定命题人员。㈣每门课必须按同一水平要求,同时命二份试卷(A、B卷),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一份作为补考考

6、试试卷。㈤试卷评卷一般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采用流水方法评阅,教研室负责核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六)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和试卷及标准答案一并装入试卷袋,留存教研室备查。(七)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妥善保存,一般保存四年。五、考试时间㈠集中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研室和学生班级。任课教师不得口行更改。㈡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㈢非集屮考试课程的考试吋间由任课教师及所属教学单位与学生所

7、在学院商定,但不应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周内。学院内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由学院公布,跨学院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确定后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公布。六、考试资格的审查㈠已选修课程的学生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第一次修读该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重考一次。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只能另选。㈡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或平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

8、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填录为“取消资格”。㈢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本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与开课教学单位备案方可缓考,缓考随该课程补考考试进行。七、成绩管理㈠学生成绩市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两级管理。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将学生的课程成绩在网上录入,同时打印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签字后报课程所属学院。学院汇总后将课程成绩报告单报教务处。重修(考)或补考成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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