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之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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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

2、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

3、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

4、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之法律定性赵远人民法院报案情:符某因祖传而懂医术,无照行医并开有诊所。2004年5月某日下午16点左右,王某来该诊所就医,符某为其进行某针剂静脉注射。在注射进行约10分钟后,符某发现王某呼吸急促、身体抽搐、面色发青等症状,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了一些常规抢救措施。符某同时吩咐护士张某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并让张某向急救中心说明可能是某药物过

5、敏。抢救过程中,王某渐渐没有生理反应。符某称当时认为王某已经死亡,于是对护士张某说,你去路口等救护车,如果车到了就说病人已经送往医院,让救护车回去。张某打发走救护车回到诊所时,符某对张某说:“你先回家吧,这几天不上班了。今天的事不要对别人讲,我来处理。”张某见状害怕也就回家去了。符某随后将王某放入诊所里间,并上街去买了砍刀、塑料布等工具,于当晚在诊所将王某分尸后抛弃。经法医证明及有关资料记载:符某为王某注射的药物确有过敏可能,而过敏休克后抢救时间应为30分钟。根据120急救电话记录,接到张某求救电话为下午16

6、点28分,当即派出救护车前往,救护车赶到诊所路口约用了20分钟。分歧:  对符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四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定故意杀人罪;二是认为应定故意伤害(致死)罪;三是认为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四是认为应定非法行医罪。评析:  本案处理中存在的上述不同定性主张,既涉及到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分,又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与非法行医两个法条之间的关系,还关涉案情轻重之证明存疑时如何选择确定的问题,可谓问题复杂且有典型意义,有必要予以探讨。  结合本案案情和我国刑法相关犯罪的法条规定及有关法理来分析,笔者认为,将本案定性为

7、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不妥当的,应将符某的行为定性为非法行医罪并按照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本案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本案中,符某懂得一些医术,并自己经营诊所一段时间,其间也救治了多名病人。从主观方面来讲,在王某生命垂危期间符某根据自己的医学知识对其进行了抢救,之后王某的生理反应消失,才使得符某认为其已经死亡。在这个过程中,符某不

8、但始终没有希望或者放任王某死亡结果发生,反而是极力挽救他的生命。从客观方面来看,符某唯一对王某的身体进行的故意加害行为就是分尸行为,而这一行为发生在王某因药物过敏已休克数小时之后的晚间,按照医学分析此时王某已不可能存活。即便是退一万步讲,此时王某仍然未死亡,符某也是确信他已死亡而进行分尸行为的,因而符某也就不可能存有杀人的故意,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与故意杀人罪类似,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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