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ID:14300508

大小:47.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7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_第1页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_第2页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_第3页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_第4页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颁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章名】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多式联运的管理  第三章多式联运单据  第四章托运人责任  第五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第六章书面通知、诉讼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管理,促进通畅、经济、高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

2、、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三条交通部、铁路部是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管理本地区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铁路部门按系统管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国际集装箱”,是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的集装箱。  (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以下简称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国际集装箱从一国境内接管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的地

3、点。  (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  (四)“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五)“国际集装箱多工联运经营人(以下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一项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项合同责任的人。  (六)“区段运输承运人”,是指与多式联

4、运经营人签订区段运输合同,完成此项多式联运中的某区段运输的人,不管他是否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属于同一人。  (七)“托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多工联运经营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人。  (八)“收货人”,是指有权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接收货物的人。  (九)“迟延交付”,是指货物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交付。  (十)“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SDR)。  【章名】第二章多式联运的管理  第五条申请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从事多式联

5、运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经营设施和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该企业具有三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  (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有良好的资信。增设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时,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审批  (一)铁路系统以外的企业申请经营多式联运业务,应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并抄报所在地市(设区市)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后转

6、报交通部。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必企业申请经营多式联运业务,可直接向交通部、铁路部申报。铁路系统的企业申请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由企业所在地的铁路局向铁道部直接申报。在收到上述转、申报文件后六十日内,交通部、铁道部共同审核发出批准文件或不批准的通知,并按两部共同商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二)已批准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凭批准文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取经营许可证,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到接受申请单位领取经营许可证,铁路系统的企业到铁道部领取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企业章程、业务章程; 

7、 3、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多式联运单据样本;  5、国、内外代理机构企业名称、地址和协议;  6、资信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批准文件;  8、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9、五名以上业务人员的国家承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证书;  10、该企业三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的证明;  11、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经交通部、铁道部共同审批同意后,凭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海关、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申请成立多式联运企业应符合第五条(一)、(

8、二)、(四)、(五)项的规定,其主要投资者应具有三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