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

ID:15686639

大小:3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4

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_第1页
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_第2页
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_第3页
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_第4页
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管理规定2008-3-2417:07:0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的审核、发放、使用和监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专卖执法徽章,是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履行专卖执法职责佩戴的表明执法身份的统一标志。第三条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的号码由六位字符组成。自左至右第一、二位阿拉伯数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位大写英文字母为省、地(市)代码(大写英文字母S为省级烟草专卖局代码)。以上三位代码均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2、检疫总局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第四、五、六位阿拉伯数字为佩戴人员号码,根据实际佩戴人数自001起按顺序排列。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实行定人定号管理,人号对应。第四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烟草专卖检查证件。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统一设计、制作、审核发放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省级及省级以下烟草专卖局不得自行制发烟草专卖执法徽章,不得自行改变徽章样式。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的制作、订购业务,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定的单位承担。第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省级烟草专卖

3、局负责向本辖区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配发烟草专卖执法徽章。每个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只发放一枚徽章。相同号码的备用徽章由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第七条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部门负责核查统计本辖区内烟草专卖执法徽章需求情况。省级烟草专卖局法规部门负责对需求佩戴烟草专卖执法徽章人数和资格进行审查,以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名义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报书面材料。省级烟草专卖局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提交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申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对申办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法规部门应在收到申办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烟草

4、专卖局发出《申办烟草专卖执法徽章补正通知书》。省级烟草专卖局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第九条经审查,对申请人员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办烟草专卖执法徽章材料不齐全且没有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不予核发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并告知理由。第十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办烟草专卖执法徽章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第十一条申领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的书面材料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初次申领或者补领的理由;(二)本辖区内各需求单位实际在岗的佩戴人

5、数、徽章数量;(三)申领的号码及顺序;(四)经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查合格的拟佩戴人员的名单;(五)与本条第四款人员名单对应的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成绩单的电子文档;(六)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意见;(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省级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严格把关、考试合格、佩徽上岗、持证执法”的原则,建立健全烟草专卖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切实加强有效监督。对在岗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对新录用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当在上岗前参加国家烟草专卖局或者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组织的“烟草行业专

6、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才能取得佩戴专卖执法徽章的基本资格。第十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对拟领取烟草专卖执法徽章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拟配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属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内在第一线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二)参加了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三)经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核,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新领、增领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的,应当严格按本规定程序申办。因毁损、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发烟草专卖执法徽章

7、的,补发的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应使用原来的号码。第十五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佩戴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烟草专卖检查证件;(二)非执行公务时,不得佩戴烟草专卖执法徽章;(三)佩戴的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应当是经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本人的徽章,做到人徽相符,不得转让他人;(四)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应统一佩戴于左胸前,保持端正,不得遮盖;(五)禁止佩戴毁损、变形等可能影响执法严肃性的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第十六条烟草专卖执法徽章佩戴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

8、理有关手续前交回烟草专卖执法徽章,由所属烟草专卖局向省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烟草专卖执法徽章提交省级烟草专卖局登记保管:(一)调离烟草专卖执法岗位的;(二)辞职的;(三)退休的;(四)其他不能实际履行烟草专卖执法工作的情形。第十七条烟草专卖执法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