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研发成果与技术移转管理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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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交通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施行細則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98學年度第5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98學年度第6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99學年度第2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係依據「國立交通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訂定之。第二條名詞定義一、本施行細則所稱「研發成果」,係指創作人研究發展所獲得之成果及該成果所生之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專門

2、技術(know-how)或其他有形或無形之智慧成果。二、本施行細則所稱「技術移轉」,係指研發成果之授權或讓與。三、本施行細則所稱「創作人」,係指參與研發成果之研究而具有下列身分之人:1.本校校長。2.受本校全職聘用或短期約聘之教師、助教、職員、助理員、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軍訓教官、駐衛警察、技工、工友及其他職銜之人。3.學生(含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班及其他學程之學生)。4.雖非前三款所定之人,除有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應依其約定或規定之權利義務關係者外,其事實上有使用本校資源而產生研發成果者

3、,亦屬之。四、本施行細則所稱「研究團隊」,係指所有參與研發成果研究之創作人組合。五、本施行細則所稱「創作人代表」,係指由研究團隊書面委任之人,代表研究團隊為權益收入分配事宜。六、本施行細則所稱「權益收入」,係指技術移轉之所得,包括但不限於簽約金、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衍生利益金、股權7/7或其他權益等之累積收入。一、前項權益收入區分為下列二類:1.權利金收入:單純的權利授與所收取之費用或讓與價金屬之。2.建教合作收入:因技術移轉而提供技術或技術商品化之指導、諮詢等服務所收取之費用屬之。二、本施行細則所稱「分配基準日」,係指本校收到

4、權益收入後,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發文通知創作人代表之當日。第二條創作人之分配權一、創作人得享有本施行細則所定權益收入之分配。但於分配基準日及分配基準日之前,第二條第三項第1款至第3款之創作人現有或曾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或第二條第三項第4款之創作人現有或曾有下列第4款情事之一時,不予分配;縱分配基準日後已無下列情事之一時,亦同:1.已離職(不含退休)三年以上或遭解聘、免職、停聘、不續聘者。2.因畢業或休學而離校三年以上者。3.遭開除學籍者。4.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或受讓人,係依國立交通大學衍生創新事業管理辦法設立之新創事業,而創作人為該

5、新創事業之股東,或受該新創事業聘用或委任者。二、創作人雖曾有前項第1款之離職或第2款之因畢業或休學而離校三年以上之情事,但於分配基準日又具有第二條第三項第1款至第3款之身分者,仍得分配權益收入。三、創作人代表為研究團隊之代表人,對內得決定研究團隊成員分配權益收入之比例、權益收入之管理,對外得代表研究團隊決定分配事宜,並行使本施行細則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研究團隊非經創作人代表行為,不得向本校或本校各單位請求分配或主張一切權利。四、創作人有二人以上時,以研究團隊為一主體而分配權益收入,且7/7排除第一項各款所定不得分配之人後,依創作人

6、代表指定數創作人之分配比例分配。創作人代表應於本校發文通知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校前述分配比例,但依第一項各款規定無可得分配之人時,該權益收入全數歸入本校校級行政管理費。第一條主管單位一、本施行細則所定研發成果之管理、維護、商業推廣、權益收入分配、技術移轉及其他相關事宜,由本校研究發展處統籌辦理。二、前項辦理技術移轉事宜之單位,得視個案送本校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審議。第二條研發成果之權利歸屬一、除本校與第三人間之契約另有約定外,創作人於職務上完成之研發成果,其權利歸屬本校,但創作人享有姓名表示權及著作人格權。二、前項所稱「職務上完

7、成之研發成果」,係指下列研究發展所獲得之成果:1.以本校校務基金進行研究發展所獲得之成果。2.由政府機關補助、委託或出資予本校進行研發所獲得之成果。3.本校受政府機關以外單位委託進行研發所獲得之成果,且依契約約定,該成果之權利歸屬本校。4.創作人利用本校資源或於上班時間進行研發所獲得之成果。三、非職務上完成之研發成果,其權利歸屬應以下列方式認定之:1.創作人就其於任職本校期間所完成之研發成果,未利用本校資源或本校既有研發成果者,應以書面通知本校研究發展處產學運籌中心(以下稱「產學運籌中心」),如有必要並應告知創作或研發過程。2.產

8、學運籌中心於接到通知後,應簽請該創作人所屬系所或單位主管確認該創作或研發有無利用上班時間、本校資源或本校既有之研發成果。3.經該創作人7/7所屬系所或單位主管確認該創作或研發並無利用上班時間、本校資源或本校既有之研發成果者,即屬非職務上所產生之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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