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物流法律法规》第四章货物买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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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货物买卖法律法规知识目标掌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掌握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的转移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货物买卖的规定。技能目标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第一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的概念2.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2)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3)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买卖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三类1.一般买卖与特种买卖2.现货买卖与期货买卖3.即时买

2、卖与非即时买卖三、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四、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1)交付方式。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两种。(2)交付时间。(3)交付地点。(4)交付标的物的范围、状况和数量。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义务的内容。①出卖人应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协助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②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对买受人负有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出卖人的这项担保义务称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①对于动产,交付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②对于不动产,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二)买受人

3、的主要义务1.受领标的物2.支付价款(1)支付价款的时间。(2)支付价款的地点。(3)支付价款的数额。五、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1.一般情况下的风险转移2.特殊情况下的风险转移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是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货物买卖。(一)国际条约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以下两项保留: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二)国际贸易惯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1.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国际法协会1932年制定的《华沙—牛

4、津规则》3.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和《托收统一规则》(三)关于货物买卖的国内法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与一般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国际性。(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3)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多样性。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种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的分类有如下几种:(1)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2)大宗货物买卖合同、一般货物买卖合同和成套设备买卖合同。(3)内陆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

5、和起运地交货合同。(4)离岸价格合同(FOB合同)、到岸价格合同(CIF合同)和成本加运费价格合同(C&F合同)等。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要约的定义和成立条件按照《公约》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Offeror)在得到其发价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也叫要条(发价)。一项有效的要条(发价或实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价应向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人发出。(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发价人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4)发价不得有保留条件。

6、(5)发价要送达受发价人。2.发价的生效时间按照《公约》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发价于送达受发价人时生效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1)发价的撤回。撤回的通知在发价送达受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发价人。(2)发价的撤销。“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发价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①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②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4.发价的终止《公约》第17条规定了发价的终止事项:“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

7、人时终止。”除此规定外,还有几种发价终止的情况:(1)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撤销的发价,于撤销发价通知有效送达受发价人时,即被撤销并告终止。(2)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发价,如果受发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将其接受发价的通知送达发价人,发价即告终止。(3)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发价,如果受发价人未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将其接受发价的通知送达发价人,发价即告终止。(二)承诺1.承诺的含义及其有效要件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接受发价的人,必须由被发价人向发价人做出须为被发价人,且由被发价人向发价人作出。(

8、2)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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