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训-120628b-花莲县政府

人训-120628b-花莲县政府

ID:31712554

大小:64.6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1-17

人训-120628b-花莲县政府_第1页
人训-120628b-花莲县政府_第2页
人训-120628b-花莲县政府_第3页
资源描述:

《人训-120628b-花莲县政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花運縣政府書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1050120628B號正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副本:本府人事處主旨:本縣OO鄉OO國民小學OO主任陳OO,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陳OO申誡」,茲抄發判決書主文及理由'請查照。說明: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5年度鑑字第13789號判決書辦理。花蓮縣政府【裁判字號】105,鑑,13789【裁判日期】1050622【裁判案由】懲戒105年度鑑字第13789號【裁判全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移送機關花運縣政府代表人傅OO設花運縣花運市OO路00號住同上被付懲戒人陳OO花蓮縣OO鄉OO國民小學OO

2、主任上列被付懲戒人因違法案件,經花蓮縣政府移送審理,本會判決如下:主文陳OO申誡。事實花連縣政府移送意旨略以:一、被付懲戒人陳00(下稱陳員)為花運縣OO鄉OO國民小學(下稱OO國小)00主任,陳員自93年3月23日起至104年4月27日止兼任「O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監察人,查陳員兼任該校行政職務的時間分別為99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兼任OO組長;103年8月1日至今兼任OO主任(附件1),經本府104年5月18日府教學字第000000000A號函(附件2)檢送審計部辦理「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具公司(商號)負責人、公司董監事身分情形」專案調查,發現陳員於

3、任職期間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兼職之規定,經OO國小於105年4月27日召開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移付懲戒(附件3)。二、謹將陳員違法事實及陳述意見摘述如下:(一)OO公司為陳員父親創辦,93年因草創經營困難,且需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之規定下,陳員父親將還未是正式教師的陳員登記為監察人,陳員兼職期間皆未參與該公司決策或活動,也從未支領薪資(附件4)。在接獲違法通知後,立即於104年4月27日向OO公司申請解除監察人之職位(附件5)。(二)陳員辛苦耕耘好不容易才當上正式教師,因未參加主任儲訓無正式主任資格,不熟悉公務員法令而違法兼職相當懊惱;僅就

4、教師的相關法令知悉並念茲在茲,其中載明教師不得在外兼職補習,從未逾越。(三)陳員恪守教育崗位,為教育盡心盡力無任何損害學生及學校權利之事實。OO國小校地偏人少,教師流動率高,正式教師僅4位加上兼任行政工作意願不高,陳員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是救火隊角色,以協助整體校務運作,任教期間教師成績考核除102學年度因延長病假1年為丙等外,餘成績考核均為甲等(附件6),深獲家長、長官及同仁認同,懇請給予陳員一次改過自新機會,陳員會記取教訓,並在工作崗位上盡心盡力、認真投入,不勝感激。三、按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意旨,陳員為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查公

5、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復查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說明二(一):「本案將公務員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職務分為8種態樣;其中公務員兼任態樣序號(五)至(八)者,不論係形式或實質違反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均須移付懲戒。」其中兼任態樣序號(七)為知悉並掛名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惟未實際參與經營及未支領報酬。本案陳員知悉並擔任OO公司監察人,其雖極力主張未實際參與經螢,檢附書面佐證資料為憑,然揆諸前揭銓敘部函釋,形式上之兼職仍為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依規定仍應移付懲戒。四、被付懲戒

6、人上開行為核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定違法情事,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規定移付懲戒。五、證據(均影本在卷):1、OO國小陳OO教師服務證明書。2、花運縣政府104年5月18日府教學字第0000000000A號函檢送審計部辦理「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具公司(商號)負責人、公司董監事身分情形」專案調查函。3、OO國小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邙艮制閱覽)。4、OO公司開立陳員擔任該公司監察人期間無參與公司決策、掛名期間無領取監察人職務之任何薪資與津貼及陳員99-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5、監察人辭任書及臺中市政府函文OO公司申請補選監察人變更

7、登記。6、OO國小94學年・103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理由一、被付懲戒人陳OO為花蓮縣OO鄉OO國民小學(下稱OO國小)00主任,被付懲戒人自93年3月23日起至104年4月27日止兼任「O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監察人,查被付懲戒人兼任該校行政職務的時間分別為99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兼任OO組長,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兼任OO組長;103年8月1日兼任OO主任至案發後104年4月27日始解任該公司監察人職務。被付懲戒人兼職期間未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