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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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体购买商品住宅楼房合同书出卖人:买受人:10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建造的暂定名为小区的部分商品房。买受人受陕西省地震系统职工委托,作为系统职工团购房代表,与出卖人就团购商品房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团购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市计投发【2004】33号文件,市城改发[2011]89号文件,2005(271)号建设用

2、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为城中村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以国家审批为准。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2.1出卖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发项目中全权负责项目开发中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2.2本合同开发项目中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批件及权属归陕西南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出卖人与陕西南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全额风险承包协议实施与买受人的商品房买卖行为。2.3出卖人在本合同履约未完成的情况下,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买受人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称;10(2)申请破产;(3)与另一方企业重组等行为;(4)违法行为。2.4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免除出卖人

3、在本合同规定项目中对买受人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5本合同中买受人组织机构约定(1)买受人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影响合同执行;(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买受人承担在本合同规定项目中对出卖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职工承担在本合同规定项目中对出卖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3)买受人代表陕西地震系统职工团购商品房,有权处理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3.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以内。(具体楼位由双方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协商确定)。3.2该商品

4、房的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板点结合形式,楼层、户型、建设指标最终以规划设计施工方案为准。3.3买受人团购不得超过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超过部分无效,由买受人自行协调。3.4双方协商同意,由出卖人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确定。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4.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不含人防。4.2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买受人,购房款均价为/平方米一次包死,不论遇到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购房款中含建安费用/平方米。104.3对于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购房款均价为/平方米一次包死,不论遇到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贷款

5、利息执行银行规定,购房款中含建安费用/平方米。4.4商品房总价包括:土地拆迁费及土地出让金;办理建审手续所需的费用;施工图设计费、地勘费、检测费、审图费;工程监理费;施工中的各种协调费用。建安费用、税费。大配套:市政供水、供暖、天然气、强电弱电、人防、消防、环保;小配套:小区管网、强、弱电,道路,绿化建设费和购买面积的所有配套费用。4.5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楼层、朝向、户型、面积等因素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确定商品房定价方案,调整后增减代数和为零。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的,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据实结算,多

6、退少补。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6.1为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买受人所付建安费用只可用于本项目建设。买受人所付购房款中建安费之外的款项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但建安费交于双控账户,支付与建安有关的工程款、监理费等费用。双控账户在开工前建立,工程竣工,剩余款全部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后,撤销双控账户。6.2购房款的支付: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七日内,出卖人向购房职工以借款(无息)的形式收取每户伍万元整(暂按600套房屋收取),作为购房定金。若购房职工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选房,出卖人可在接到买受人通知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该定金。项目正式开工时,购房

7、职工开始选房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6.2.1购房款中建安费之外的款项支付方式如下:10选房、签订合同(含定金)正负零主体封顶工程竣工(交钥匙)办理房产证前30%30%30%7%3%6.2.2建安费贰仟伍佰元/平方米支付方式如下:工程开工正负零主体封顶工程竣工(交钥匙)40%30%20%10%6.3购房职工应严格按照以上付款方式向出卖人付款。6.4出卖人应在购房职工付款至总价的50%时应协助购房职工办理银行贷款,买受人取得贷款的同时将剩余款项转为银行贷款,未取得贷款的购房职工按时交纳剩余款项。购房职工取得的贷款应全部用于支付购房款。6.5出卖

8、人负责为购房职工办理房产证,按照国家规定出卖人和购房职工分别缴纳应缴的税费和其他费用,购房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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