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税收:捐赠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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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税收:捐赠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一、企业捐赠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岀,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咅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要提示的是公益捐赠的范围,超岀公益捐赠范围的捐赠即使开具了公益性捐赠票据,也不允许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对外捐赠时,要将款物通过国家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机关办理捐赠手续,才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因此,税法给予优惠的公益性捐赠有两条途径:第一条途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捐赠。财税[2008]160号和财税[2010)45号文件有明确表述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第二条途径:向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二、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

3、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与企业捐赠规定相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第三部分:社会组织的税种认定与票据购买社会组织

4、的税务登记社会组织办理税务登记分以下三种情形:(一)对于2016年:[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二)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三脱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

5、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摘自税总函[2016)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需要明确的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改革措施,是政府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登记证书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

6、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于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二、社会组织涉及的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定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摘自财^[2010)112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适用范围公益性组织发生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各级人民政府及

7、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其中,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组织发生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岀资人利益相关

8、的行为;(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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