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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4
《税法理论与实训 第8章 个人所得税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1.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3.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管理【学习目标】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税收优惠第四节征收管理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三、所得来源的确定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五、个人所得税税率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
2、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根据l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2000年、2005年、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先后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三次修正,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3、。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
4、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
5、满l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所得来源的确定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所得来源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6、(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具体包括以下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7、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五、个人所得税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稿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
8、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各项所得费用减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2008年3月1日前每月16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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