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探析-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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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6月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une.2014第29卷第2期JOURNALOFHENANINSTITUTEOFENGINEERING(SOCIALSCIENCEEDITION)Vo1.29No.2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探析袁付娜(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但学界对监护人责任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从统一责任主体方面考量,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责任主体应认定为监护人。为了公平起见,赔偿主体宜认定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且以被监护人财产优先赔偿,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的情况下,

2、由监护人赔偿或补足赔偿。另外,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区分,相应地,在确定监护人责任时也应对两者加以区分。关键词:被监护人;监护人责任;责任主体;赔偿主体中图分类号:D92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3318(2014)02—0056—04自《侵权责任法》出台以来,学界关于被监护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侵权时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争论不休。尤其是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两款的关系定性问题,学者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有平行关系、补充关系

3、、一般与特殊关系等诸多观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点。对这两款关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监护人侵权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时的责任主体认定和赔偿主体认定,而学界的争议从以上两个条文来看,《侵权责任法》第32条在一定程度上亦反映了司法实践的困惑,因此,需要基本上是延续了《民法通则》第133条,改动之处不对该问题加以明确。本文在梳理《侵权责任法》第外乎将“尽了”改为“尽到”,“民事责任”改为“侵权32条与《民法通则》第133条内容的基础上,分析关责任”,少了第133条第1款和第2款的“适当”以于监护人责任的各种观点,并试图以利于解决实践及第

4、2款的但书。《侵权责任法》第32条将民事责问题为目的,探索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责任主体和赔任改为侵权责任是对《民法通则》的完善,明确了监偿主体。再者,民法理论上被监护人可粗分为无民护人的责任性质;而去掉第2款的但书无疑是对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的一处较大的修改。按照《民法通则》法》关于教唆、帮助被监护人侵权时对两者未加区的规定,单位为监护人时,若被监护人有财产,则其分,本文从整个法律体系完善角度出发,对此问题亦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此规定有两点不妥:一是以被作探讨,以期有所发现。监护人有无财产为标准确定单位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合理;

5、二是将单位监护人和自然人监护人作出一、《侵权责任法》第32条是对《民法通则》第不合理的不同规定。对于去掉的两个“适当”,笔者133条的修改与完善认为,第1款中的“适当”是可有可无的,去掉之后《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意思并未发生变动,至于第2款中的“适当”有无则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意义不同。“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是指不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足部分监护人未必是全部赔偿的,显然对保护受害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利益是非常不利的,使得监护人有空子可钻,而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会“导致一种逻辑上非常悖谬的事情:被监护人拥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有部分财产的事实,竞可以成为监护人不承担义务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的一个理由”l。而去掉“适当”之后,意为不足部《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分全部由监护人赔偿,再无争议可言。收稿日期:2013—10—06作者简介:袁付娜(1988一),女,山东青岛人,山东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56·袁付娜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探析故而,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大体上生所说:“侵权行为法具有指导行为及

7、预防损害的延续了对《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且是对其的功能,无识别能力者,不能认识其行为的危险,而在修改和完善,至于有学者认为从这些修改里能看出其行为上有所选择或控制,不应径使其负侵权行为该两款的关系,本文认为实属牵强,不做赘述。损害赔偿,以保护无识别能力的行为人。”_6以财产有无作为标准确定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确实不合二、《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两款关系认定理。本文认为,这是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虽关于《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两款的关系,学界然一般理论认为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需要法律现有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第1款与第给予特殊保护,但本文认为未成

8、年人所受保护并非2款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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