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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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指南                    目录第一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依据及概念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1.计算公式2.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3.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机管理三、有关新办企业、小型企业的退(免)税计算第二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一、“免、抵、退”税申报(一)出口货物免税申报(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三)其它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二、免抵退税申报方式三“免、抵、退”税申报软件操作要点(基础数据录入)(一)免税明细数据录入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2、免税明细申报表》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二)退税明细数据录入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2.《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四、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方面应着重注意的问题五、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免、抵、退”税的填列要求六、“免抵退”税电子审核疑点及处理方法七、其他有关规定(一)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要求(二)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三)视同内销货物及补征税的规定(四)退运补税证明的办理(五)审批后退税资料的返还接收注意事项和保管要求。第二节生产企业单证证明管理一、进料加工业务的单证办理二、视

3、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三、来料加工业务的证明管理四、其他单证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指南第一节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依据及概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凡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4、、没有进出口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自2001年8月1日起,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

5、式(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当期应退税额=0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

6、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1.计算公式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7、+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料件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2.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目前,我们采用“实耗法”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计划分配率最大值为100%。3.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机管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对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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