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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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一人公司由于其设立的简便性,较低的运营成本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而备受投资者的青睐,在实践中极大的鼓舞了投资者的热情。但其同时也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增加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风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有限责任缺陷的有益补充,在制约一人公司在现实中的弊端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有限责任一、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orone-membercompany),亦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享有的公司。从世界范围来

2、看,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看出,我国只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本质特性是其公司资本的单一性。就一人公司的真实涵义而言,有形式意义之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区分。前者是指无论从形式上看还是从实质上考察,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均仅为一个股东持有的状况。后者则是指形式上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bonafide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一人公司由于其设立的简便性,较低

3、的运营成本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而备受投资者的青睐,在实践中极大的鼓舞了投资者的热情。但其同时也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增加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风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有限责任缺陷的有益补充,在制约一人公司在现实中的弊端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有限责任一、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orone-membercompany),亦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享有的公司。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

4、:“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看出,我国只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本质特性是其公司资本的单一性。就一人公司的真实涵义而言,有形式意义之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区分。前者是指无论从形式上看还是从实质上考察,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均仅为一个股东持有的状况。后者则是指形式上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bonafide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一人公司由于其设立的简便性,较低的运营成本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而备受投资者的青睐,在实践中极大的鼓舞了投资者的热情。但其同

5、时也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增加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风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有限责任缺陷的有益补充,在制约一人公司在现实中的弊端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有限责任一、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orone-membercompany),亦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享有的公司。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6、以看出,我国只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本质特性是其公司资本的单一性。就一人公司的真实涵义而言,有形式意义之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区分。前者是指无论从形式上看还是从实质上考察,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均仅为一个股东持有的状况。后者则是指形式上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bonafideshareholder)。[1]其他的公司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或者其他目的而挂名持有一定的股份,此类公司多见于家族公司。[2]由于一人公司资本的单一性,使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公司股东的唯一性。无论公司类型,一人公司的股东在实质上都是唯一的

7、,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第二,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最大的特点,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相分离,两者是不同的主体,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责任。第三,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单一股东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多数情况下不分离,一人股东通常都身兼数职,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拥有股东大会所有的权力,无人监管,可以做出符合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各种决定。由于一人公司的这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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