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刑事拘留制度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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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英刑事拘留制度对比研究  摘要:刑事拘留制度是中国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强制措施,合理把握和使用刑事拘留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进行,但是中国刑事拘留的使用存在被滥用的现象,不仅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而且阻碍中国法治化进程。文章在对中国和英国的刑事拘留制度比较后,提出有利于完善中国刑事拘留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拘留;无证逮捕 Abstract:Criminaldetentionsystemisinourcountrycriminalprosecutiontheveryimportantpr

2、ecautionarymeasure,butourcountryarrestoncriminalcharge’suseexistenceisabusedphenomenon,notonlysuspect’slaoreoverhindersourcountrygovernmentbylaent.ThisarticleinafterChineseandBritain'sarrestoncriminalchargesystemparison,proposedthatisadvantageousinconsumma

3、tesourcountryarrestoncriminalchargesystem’ssuggestion.  Keyinaldetention;thenon-cardarrests    1中国刑事拘留制度  1.1刑事拘留的涵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证他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

4、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该条款规定了刑事拘留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使用情形。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刑事诉讼目的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刑事诉讼目的决定着强制措施种类的数量及条件;另一方面刑事强制措施又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有力工具。  1.2刑事拘留的特征  (1)应急性。这是刑事拘留有别于其他拘留措施的特征。刑事拘留以外的其他4种刑事强制措施都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申请、批准和执行。刑事拘留所规定的几种

5、情形,都是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如果对这些情况中的犯罪嫌疑人不进行先行羁押,会造成后续侦查工作的困难或后续侦查工作根本无法进行。如对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如果不立即对嫌疑人人身进行强制,则证据很可能会消失或被隐藏,后面的侦查工作会很难进行下去。  (2)保障性。刑诉法规定的5种强制措施都有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作用。刑事拘留应急性的目的是为了使其后的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防止逃避或妨碍诉讼活动的各种行为的发生,使侦查机关能够继续进行侦查。  (3)非惩罚性。行政拘留或司法

6、拘留都有一定的惩罚性质,而刑事拘留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设立,区别于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没有惩罚性。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和送进监狱执行刑罚,同样是用国家的暴力工具对人身的强制,但拘留中的将被拘留人关进去是区别于刑罚执行方法的羁押。  (4)临时性。刑事拘留的保障性与临时性是紧密联系的。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达到后,对嫌疑人即应解除拘留,或者变更为其它强制措施,同时决定拘留的短暂性。  2英国刑事拘留制度  2.1英国刑事拘留制度概述  英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有无证逮捕和有证逮捕两种,与中国刑事拘

7、留相似的是其无证逮捕制度。根据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传统的对合法逮捕的要求仍然适用:第一,要求“合理地怀疑”一项可捕已经、正在或者将要发生;第二,对被逮捕的人采取了身体上的控制;第三,同时用语言告知了其被逮捕。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28条明确规定,不仅要告知嫌疑人其已被逮捕的事实,而且要立即或者尽快告知逮捕的理由。未能告知或者虚假可能会导致逮捕是非法的。逮捕的时候可以用适当的武力,这取决与嫌疑人反抗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以武力以外的方式执行逮捕的可能性。  无证逮捕是指“不持有逮捕证而逮捕被告人或犯罪人”。无证

8、逮捕一共有3种情形:第一,一个警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一项可捕罪已经发生并且系嫌疑人所为。第二,对任何种类的刑事犯罪,无论是否属于可捕罪,适用传唤到庭的方式被认为是不合适或者不现实的,并且符合第25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的逮捕的一般条件。例如警官怀疑嫌疑人给出的姓名和住址是虚假的。第三,不符合第25条第三款规定的逮捕的一般条件,但是对犯简易罪的嫌疑人进行逮捕被认为是必要的。  被逮捕人在被无证逮捕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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