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ID:1537079

大小:4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1-12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_第1页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_第2页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_第3页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_第4页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名称海南美都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46000000000584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少萍违法行为类型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于2014年9月25日起在海口市新华南路2号发布的户外广告和2014年9月26日在《南国都市报》和《海南特区报》首版发布的广告均标有“家电航母、美都放心价、10月1-7日国庆购物抽轿车,特等奖小轿车(使用权)1名)”等内容,举办10月1-7日国庆购物抽轿车活动。当事人并在2014年10月7日举办了抽奖活

2、动,抽奖特等奖的奖品是吉利熊猫小轿车一辆(使用权),该车价值4.29万元。该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特等奖)金额已超过五千元。上述活动已经结束,特等奖奖项于2014年10月8日也已兑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10月28日海口市龙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工商龙处[2014]96号当事人:海南美都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46000000000584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海口市新华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5陈少萍

3、;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营业期限:2002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经营范围:五金工具、交电商业、厨具、电动工具、手机、数码产品、电脑产品、化工产品(化工危险品除外)、装饰材料、普通机械产品、制冷工程、家电及空调销售、安装、维修服务,灯具、纺织品、办公用品、日用杂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动工具、家电的维修;旧家用电器回收;服装加工;养殖业(水产养殖及奶畜养殖除外);种植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及违禁品);货物搬运装卸、物流配送;商品展销服务

4、;文化创意服务;停车场收费服务;场地和柜台租赁。(一般经营项目自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新华南路2号发现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和在2014年9月26日的《南国都市报》和《海南特区报》首版发布的广告均标有“家电航母、美都放心价、10月1-7日国庆购物抽轿车,特等奖小轿车(使用权)1名)”等内容。当事人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的最高奖(特等奖)金额已超过五千元,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

5、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日,经报局长批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9月25日起5在海口市新华南路2号发布的户外广告和2014年9月26日在《南国都市报》和《海南特区报》首版发布的广告均标有“家电航母、美都放心价、10月1-7日国庆购物抽轿车,特等奖小轿车(使用权)1名)”等内容,举办10月1-7日国庆购物抽轿车活动。当事人并在2014年10月7日举办了抽奖活动,抽奖特等奖的奖品是吉利熊猫小轿车一辆(使用权),该车价值4.29万元。该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特等

6、奖)金额已超过五千元。上述活动已经结束,特等奖奖项于2014年10月8日也已兑现。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对当事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举办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事实;2、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相片两张,特等奖吉利熊猫小轿车相片一张,2014年9月26日的《南国都市报》和《海南特区报》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举办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事实;3、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举办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家电航母、美都放心价、10月1-7日国庆购物抽轿车”

7、抽奖奖项设置书。证明当事人举办有奖销售,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特等奖)金额已超过五千元的事实;5、当事人提供的《协议》(海南美都贸易有限公司与获奖者胡宏于2014年10月8日5签订的奖品吉利熊猫小轿车协议)复印件一份,获奖者胡宏的美都家电销售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最高奖(特等奖)小轿车(使用权)的奖品于2014年10月8日已兑现;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证明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据1

8、、2、3、4、5、6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举办有奖销售,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特等奖)金额已超过五千元的事实。以上证据均经出证人的确认。2014年10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工商龙处告字[2014]9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认为当事人举办有奖销售,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已超过五千元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