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受托办理不动产投资信托暨不动产资产信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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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修正條文總說明按「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係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於92年10月16日研議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其實施迄今已逾五年。本次為新增「同一受託機構及不動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兩個以上之信託計畫應建立防火牆機制」及「關係人交易及內部人買賣其發行之受益證券」之相關規範,爰修正本注意事項。本次共修訂十條、新增二條,共計修正十二條,茲將其修正要點臚列

2、如下:一、鑑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正基金經理人兼管基金之方式,及外國立法例亦無限制單一經理人僅能管理單一基金之情況,故增列辦理本業務之信託業管理人員得一人管理兩個以上之信託計畫,惟應建立適當防火牆制度,使其合理公正管理各信託計畫,爰修訂第六條。二、鑑於健全我國專業不動產管理機構產業發展與管理規模經濟,並避免不動產管理機構成為集團謀取不正當利益之工具,故信託業就其所委任之不動產管理機構除應符合信託公會訂定應具備資格條件外,並應設計監督管理機制,確保信託計畫與不動產管理機構及其所屬集團間不動產管理機構合理公平

3、,爰修訂第七條。三、鑑於關係人及內部人交易規範之重要性,為強化信託業之內部控制有效運作,新增關係人交易類型與內部人買賣其所發行之受益證券之相關規範,爰新增第八條第七款與第八款、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四、為使法規文字明確化,爰修正第九條第四款;另為重申受託人之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爰增列第九條第五款。五、因應實務上信託業於委外辦理研究分析時,並無研究作業控制制度之營業活動,為利信託業者遵循,爰增列第十條第二項予以排除適用。六、鑑於不動產資產信託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皆有不動產資產之移轉、運用、收益之

4、情形,爰修正第十一條文字,以茲明確。七、其他為文字及條次調整,爰修正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

5、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第11頁「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草案原條文說明第一條本注意事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第一條本注意事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未修正。第二條信託業對於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以下稱本業務)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實施,應依據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6、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據本條例、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第二條信託業對於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以下稱本業務)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實施,應依據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據本條例、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未修正。第三條信託業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所制定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及作業手冊,應納入本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按照本業務之業務性質和特點制定管理規章、作業手冊,明確揭示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

7、控制措施。第三條信託業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所制定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及作業手冊,應納入本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按照本業務之業務性質和特點制定管理規章、作業手冊,明確揭示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未修正。第四條信託業之內部控制整體目標應包括:一、確保本業務之各項財務和其他資訊真實、準確、完整與及時。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産的安全完整。三、遵循法令及管理政策。第四條信託業之內部控制整體目標應包括:一、確保本業務之各項財務和其他資訊真實、準

8、確、完整與及時。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産的安全完整。三、遵循法令及管理政策。未修正。第五條信託業應當建立完善的信託財産分別管理制度,因本業務所取得之信託財産與信託業本身之資産、其他信託財産和受委任管理之資産應分別管理。第五條信託業應當建立完善的信託財産分別管理制度,因本業務所取得之信託財産與信託業本身之資産、其他信託財産和受委任管理之資産應分別管理。未修正。第六條信託業辦理本業務從事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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