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心视野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研究

庭审中心视野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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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中心视野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研究-法律庭审中心视野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研究余方晟1,叶成国2(1.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杭州310014;2.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温州325000)摘要: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大顽疾,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立法的完善并没有明显改变实践中证人出庭难这一根本问题。当前证人出庭作证尤其是强制证人出庭的主要障碍在于立法漏洞、司法职权主义审理模式以及证人保护、补偿等配套机制不完善等方面,而改变这一困境的途径在于顺应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对抗制的审判模式,通过制度完善提升证人出庭的积

2、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强制证人出庭进行必要的限制,从而真正发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关键词:强制出庭;庭审中心;障碍;路径;例外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16)03-0186-08收稿日期:2016-01-05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2016年1月11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作者简介:余方晟(1997-),男,浙江温州人,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叶成国(1982-),男,浙江瑞安人,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证人出庭作证是保证控辩双方对质权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双重要求。虽然20

3、12年刑事诉讼法从证人保护、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强制证人出庭以及拒绝作证的制裁等方面构建了“四位一体”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怠于出庭作证仍是当前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难题,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如何顺应庭审中心模式下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当前一个焦点问题,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则是其中最为关键、最为有效的一环。对此,本案通过对当前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希冀查找出阻碍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根源并加以解决,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制度。一、问题:应然与实然之间存在矛盾

4、冲突(一)应然:强制证人出庭合乎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87条及第188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有异议,且该书面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提供该书面证言的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上述规定明确证人出庭作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逃避,同时确立了人民法院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证人出庭,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

5、出庭的证人予以制裁,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实施。另外,在出庭证人庭审证言的效率问题上,刑事诉讼法第59条更是直接肯定了直接言词证据原则,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即要求法官在公诉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均到场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且只能依据在开庭审理时经口头陈述、口头辩论的事实作出裁判。证人证言只有按照规定出庭接受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未经出庭接受质证的书面证词不应直接被法庭采纳,否则有违直接言词证据原则。(二)实然:强制证人出庭举步维艰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

6、证人出庭制度,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的证人仍不愿意出庭作证,不少证人对法院通知出庭置之不理,拒绝到庭作证,即使出庭也通常会以各种理由搪塞,致使证人出庭作证的功能大打折扣,以温州市为例,自2013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6,586件,但证人出庭作证不足20件,证人出庭率仅为0.075%,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并无发生本质变化①。通过对证人出庭作证案件的调研分析,证人出庭作证工作可谓举步维艰。一是绝大多数的出庭作证证人是由辩方申请的,检察机关主动申请证人出庭或法院依职权决定证人出庭的寥寥无几,表明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并不积极。二是绝大多数证人出庭作

7、证的效果并不明显。出庭证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受到辩方威胁、引诱等手段干扰而翻证的情况较为普遍,尤其是贿赂案件中的行贿人,在受贿案件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往往会推翻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否认给予受贿人贿赂的事实,但从法院最终审理的结果看,证人翻证后的庭审证言被采纳率并不高,法院基本上仍按照其原先的书面证言予以定案。三是强制证人作证几乎为零。从目前的调研来看,全市仅有1件案件,在证人拒绝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由此可见,证人出庭作证尤其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任重而道远,这无疑将会给司法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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