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ID:9783609

大小:5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09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_第1页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_第2页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_第3页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_第4页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庭审功能,而强化庭审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质证,这必然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是司法实务界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法官不能在庭上接触证人,从而使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权受到限制和削弱,现代司法的直接言词原则落空,最终影响司法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改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

2、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可行的法律对策。一、两大法系强制证人出庭的立法及理论基础在英美法系国家,证人通常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经过宣誓或庄严的声明对案件有关事实口头作证的人。证人有两类:一类是非专家证人,他们是就其亲身体验感知的事实陈述作证的人;另一类是专家证人,他们是基于专门知识对争点事实作出判断而提出意见的人。在大陆法系国家,证人通常是指就其五官感受到的有关争议的事实向法院陈述的第三人。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证人出庭作证并不象我国那么困难,有的甚至已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即使如此,为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大

3、多数国家和地区仍然有强制证人出庭[1]的法律规定,当然,法律在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同时,还详细规定了证人的权利。在英美国家,按照普通法的一般原则,任何一个具有证人资格的人都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他将被指控犯有藐视法庭罪。在美国,在所有的开庭审判中,除非联邦议会的法律或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联邦证据规则或美国最高法院采用的其他规则另有规定,证人证言应该在公开法庭上以口头方式取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3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本规则第45条的规定发出并送达传唤令状,促使证人在主事官面前作证。如果没

4、有充分的理由,证人不出庭或不提供证言,则将被处以藐视法庭罪,并且服从本规则第37条和第45条规定的诸种后果、制裁及救济方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大多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规定,在法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依法被要求出庭作证时,均有义务作证,根据《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207条规定,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如有必要听取其证言的,得以传票传唤其到庭,费用由其自负:对不出庭作证的人以及无合法理由拒绝宣誓的人,得处以100法郎以上1万法郎以下的罚款:能证明自己在确定的期日不能出庭作证的人,得免受罚款与免付传唤费用。

5、在德国,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80条规定,经合法传唤而不到场的证人,可以不经申请而命其负担因不到场而生的费用,同时可以对他处以违警罚款,不纳款时,对他科以违警拘留;如证人再次不到场,即再次给以违警制裁,也可以命令拘传证人。在日本,“证人义务是服从审判权的人的一般义务”[2],根据《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192条、193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时,法院得以裁定令其负担因此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并处以1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不出庭的证人还可以处刑罚,即证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出庭时可以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拘留,并且可

6、以根据情况并处罚金和拘留;此外,法院还可以拘传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证人。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论何人于他人之诉讼都有为证人之义务。根据今年2月9日修正公布的《台湾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证人受合法之通知,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法院得以裁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款;证人已受前项裁定,经再次通知,仍不到场者,得再处新台币6万元以下罚款,并得拘提之。在英美国家,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是传闻排除规则的内在要求。传闻排除规则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它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得将传闻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普通法中,传闻

7、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的用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证人提交的书面证言即是传闻证据的一种。传闻证据之所以要被排除,是因为这类证据材料未经宣誓或确认,未经交叉询问的检验存在传闻的风险或危险,律师被驳夺了审查庭外陈述者或行为者的感知能力、记忆力、是否诚实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的机会,而这些方面的可靠性正是法庭上证言的可靠性所依据的因素。[3]总之,人们对传闻证据的证据价值表示怀疑和担忧。因此,根据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必须出庭

8、作证。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内在要求。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与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人权要求相适应,审判的公开、民主成为基本的政治要求,与这一政治要求相适应,直接言词原则便成为近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法大多确立了这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直接原则是指判决只能由直接参加法庭调查、听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