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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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的角度看文学内容摘要:法律是用语言文字组成的规范行为的文本,是约束人的行为规则。文学是用语言文字表达工作和生活的文本,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文化的重要表现文本,是不约束人而供人阅读欣赏的艺术作品,是让人直接受益的精神食粮。法律是用逻辑思维、文学是用形象思维。语言是知识的基础要素,法律当然离不开语言,法律是语言的艺术,法律条文是用语言构成的,法律中的权利与利益,合法与非法、犯罪嫌疑人、恋爱婚姻等这些词语本身就是用语言来进行修饰的,可以说是文学的修辞。一部法律形成后,人们已经将语言规定在法律的条文里,语言就成为了法律的精髓。从这个角度看,法律离不开文学。本文

2、从法律的角度看文学,就是想增进对法律与文学研究的进一步了解。关键词:法律文学法律与文学吃米和吃米饭当然不一样,米是人们种植出来的粮食本身,米饭是加工过的粮食,带有清香的味道,可以充饥,是直接让人体受益的最佳食物。法律是用语言文字组成的规范行为的文本,是约束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这种作品是让人直接受益的不可或缺的行为食物。文学是用语言文字表达工作和生活的文本,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文化的重要表现文本,是不约束人而供人阅读欣赏的艺术作品,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是让人直接受益的精神食粮。法律是用逻辑思维、文学是用形象思维。语言是知识的基础要素,法律当然离不开语言

3、,法律是语言的艺术,法律条文是用语言构成的,法律中的权利与利益,合法与非法、犯罪嫌疑人、恋爱婚姻等这些词语本身就是用语言来进行修饰的,可以说是文学的修辞。一部法律形成后,人们已经将语言规定在法律的条文里,语言就成为了法律的精髓。语言文字是两者相关联的最关键的核心,法律不能缺少语言文字,文学不能缺少语言文字。有人说法律玩的是是语言文字,文学也玩的是是语言文字。比如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法律俗语基本上是文学语言构成。可以说,我把法律当饭吃,把文学当点心。搞了一辈子严谨枯燥的语言

4、文字,以逻辑思维的方式去研究的法律;也热爱了一辈子诗情画意,以形象思维的方式去创作法治文学作品。一、从法律与文学的发展看(一)法律与文学的渊源中国古代的周代初年春秋中叶时期的《诗经》①中,有很多诗歌反映婚姻、家庭、爱情、道德,呼唤女人与男人的平等、自由、呐喊女人的不屈、不从、辩议、反抗。《行露》诗很短,其中写道:厌浥(yi)行露,岂不夙夜?【道上的露水湿漉漉,不是大早不赶路,怕是道上露水太多。】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说雀儿没有角?怎么穿破了我的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谁说女人没有成过家?凭什么送我进牢狱?】虽速我屋,室家不足。【哪怕你送我进牢狱,强迫娶我为

5、妻你们理由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yong)?【谁说老鼠没有牙齿?怎么穿通了我厚厚的墙壁?】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谁说女人没有成过家?凭什么送我上公堂?】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哪怕你们逼我上公堂,强迫娶我为妻我决不顺从。】以上资料不难看出,《诗经》中的诗篇应该属于法制问题的散文,可以看作是中国最早的法制文学作品之一。最早的法制刊物《言治》。1913年4月,李大钊天津创办的《言治》杂志,是我国创办最早的法制刊物。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十八岁的李大钊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校址在今河北区志成道),在校六年,攻读日文、英文及法政等专业,1913年秋天毕业

6、。在校期间李大钊学习成绩优异,长识过人,能诗善文,担任北洋政法学会编辑部长。于1913年4月开始创办并主编了《言治》月刊。时至今日,对法制文学理论的研究,在我国逐渐地开始多了起来。较有影响的有余宗其②的《法律与文学的交叉地》(1996出版)、冯象③的《木腿正义关于法律与文学》(1999年出版)、徐忠明的《法学与文学之间》(2000年出版)、刘星的《西窗法雨》(2002年出版)、梁治平的《法意与人情》(2004年出版)、苏力的《法律与文学》(2006年出版)等。据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门有一个涉法文学研究所。(二)美国有个出名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可追溯到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詹

7、姆斯伯艾德怀特(J.B.iddot;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一书。波斯纳是美国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核心人物之一,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法官。波斯纳(1939)是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他是在世最有影响的法学家。他把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到法理学高度加以探讨。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自1988年初版以来一直是法学院使用最多的教科书之一,并且也是法律与文学运动中引证最多的著作之一。作为一个法学运动或领域或流派,自1970年代以来,主要在美国法学院内发展起来的;目前,美国各主要法学院都设有法律与文学的课程,反映了这一运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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