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性制衡:解读权力制衡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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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对称性制衡:解读分权制衡模式的新视角郭小安华中科技大学郭小安(1980-)男,江西遂川人,政治学理论博士,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网络政治,政治传播。注:本文已发表在《理论探讨》2008年第3期,引用请注明。[摘要]经典意义上的分权制衡强调权力之间互相牵制,相互平衡,表现为一种对称性的制衡模式。但在现实中,非对称制衡才是现实中的普遍模式。尽管现实中的制衡模式表现得丰富多彩,随着时间的变迁,各个国家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行政权凸显、议会权力的虚化的非对称权力格局

2、的出现,然而,无论何种形式的行政集权,在非对称性格局下并未导致权力的专断和腐化。因此,探求这种非对称权力配置格局下权力制衡模式运行机制的新特点,能拓宽我们对分权制衡的认识,打破”三权分立”的神话,从而为构架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体系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关键词]分权制衡模式;“对称性制衡”;“非对称制衡”;运行机制一提到分权制衡,在中国语境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美国的三权分立。其特点是强调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即三权之间互相独立,牵制和平衡,任何一方都拥有制约他方的权力,三权保持着一种相对稳定的“三角形”对称格

3、局,我们称之为“对称性制衡”权力格局。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分权制衡理论在各国政治实践中逐渐演绎出形形色色的新形式,即便是在实行三权分立最为典型的美国,其“对称性”权力格局也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行政权凸显,立法权和司法权相对弱化的“非对称性制衡”权力格局。然而,无论何种形式的行政集权,议会制也好,总统制也好,非对称性格局并未导致权力的专断和腐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仍然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牵制和平衡。这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本文试图从经典的权力制衡模式入手,通过深入分析分权制衡的本质和现实发

4、展中的新形态,寻找“非对称性制衡”权力格局下如何保持有效制衡的原因,这不仅能深化对分权制衡的认识,也能为构架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体系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一、分权制衡——理想与现实的考量1、经典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美国式对称性制衡11经典意义上的分权制衡强调各种权力之间互相牵制,相互平衡,在相互制衡中达到对权力的有效控制,其蕴含的精神是对人性幽暗人性的幽暗意识是由海外学者张灏先生提出的,他认为“幽暗意识”是指“发自对人性中或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因为这些黑暗意识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

5、,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具体内容参见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刘军宁等编《公共论丛·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的警觉和对权力扩张的防范。如分权思想的先驱者洛克曾警世人们:“如果有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使法律适合他们的私人利益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86版,第89页”;近代三权分立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更是指出:无分权即无自由,“当立法权

6、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人之手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会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的执行这些法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版,第156页”,而解决权力滥用的手段就是“以权力对抗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这些启蒙思想家们共同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专制权力的恐惧和对政府这一“必要的恶”的防范与担忧,而这种防范和担忧正是分权制衡蕴含的精神所在;与经典意义的制衡精神相对应的制衡形式是对称性制衡模式,这种模式强调

7、三权互相牵制、互相制衡,具体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它们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行使,各个权力系统之间不仅相互独立,而且互相牵制制衡,当授予某一权力主体一定权力时,必须同时授予和它相对应的权力主体相应的权力,以使各项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对称关系。从规范的意义上来看,美国的联邦宪法很好地体现了分权制衡的精神。比如联邦宪法在严格划分三权分立的同时,也在三权之间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关系,这种宪法体系设计出了这样一条对称性平衡关系: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也可以拒绝总统提名的政

8、府官员候选人和总统签署的条约;除此之外,国会两院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次通过被总统否决掉的法案;在议会和法院的关系上,国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或者该改变法律来影响最高法院人员的组成人数以及人员机构,并通过提出宪法修正案来废除法院的裁决。而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查程序对行政立法以及国会立法行驶违宪审查权。此外,议会还可以对政府高官以及联邦法院法官进行弹劾,由众议院掌握弹劾权,以过半数通过进行弹劾,由参议院掌握弹劾的审判权,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以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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