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典型案例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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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边协作化干戈,联合调解传美名引言:本案是一起为争死亡补偿金而发生的家庭财产纠纷。纠纷发生在土家族、苗族聚居的重庆、湖南接边地区,掺杂了两个家庭的纠葛,涉及两地人员多,争议的标的数额较大,需要理顺关系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分配因黄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补偿金、赡养费、抚养费,以及如何妥善管理未成年人黄丙所分得的补偿金额。点评:调解工作的特点在于:一是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委员会的沟通衔接,逐步形成了联防联调机制,有助于与即使沟通信息,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与萌芽状态。二是明确了死亡补偿金的法律性质和分配原则,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做

2、出明确规定,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三是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如果动辄才去诉讼方式解决本案纠纷,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财产保全难,有损家庭和睦等弊端。四是注重调解回访和督促。调解结束后,两地调解委员会一直关系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尤其注意未成年人黄丙的补偿金管理问题,多次对当事人回访,帮助当事人解决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有效督促了当事人全面、切实履行调解协议。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洪安镇人民调委会和湖南省花垣县司法局、花垣县边城镇人民调委会在边城镇联合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渝湘边界的家庭财产纠纷,及时妥善化解了矛盾,

3、防止了纠纷激化,有力维护了渝湘接边地区的和谐稳定。2秀山县洪安镇女村民文某于2004年与湖南省花垣县边城镇男村民黄某结为夫妻。2008年6月21日,黄某在花垣县同力选矿厂打工期间,不幸因病去世。尔后,黄的亲属与同力选矿厂达成了补偿协议,由同力选矿厂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共计20万元。死者之兄领取了这笔款项,并召集亲属办理了黄某的丧葬事宜。此后,死者之妻文某因补偿金的管理问题与死者亲属发生分歧。文某认为自己作为死者的妻子和黄丙的母亲,有权获得部分赔偿金,并且有权对黄丙所得的补偿金进行管理;黄氏家族则一致认为文某无权获得补偿金,黄丙所得的补偿金应由

4、黄家掌控。于是,死者之兄在没有征得文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补偿金存入了邮政储蓄所。文某愤愤不平,急忙向秀山县洪安镇的娘家人诉苦,由此引发了黄氏家族与文某娘家人之间的矛盾,而且大有升级为群体性斗殴的倾向。秀山县洪安司法所发现了这个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立即向洪安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作了汇报。镇党委、县司法局庚即责成洪安司法所做好先期预防工作,并派遣专人参与纠纷的调处。在实地调查了解后,秀山县司法局立即与湖南省花垣县司法局进行衔接,通报了有关情况,迅速启动了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花垣县司法局随即于翌日派出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团结司法所长

5、到达边城镇,展开了双边联合调处工作。在调处过程中,调解人员面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法”,耐心进行说服疏导,从而解开了彼此的心结,消弭了怨气,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各位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了20万元补偿金,并明确了由文某和黄氏家族共同管理未成年人黄丙所分得得补偿金份额。事后,调解人员对双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了督促、回访,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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