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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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和“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运作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2009年以来,全县累计救济救助困难群众5.4万人(次),发放各类救济救助资金6375.5万元。一、工作现状我县坚持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作为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积极落实扩面提标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连续每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实现每年提标10%的目标,保障标准由152元提高到28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14.3元提高到261元,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128.3%,同时积极落实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8元的物价补贴政策。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728元提高到2193元,年均提标201.2%,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2.3元提高到116元。(二)保障资金逐年增加。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都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配套资金。2009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和物价补贴资金4157.6万元,城市低保及物价补贴资金由2009年的403.18万元增加到600.1万元,增长48.8%;农村低保资金从552.1万元增加到1054.5万元,增长90.9%。(三)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年都组织开展1-2次低保对象入户清理核查工作,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类别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把低保政策落实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奖罚兑现,推动了城乡低保政策的有效落实。(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保障对象确定、实施方法和步骤等具体内容。在低保政策落实过程中,严把调查摸底、对象审核、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确保了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实。(三)完善档案资料,夯实工作基础。实行每户“一表一证一册一袋”,建立了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了一乡(街道办)一柜、一村(社区)一盒、一户一档。依托全省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县乡低保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低保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四)落实配套资金,提高保障水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低保提标列入为民措办的实事之一,县上将县级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坚持每年足额列支县级配套资金。并按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确保了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实行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低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按照应保尽保、全面复查、责任到人的要求,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效落实。三、存在问题然而,在长期的工作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困难:一是居民收入测算难度较大,家庭隐性收入核实存在困难,导致个别群众保障类别不够准确;二是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有偏差,在社员民主选评环节由于家族观念、人情关系等原因导致推选出的保障对象不一定是最困难的群众;三是乡镇民政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薄弱,乡镇民政干部搞民政工作大部分为兼职业务,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多,专职民政干事少,与民政工作职能还不相适应;四是工作经费紧缺,省上拨付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少,致使大量档案资料及配套设施费用无法列支,影响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四、意见建议 (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类别繁杂,价格按地域高低不一,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扶养费支出比例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二)完善监管模式,探索适合本地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探索适合当地实情的低保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评定、审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对入保对象入保前的评定审批,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工作保;要着力强化对入保对象入保后的动态管理,力求做到能进能出,彻底打消入保者固有的低保“铁饭碗”、“终身制”思想;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机制,不定期对入保对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低保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的落实,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民心效应。 (三)健全县乡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编制到位。目前,XX县民政局只有3名低保工作人员,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平均只有1-2名民政干事。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有关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也随之增多,民政工作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因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统一建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真正做到有人做事,有人做好事,好事有人做。(四)配足工作经费,确保低保工作正常运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由县、乡镇(街道)二级按照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的比例预算和安排工作经费,由财政专款划拨,妥善解决城乡低保业务工作经费,不受领导者的变动或业务工作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彻底解决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短缺的现状,为基层民政干部积极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正常运行。(五)完善救助体系,建立社会救助长效机制。要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注重各项救助制度衔接与配套,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搭建以城乡低保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上岗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效益。相关部门应在“造血”功能上多做文章想办法,如倡导全社会帮扶、重点扶持低保户发展脱贫产业项目,帮助解决就业,增加经济收入,改变现有困境和面貌。12一、城乡低保的现状全县是全省58个贫困县之一,全县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了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通过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截止到2012年3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已达6787户26081人,1-2季度发放低保金达1395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目前,全县各乡镇均按省定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农村低保26081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94.5元,一类对象人均月补助标准已达140元;城镇低保3537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213元。二、主要做法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低保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其次,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责任,逐一细化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任务的阶段性要求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二)农村低保起步规范高、规范严。一是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要求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三是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四)政策透明度高。各乡镇抓了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借助宣传栏,发放宣传品等,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性的公示栏,对享受低保的人员、金额进行公示。(五)补差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原来的元提高到94.5元预计。三、存在问题(一)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动调整机制尚不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对群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二)工作手段亟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强。随着低保工作的扎实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是个别乡镇将死亡人员的明白卡、一折通姓名没有及时变更,从表面上看死亡人员还在享受低保待遇。需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进行更换。二是人为分户现象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搞平均主义、家家有份;把法律赋予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人为的推给政府。三是低保对象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规范,亟待出台一套科学完整的家庭收入测算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四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部分工下岗失业,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地把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显得尤为重要。五是少数地方的分类施保不尽合理,个别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与其家庭困难程度不相匹配,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分类不当也容易产生一些矛盾。例如,由于现在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在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出来的,这可能导致条件相近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低保,有的没有享受到。以一个3口人家为例,按人均月补差94.5元计算,那么其家庭一年得到的救助金额是3402元,这在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这对如何科学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六是临时救助制度亟需出台。一些农村困难家庭尽管享受到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但是在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后,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性救助而变得“困上加困、难上加难” 。七是农村低保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农村低保政策强、涉及面广,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专项工作经费,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长效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目前全县各乡镇的低保工作都是由各村核查报到乡镇民政所,再由民政所报到县民政局备案,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造成核查不准、把关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乡镇低保工作工作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下相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八是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进展缓慢,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涉及到农村广大困难群众,面广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推动规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状况是各级投入不足,硬件不过关,软件不配套,素质不够高,使基层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应付。四、对策及下一步打算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出发,以积极的民政政策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一)积极向上报请低保提标扩面。近期将向政府申请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二)逐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物价的上涨,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给低保户发放一定的物价补贴,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而引发低保户的生活困难问题。(三)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将以完善制度为依托点,以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力求管理水平上层次。1、坚持按户施保,避免人为分户现象,把政府公共行政职责与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区别开。 2、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基层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方法,为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收入测算体系奠定基础。3、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年度审核、季度微调”的要求,把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已明显好转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把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机制;三是指导基层探索建立“渐退帮扶”机制,与劳动、扶贫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组织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以及开发性扶贫工作,营造一种“高高兴兴出低保”的良好氛围,从而打破少数地区存在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工作僵局。4、科学实施分类保障,按照省、市的规定,在将保障对象原则上分为三类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无人员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的保障档次和补差水平,相应减小最低保障类别的低保家庭在整个低保对象中所占比例。 (四)加强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农村低保与临时性救助等制度紧密结合,解决低保家庭的特殊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同时,加强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法律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使困难群众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五)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向州、县请示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督促各乡镇政府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六)加强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使之规范办事。1、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入户调查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入户调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评审的结果。在调查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一是坚持深入细致的调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的各种情况,真正做到数字清、底子明、问不黄、难不住。二是讲究调查工作的方法,掌握低保对象思想脉博,分析心理活动,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通过一问二看三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调查,重点对象重点跟踪,对家庭收入固定的基本没有就业能力的设定为长期保障对象,主要掌握这类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对收入不稳定的,有就业能力的设定为短期低保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这类对象的就业情况和收入变化情况; 2、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低保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一是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公开工作。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对低保的政策法规、申请条件、办事程序等有关内容公布上墙,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一目了然;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结果,对新增的低保对象实行三次公示,对续保对象实行长期公示,在公示栏内,将审批过程、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如何审批,知晓审批结果,随时接受村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三是设立低保举报箱,公开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只要接到群众举报,三个工作日内就给出处理意见。总之,在低保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阳光操作,确保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度。3、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制度。凡新办或续保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对象,都要进行村(社区)听证程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村三委和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共同把好审核、审批关,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4、以保扶为重点,坚持低保对象渐退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一项社会福利,符合条件的要进,不符合条件的要出。但低保对象又是弱势群体,在低保对象退出低保时,还需要继续帮扶一段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疏导,做到保扶结合,把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低保对象再就业扶持政策,为愿意重新就业的低保对象设立“平稳过渡”的保障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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