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的法理和情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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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投毒案”的法理和情理分析-->一、“复旦投毒案”及问题(一)基本案情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4.1”案件是指发生于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的校园投毒案件。据悉,二人都是医学硕士,都在复旦大学读书。因为是舍友平常也有较多的交往和接触。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照常去实验室做实验。中午放学后,林森浩将剩余的药物带回寝室,并注入饮水机槽。随后,导致同寝室的舍友黄洋4月1日饮用后出现干呕症状并因身体不适入院。这一药物就是并不为我们普通人知晓的N-二甲基亚硝胺。4月11日上海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就锁定重大犯罪嫌疑人林森浩,并对林森浩进行

2、了刑事拘留。4月16日黄洋身亡。随后林森浩被警方提请逮捕。4月25日,对于林森浩的逮捕令被上海检方批准。.......(二)法院审理1.一审程序及判决上海市检察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萌生杀害黄洋的意图,并采用投放N-二甲基亚硝胺这种剧毒物质杀害黄洋,最后产生致使黄洋死亡的严重后果。林森浩作案手段隐蔽、残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提请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严惩。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院对林森浩故意杀人罪的起诉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确实、充分;林森浩被抓捕归案后,没有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回避作案

3、动机,拒不悔罪。因此,建议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林森浩辩称,他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实施投毒行为并不是因为想杀人,只是想借“愚人节”愚弄一下黄洋。因为黄洋平时也喜欢捉弄人,这次也想让黄洋难堪一下。对于起诉书中的指控,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是,针对起诉,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指出林森浩是间接故意杀人。在监狱的日子,林森浩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真反思悔过。因此,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从轻处罚。上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基于发泄自己内心愤恨的想法产生杀人意图。为杀害黄洋,林森浩采用了下毒这一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的手段,并且投放的

4、对人的嗅觉和视觉都没有没有太大冲击的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这种化合物极易溶于水。最后产生黄洋死亡的恶果。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林森浩作案手段恶劣又隐蔽,因此对于林森浩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依法律规定,林森浩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2014年2月18日法院宣告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二审程序及判决继“复旦投毒案”一审判决一年多之后,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投毒动机以及黄洋死因两个方面。被告人林森浩翻供,坚持认为投毒是出于“愚人节”

5、的玩笑,而且被告方辩护人提出了黄洋死于“爆发性乙肝”的新证据,并申请专家证人胡志强出庭作证。2015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称,辩护人认为黄洋并非死于N--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对黄洋死因重新鉴定不予准许。林森浩稀释饮水机的水,仅有本人供述,不予采信。1自此,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落下帷幕。.........二、“复旦投毒案”的法理和情理(一)“复旦投毒案”的法理自林森浩案发生以来,该案备受关注,且一直被社会公众和各家媒体称为“复旦投毒案”。甚至连一些官方媒体和报道也这样称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

6、的称呼并不是对该案的法律定性。这种称呼方式是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杀害同学的投毒行为为依据,进而给该案拟定的通俗称呼。对于林森浩罪名的认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为典型代表。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它是指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的动机,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为手段,最终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主要有:第一,将有毒有害物投放到能够被不特定人饮用的食品或者饮料中;第二,将有毒有害物质放到能被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中;该罪的行为性质是指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

7、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在主观上要求故意。即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多数牲畜的死亡的情况下,还是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如果产生致使受害人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甚至死刑。....(二)“复旦投毒案”的情理情理主要有三种蕴涵:“一是礼节应酬和礼物馈赠。这主要发生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以增进彼此情感和友谊

8、进一步密切双方关系为目的,是一种具有互动性特点的行为。与我国自古以来“礼尚往来”的传统一脉相承。二是指人之常情。它可以为人们的日常交往和行为提供指导,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因而被公众接受和认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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