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介入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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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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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特殊介入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第一章案件概说在佛学的哲理教义中,曾有“有因必有果”之说法,所谓世间任何一事,皆非无端而生,一事之发生必有另一事的存在或出现作为其产生之条件,一事之“果”必定有前事之“因”的存在。而在刑法学中,对于事后应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之果时,也必然要求存在“刑法评价下”的“因果关系”联系着的“因”。现实中产生了应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之果时,此事件之起因必然存在,其因果关系并不脱节或者违反世间原理,但在刑法上,我们却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因”是否能够在刑法上被认定为其与之后发生之“果”存在

2、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此评价将会成为影响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将会受到刑事制裁的关键所在。此时,现实的案例中对于一些生活中看似有着必然或者偶然联系的两件事情,在判断其前后两因素之间的联系时,怎么样从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和专业角度去认定分析,确是存在着模糊与争论的。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以下边这个案例为主线展开一系列的讨论,案例简介如下(1〉:乘客张某某坐公交车与司机陆某某发生争吵,端了司机陆某一脚,陆某反身打张某的时候,公交车失控,撞死了路上骑车人袭某。至此,从我们平常的生活经验常识来判断,张某与陆某的行为都导致了袭某的死亡

3、,从常理而言,张某与陆某对于龚某之死都是存在着现实联系的:张某殴打司机,足以影响司机正常操控公交车,致使公交车撞向路中的骑车行人袭某致使袭某死亡,此无可非议;陆某身为司机而未尽一个司机安全驾驶之责任,在被殴打之后起身反身去还击殴打张某,致使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失去控制,公交车撞向路边的行人龚某致使袭某死亡,此也是铁定的事实。然而对于这个案例我们所讨论的重心在于:依常理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张某殴打司机致公交车失控后撞死袭某,张某的行为于袭某的死亡之间肯定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对于陆某的行为而言,陆某的行为作为一特殊的事件介入了张某行

4、为与袭某死亡的因果关系之间时,陆某这一作为特殊性的介入因素出现,是否影响了刑法上关于张某行为与龚某死亡的因果关系之认定?陆某的行为作为介入因素在此案中对于袭某的死亡又存在着怎样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评价?…………第二章争议问题一乘客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1各方争论之观点本案中的乘客张某,实施了造成行人龚某死亡的危害行为,正常情况下张某的行为与龚某的死亡之间自是成立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陆某的行为的出现如果单独的看待,却也可以造成袭某的死亡——陆某不顾司机之安全驾驶之职责义务反身殴打他人致公交车失控致

5、袭某死亡,陆某的行为的出现影响了张某的行为对于袭某死亡的正常发生,由此引发了对于陆某行为作为特殊介入因素之下认定张某行为与龚某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陆某的行为的出现和介入并不影响张某的行为与袭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张某仍应当对于袭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陆某的行为的出现和介入,成立了一种独立的因素,从而使事件向着另外独立的方向发展,足以影响张某的行为与袭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陆某的行为切断了张某的行为与袭某死亡后果之间的联系,张某已

6、不必对于袭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更有观点认为:张某与陆某的行为构成了共同的原因行为,两者可看作是一个整体对于袭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共同责任,对于本案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还可以认为是张某仍应当以其存在对于袭某的死亡后果成立部分因果关系,进而对于袭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2各方观点之理由阐述各方针对本案例所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正是由于刑法学因果关系理论之多广繁杂而决定的,不同之人所采纳不一样的观点,则可以得出不一样的案件结论,从而使案件存在着争议。针对于以上所述之第一种观点而言,即认为本案中的陆某的行为的

7、出现和介入并不影响张某的行为与龚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此观点如追溯到理论根源上更多是基于大陆法系理论中的条件说⑵以及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⑷等理论来进行解释推演。主要是依据“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逻辑思路,在这样的条件关系之下,前行为人张某的行为对于之后的袭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原因力,且其行为发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经验中仍然可以认定为是平常的——即日常情况下暴力开扰司机正常驾驶公交车的行为多可能导致公交失控进而造成路上行人被撞,行为人张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在行为时所能认识到的因果联系事实也并没有偏离最终袭某死亡的结果

8、的发生,即可认为凡是一般人已经预见到或可能遇见到某种行为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时,就可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在此种逻辑推演之下并没有被排除在外,此时其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对袭某的死亡存在刑法理论上的因果关系。针对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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